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083000000/2021-11259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1-10-18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时代美丽经济建设的若干意见(2021年版)》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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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修订背景 对美丽经济88条政策实施评估和修改工作是在周市长直接领导和亲自部署下开展的,就是在玉政发【2020】26号文件《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时代美丽经济建设的若干意见》基础上结合实施绩效和新趋势、新考核等进行新一轮修订完善,使政策资金使用和政策条款表述更加科学和合理,形成2021年美丽经济88条政策,为新时代玉环美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二、政策修订情况 目前美丽经济88条政策总共修改条款62条,总修改率达70%以上,其中工业政策18条,修改16条;科技政策10条,修改7条;上市政策10条,修改2条;市场监管政策9条,修改6条;农业政策10条,修改10条;服务业政策25条,修改17条,附则条款6条,修改4条。 三、政策修订解读 政策修订按照5条原则执行,即“五有”:有保、有压、有增、有减和有调整。 (一)有保原则,就是我们坚持近年来政策实施效果好和重要的条款予以保障,如工业政策中的扶持“三龙企业”发展、支持重点工业建设项目、加快推进绿色制造体系等,科技政策中的鼓励企业申报科技项目、加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加大科技金融结合力度和大部分上市政策予以保留等。 (二)有压原则,就是我们按照2021年资金分配要求对部分政策条款补助范围进行有效压缩,如工业政策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使用工业机器人、支持企业节能项目、构建产业发展平台,科技政策中的加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农业政策中的做大做强农业产业主体等予以资金压缩。 (三)有增原则,就是对符合新趋势、新考核等政策条款予以增加,如工业政策中对“未来工厂”、“产业大脑”等试点,科技政策中的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实施专利预警导航工程,服务业政策中“一街一圈一区”等新考核事项予以增加。 (四)有减原则,就是对一些过时和效果不明显的政策予以删除或者减少,如农业政策中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服务业政策中的旅游技术助力发展、推动休闲农业发展等政策条款予以删除,对工业政策中的鼓励企业增强规模经济效益,农业政策中的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创新农业科技服务,服务业政策中的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等政策条款予以减少。 (五)有调整原则,就是对相关政策条款进行资金和表述方面进行调整,使政策条款更加科学和合理。主要有以下三方面调整。 1、对条款资金的安排实行财政预算优先,即对已纳入年初预算的政策,建议奖补金额与预算保持一致。如工业政策第17条“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市工业企业区域品牌和产业推介”,年初已安排预算150万元;工业政策第18条“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年初已安排预算250万元。 2、对“一事一议”政策实行统一表述,即条款中出现的“一事一议”条款,统一放在附则条款中进行明确,共有8条涉及“一事一议”政策,主要包括工业政策第2条(扶持“三龙”企业发展)、第7条(支持重点工业建设项目);科技政策第19条(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第24条(加大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上市政策第30条(建立拟上市企业“一事一议”制度);农业政策第51条(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第56条(创新农业科技服务)、第57条(助力乡村产业发展)。 3.对相同领域的条款实行统一归类。如市场监管政策第42条和农业政策第55条,都涉及绿色产品认证;服务业政策第70条和第80条,都涉及特色街区建设补助。对于以上情况进行统一归类放在一个地方进行表述。 四、适用范围 1、本政策扶持对象是指在玉环市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或相关单位。科技政策的扶持对象为在玉环市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业单位或相关单位,不另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限制条件。 2、本政策按年度兑现,确定的奖励项目按照市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落实单位,由相应项目管理部门编制申报指南(“一事一议”项目除外),在玉环市产业政策兑现系统组织申报、审核。部分条款项目需进一步细化的,由该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实施细则。 五、其他说明 1、按照周市长指示要求,工业经济政策再压缩500万元,发改协同财政部门经与经信局进行对接后结果是,对条款不再修改完善,对资金予以压缩到位。 2、服务业政策删除两条,市商务局的电商政策压缩成两条政策纳入服务业政策,这样保持美丽经济88条政策总数不变,各牵头部门政策条款总数也保持不变。 3、出台新的2021年美丽经济88条政策后,原来玉政发〔2020〕26号文件《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时代美丽经济建设的若干意见》应自动失效,同时加入新电商政策后,《玉环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玉政发〔2020〕22号)也应予以废止。根据玉政发〔2021〕17 号文件《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玉环市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管理办法 (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玉环市股改政策新十条》(玉政办发〔2019〕9 号)予以废止。 六、解读单位、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市发改局 解读人:潘应利 联系方式:87218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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