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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1002687619H/2021-11241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 发文日期: 2021-10-13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组配分类: 环评受理公示 文件编号:

关于拟对玉环鸿创阀门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阀门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 发布时间:2021-10-13 11:26 浏览次数:

来源: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
发布时间:2021-10-13 11:26

关于拟对玉环鸿创阀门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阀门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公告

                           玉环建示[20212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对玉环鸿创阀门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阀门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项目名称

玉环鸿创阀门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阀门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玉环鸿创阀门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吴君青

环评机构

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



   资

520万元

建设地点

玉环市龙溪镇小山外村

   地

5392m2

项目概况

玉环鸿创阀门有限公司位于玉环市龙溪镇小山外村,利用自建厂房进行生产,厂房3层,1层为抛丸、下料、切边、红冲、原材料仓库;2层机加工、仓库,设备主要为数控车床、全自动车床、半自动车床等;3层为成品仓库、烘干、试压、包装,生产规模为年产500万套阀门。

公众参与情况

无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不存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点等保护目标。东面94m有花岩浦居民点、东南面285m有龙溪镇政府、西北面247m有小山外村和北面235m的龙溪首府。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1)废气:红冲废气、抛丸粉尘和回火废气。

2)废水:职工生活污水

3)固废:废边角料、抛丸集尘灰、废钢珠、石墨废渣、废包装袋废乳化液(含金属屑)、废乳化液桶、废油、废油桶和职工生活垃圾

4)噪声:机械设备运行噪声。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1、在红冲设备和加热点侧方设置集气罩,红冲废气(燃烧废气和工件锻压废气)须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气筒DA001)高空达标排放;风机总风量为20000m3/h抛丸机运行时基本密闭,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气筒DA002)高空达标排放;风机总风量为4000m3/h回火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保证换气率在6/小时以上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进管标准再纳入玉环市干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准地表水Ⅳ类)后排放

3、企业应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各设备底部设置橡胶减震垫减震;定期对设备进行养护,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现象;生产期间关闭车间门窗,夜间不生产。

4废边角料、抛丸集尘灰、废钢珠石墨废渣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企业须设立专门的固废暂存点,其贮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废乳化液(含金属屑)、乳化液包装桶、废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危废仓库外粘贴相关标志牌和警示牌,危废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应防止风吹、日晒、雨淋,不能乱堆乱放,定期转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文件。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的登记制度、建立台账制度(包括落实电子台账),危险废物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一、公告时间: 20211013 ~  20211020日)

二、反映方式: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子信箱:E-mailyhhb12369@163.com

电话:87250599  传真:87250599

通信地址:玉环市为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317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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