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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统计局2020年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 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01-06 14:33 浏览次数:

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01-06 14:33

2020年在玉环市委、市政府和台州市统计局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相关文件精神,狠抓统计法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不断提升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

1、积极开展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统计执法工作在全市的经常开展,不但全面推进了依法统计和依法治统,切实提高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而且为统计工作经常开展起了保驾护航作用。特别是2009年3月统计执法稽查大队成立以来,我市在严查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中,不管是检查办结案件数还是罚款数,在台州市甚至是全省范围都居于领先地位。

2020年6月24-25日,台州市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抽调玉环一同志参加路桥和温岭工业、贸易执法检查。

2020年7月15-19日,浙江省统计执法监督局抽调玉环一同志参加东阳市工业和贸易执法检查。

2020年9月14日-19日,浙江省统计执法监督局抽调玉环一同志参加温州市鹿城区工业执法检查。

2020年9月21-23日,台州市执法监督局抽调玉环一同志参加仙居工业执法检查。

2020年全年,已检查51家单位,立案15家,罚款金额7.1万元。

2、积极开展统计执法案卷自查工作。

严格执行《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根据《玉环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切实做到统计案卷取证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法律条文正确等基本要求,将自查工作落到实处,真抓实查,认真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自查工作。2019930日至2020930日期间实施行政处罚案卷进行逐项检查,逐一对照,做到案卷无差错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档案规范性管理,坚持一案一卷原则

并且,在台州市的统计执法案卷评查1件案卷被评为台州市统计行政处罚优秀案卷。

3、使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依省级要求,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根据系统的随机抽查结果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并及时在系统上录入被抽查对象的违法处理情况,审核通过后同步至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

2020年全年,已双随机抽查12家企业,完成检查12家。

4、积极使用“浙政钉·掌上执法”APP。

通过将双随机抽查结果推送至“浙政钉·掌上执法”APP,执法人员只需依照流程在手机端完成检查对象基本信息确认、现场证据采集、检查结果录入以及电子签名等工作,做到执法检查有迹可循。且省去了携带文书、开具文书等一系列繁琐流程,提高了执法效率。

5、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使用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

双随机抽查的案件,经管理员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审核通过后,检查结果将自动同步至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

非双随机抽查的案件通过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公示至浙江省政务服务网。

2020年,对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实行角色分配,并将已办结的15起(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统计行政处罚案件实行网上公示。

6.完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第一是要做好统计执法人员证件的更换。第二是要对统计执法人员进行统计法和统计检查业务培训工作,同时也要求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多学习其他业务知识,以进一步提高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技能,增强统计执法工作的力量。

截至目前,我局有浙江省行政执法证11本,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执法证3本。

 

7.《行政处罚案件年度统计报表》

2020年度

                                                              


承办案件数︵件︶

办结案件数︵件︶

罚没款总额︵元︶

行政处罚情况()

重大处罚决定备案情况()

适用处罚程序情况()

处罚执行情况()

执法监督情况()

行政救济情况()

国家赔偿情况()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行政拘留︵人︶

其他处罚

上报备案

经审查纠正数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当事人自行履行

行政强制执行

其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未执行

自行纠正

上级机关予以撤销或改变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申请数

决定赔偿数

赔偿金额︵元︶


应上报备案数

实际上报备案数

其中

总数

其中听证程序

申请数

执行数

申请行政复议

其中

提起行政诉讼

其中


较大数额罚款

较大数额没收违法所得

较大数额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10日以上行政拘留

其他




告知
听证程序数

实际适用
听证程序数









维持原处罚决定

变更原处罚决定

撤销原处罚决定

撤回申请

审理中


维持原处罚决定

变更原处罚决定

撤销原处罚决定

撤诉

审理中




总数

较大数额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其他

总数

较大数额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其他

本单位

15

15

71000


15


















6

9











15






















 

《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1. 承办案件数:是指统计年度中所立案的案件总数。

2. 办结案件数:是指统计年度中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3. 罚没款总额:以元为单位,包括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变)卖价款。

4. 行政处罚情况:

1)按办结案件实际适用行政处罚种类情况以件统计(以处罚决定书为准);

2)其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也是按适用该项处罚的案件以件统计(不是财物额);

3)鉴于一个案件可能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种类,故八项处罚情况总和应等于或大于办结案件数。

5. 适用程序情况:

1)以办结案件实际适用程序情况统计,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数+适用一般程序案件数=办结案件数;

2)听证程序适用情况,以当事人实际提出听证申请,启动听证程序统计,并分别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情况计入较大数

额罚款听证、责令停产停业听证、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听证、其他听证,四项总和应等于或大于实际适用听证程序数。(

做出处罚决定有两项需要听证的,分别计入)

6. 执行情况:执行情况按办结案件实际执行情况统计,四项合计应等于办结案件数。

7. 监督改正情况:是指行政执法监督情况,自行纠正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发现错误,自行纠正的情况;

上级机关予以撤销或改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被监督机关(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同级政府、

政府法制机构、纪检监察等)发现错误予以撤销(包括责令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改变的情况(调查、办理中的不计入)。

8. 行政救济情况:

1)行政复议:以统计年度实际立案的行政复议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并根据复议案件审理情况分别计入维持、

变更、撤销、在审理中、撤回申请,五项总和应等于复议申请数。

2)行政诉讼:以统计年度实际立案的行政诉讼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并根据诉讼案件审理情况分别计入维持、

变更(含责令重作)、撤销、撤诉、审理中,五项总和应等于提起行政诉讼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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