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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政办发〔2021〕2号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1-07 11:17 浏览次数: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1-07 11:17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5

(此件公开发布)

 

玉环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2.1 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I级)

2.2 重大突发地质灾害(级)

2.3 较大突发地质灾害(级)

2.4 一般突发地质灾害(级)

3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3.1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3.2 现场指挥部

3.3 基层应急组织机构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和监测

4.2 预警

4.3  预警响应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2 先期处置

5.3 应急响应

5.4 响应变更和结束

5.5 应急信息发布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6.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及装备保障

7.2 资金保障

7.3 物资保障和避难场所

7.4 技术保障

7.5  通信与信息保障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与实施管理

8.2 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

8.3 解释部门

9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台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玉环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级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1.4.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乡镇(街道)为主的管理体制。

2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地质灾害风险程度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等级。

2.1 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I级)

1)因灾造成死亡(含失踪)人数30人以上的,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需转移总人数20000人以上的。

2.2 重大突发地质灾害(II级)

1)因灾造成死亡(含失踪)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2)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需转移总人数5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的。

2.3 较大突发地质灾害(III级)

1)因灾造成死亡(含失踪)人数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2)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需转移总人数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

2.4 一般突发地质灾害(IV级)

1)因灾造成死亡(含失踪)人数3人以下的,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2)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需转移总人数1000人以下的。

3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3.1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成立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市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1.1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人员组成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传媒中心、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铁塔公司、市人武部军事科、市武警中队等单位的负责人。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3.1.2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决策部署。

2)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和灾后恢复等工作。

3)决定启动本预案和按程序结束应急行动。

3.1.3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舆论引导响应机制,统筹协调、引导管控相关舆论;会同市应急管理局统一有序开展灾情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协助处理地质灾害应急和救灾工作中的境外媒体接待服务等事务。

市传媒中心:报道抢险救灾工作动态;宣传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相关知识;协助向公众滚动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灾区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师生紧急疏散转移,指导恢复教育秩序,修复受损毁校舍和应急调配教学资源,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知识进校园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灾区政府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转移;负责灾区交通疏导和管控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开展遇难人员的遗体处置;协助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专项防治、应急与救灾工作经费的保障和监督;协同争取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接收分配市外支援经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派遣专业技术队伍参与现场救援,负责提供受灾区域测绘成果资料和地理信息服务,开展卫星导航定位、遥感信息获取和灾区地图制作,参与灾情评估分析和提供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报告;组织开展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林业资源损害的调查、评估和恢复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开展灾区危房调查评估,提出消除灾害隐患的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及时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交通设施;负责应急救援保障车辆的调度。

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灾区动植物疫情监测和控制;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小区项目的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指导组织水利工程险情排查和受损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协助处理堰塞湖险情;做好雨情、水情监测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中央和省调拨救灾物资、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救灾物资保障工作;配合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

市文广旅体局、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指导监督旅行社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安全防范管理制度,督促旅行社对游客进行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和提示,必要时组织指导灾区团队游客疏导撤离,协同处理应急救灾工作中的相关涉外、涉台事务。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灾区医疗救援工作,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受灾人员的心理疏导和精神抚慰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全市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合理调度全社会救援力量;及时统计汇总灾情并向市委、市政府和台州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及时发布应急救援工作动态信息;组织协调灾区救援飞行管制和堰塞湖险情处置,指导检查灾区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组织开展灾后调查评估和灾情核实工作;组织协调监管调配救灾物资和救灾捐赠活动,协调开通应急避难设施,指导做好灾民的临时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消防救援支队:承担应对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综合救援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为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提供气象协助和专家咨询。

市供电公司:负责开展电网恢复和电力设施抢修,尽快恢复灾区生产和生活用电;提供应急抢险救援所需电力保障。

市电信、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铁塔公司:负责灾区通信设施抢修和维护工作,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和现场通信畅通;协助发布突发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市人武部军事科:负责组织以基干民兵为骨干的地质灾害抢险突击队,一遇险情能够迅速奔赴现场投入抗灾抢险。

市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救援危险地带群众,维护灾区生活秩序。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统筹管理、协调处理应急处置的具体事项。

2)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

3)负责地质灾害灾(险)情及应急处置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和报告。

4)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

5)组织有关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3.2 现场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质灾害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配合省、台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在省级、台州市响应未明确前,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可先行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定。

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设立相关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医疗救治、调查评估、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指定。                

现场指挥部专项工作组及职责

1)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武部军事科、市武警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和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人组成,负责抢险救援和应急排险工作。

2)转移安置组:由事发地乡镇(街道)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单位和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人组成,负责灾区群众的转移、临时安置及生活、治安和安抚等工作。

3)监测预警和调查评估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气象局等单位和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参加,负责做好现场应急调查、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分析会商和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等工作。

4)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和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人组成,负责医疗卫生救援和遇难人员善后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铁塔公司等单位和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人组成,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6)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市传媒中心、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负责信息发布、舆情收集、舆论引导等工作。

3.3 基层应急组织机构

乡镇(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协调社区、基层自治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自救互救工作。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和监测

4.1.1 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应急预案

乡镇(街道)针对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编制应急预案,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监测责任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手中。

4.1.2 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基础信息数据库,提升地质灾害早期识别和预警能力。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内的乡镇(街道)要健全以村(社区)干部和巡查网格员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配备监测预警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自然资源规划、气象、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应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航道干线及矿山、化工园区等重点工程地段,建立气象、水文和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

4.1.3 地质灾害排查和巡查

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内的乡镇(街道)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的定期排查和不定期的检查与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识,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4.2 预警

4.2.1 信息收集与分析

自然资源规划和气象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与地质灾害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及时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

4.2.2 预警分级

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和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及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进行标识。

蓝色预警:预计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黄色预警:预计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橙色预警:预计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红色预警:预计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4.2.3 预警预报

自然资源规划、应急管理和气象部门要建立应急会商和协调机制,联合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预警结果应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手机短信、钉钉、网络平台及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公众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可不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和风险等级等。

4.3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响应措施。预警区域内的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应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风险区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并采取相应预警措施;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响应和应急准备工作。

4.3.1 蓝色预警响应

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做好监测预警工作,相关人员到岗到位,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4.3.2 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加密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开展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开展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与监测,做好地质灾害应对准备;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情况的每日统计、分析和报告。

4.3.3 橙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滚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加强短时预警预报;必要时,乡镇(街道)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风险区等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市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待命准备。

4.3.4 红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黄色、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乡镇(街道)做好受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风险区等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视情派遣市应急抢险有关救援队伍和应急专家队伍进驻预警区域。

4.4 预警调整和解除

地质灾害指挥机构要密切关注气象和地质灾害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解除预警,并将结果及时发布。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1.1 报告流程及时限

发生地质灾害突发事件时,应急管理部门通过紧急信息报送渠道统一报送省、台州市应急管理部门。

发生无人员死亡的一般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在事发后2小时内将灾害情况分别书面报送台州市应急管理局和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时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自然资源厅。

当发生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市政府及应急管理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及时分别向台州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台州市应急管理局和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报告,同时向省委省政府值班室、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自然资源厅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报送渠道报送初步情况,力争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在事发2小时内将灾害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台州市政府及台州市应急管理局和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时上报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因特殊情况难以在2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

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市政府及应急管理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基本情况,力争30分钟内分别向台州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台州市应急管理局和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同时向省委省政府值班室、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自然资源厅报送。

5.1.2 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危害对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突发地质灾害,报告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事态进展,及时做好后续处置情况的续报工作;情况有变化的,应在进一步核实后,将情况续报和核报。

5.2 先期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先期救援和抢险处置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转移。市政府在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发挥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各有关单位按照应急联动指令,迅速采取排险措施,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识,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避让,开展抢险救援。响应启动前险情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处置。

5.3 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严重程度,市级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I级。级应急响应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级、级应急响应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防办公室可根据地质灾害风险和预警情况适时向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建议启动相应响应。

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防御响应措施,与防汛防台响应措施一并进行,并充分考虑地质灾害有一定的延后性。

5.3.1 IV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突发地质灾害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1)加强值班,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加密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2)督促加强巡查、监测,会商研判灾害发展趋势,掌握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向台州市政府、台州市应急管理局和台州市自然资源局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3)指导灾区和预警区所在乡镇(街道)组织转移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险情灾情现场,调派应急资源支援抢险救援;

5)组织开展事发地灾后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

6)关注和引导舆情,及时发布灾情和救援动态。

5.3.2 I级、级、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地质灾害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分别启动I级、级、级应急响应,在省、台州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采取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全力执行、落实省应急指挥部的决策部署。

5.4 响应变更和结束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或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地质灾害级别条件、发展趋势和天气变化等因素,可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已消除后,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或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结束相应的应急响应。

5.5 应急信息发布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权限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突发地质灾害和应急抢险救援相关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地点、发生原因、严重程度、损害情况、影响范围、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等。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后,台州市联席会议牵头组织有关专家,会同玉环市政府和台州市级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调查评估。一般突发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由玉环市政府负责落实。

6.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奖励。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及装备保障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市内各级各部门建立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配置应急车辆和必要的装备、器材,并加强培训,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救灾力量及时到位。

7.2 资金保障

市财政安排年度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财政部门应及时安排拨付相关资金。

7.3 物资保障和避灾场所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更新、登记、监管和紧急配送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化应急物资保障体系,采取实物储备、商业储备、产能储备等多种储备方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征集。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加强抢险救灾物资保障。

7.4 技术保障

加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开发利用工作力度,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建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选择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等为技术支撑单位,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技术服务,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7.5 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将有线电话、卫星电话、手机终端、移动单兵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信息网络,利用微信公众号、钉钉群等方式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与实施管理

本预案原则上每3—5年修订1次。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8.2 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原则上每3年开展1次应急演练。

8.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 附则

1)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玉环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玉政办发〔20177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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