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结合省、台州市有关整改要求及我市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把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维护生态安全为重点,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全力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全面推进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扎实推进产业绿色转型,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努力走好具有浙江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之路,在争创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新征程中更加彰显生态之美、绿色之美。
二、工作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归纳梳理出10项整改任务,逐一建档立案,逐项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2项,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3项,需要长期努力的整改任务5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二)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县域空间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全民生态自觉稳步提升。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PM2.5平均浓度低于2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以上;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50%以上;近岸海域水质稳定向好;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加快推进。
(四)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得到系统保护修复,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生态安全得到有效维护,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有力,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基本满足公众需求。
(五)“智治”能力全面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进一步深化,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得到落实,形成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查处体系,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市场化机制、环境治理责任体系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使命担当。
1.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做到把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在行动上,不断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胸怀“两个大局”,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战略定位,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高标准落实督察整改意见,推进玉环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2.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针对督察指出的部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责任担当不够问题,要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整改、抓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在严格落实《玉环市市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基础上,推动完善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完善绿色导向的领导责任体系和绩效考核机制,深入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市乡生态环境状况报告、环境质量综合排名等制度,健全“河湖湾滩长制”长效机制,打通贯彻新发展理念、完善体制机制和落实主体责任的“最后一公里”。
3.严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考核问责。健全督查问责机制,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办范围,通过明察暗访适时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加强与上级督察衔接联动,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作为市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推动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
4.严格生态环境监督执法。针对督察指出的部分地区和部门执行法规标准不坚决的问题,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侦办、起诉和惩处力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等协调配合制度。实施信用+双随机抽查,在执法领域强化信用惩戒激励作用。加大对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油质量的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强化对企业污水和锅炉超标排放等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巡查检查,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二)突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全面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1.启动实施碳达峰行动。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进一步强化降碳的刚性举措。研究制定我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以及能源、交通、工业、建筑等重点领域专项行动方案。研究制定项目碳排放强度分行业管理方案,实施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度分类管理。实施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双目标”控制,探索建立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减排管理机制。开展碳中和战略研究,面向县域、乡镇(街道)、社区、园区和企业,打造零碳示范体系,探索产品“碳标签”认证制度,鼓励低碳工业园区和适应气候变化试点示范。积极开展碳中和实践,规范碳中和抵消机制。
2.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深化“腾笼换鸟”“凤凰涅槃”,引导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禁止新建化工园区,严格落实重点行业产能置换要求,依法依规推动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强化医药化工、金属制品等传统行业绿色化技术改造,实施“一园一策”“一行一策”,全面提升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环保治理和绿色发展水平。强力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标准地”供给,2021年规模以上工业亩均增加值达到150万元/亩。
3.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营造绿色生活氛围。推动建立绿色低碳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提高衣、食、住、行、用、游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产品的有效供给。倡导消费者选择绿色低碳产品,倡导低碳装修、低碳生活,推广普及节水、节能器具,反对过度包装,强化阶梯水价、阶梯电价、阶梯气价的运用,引导居民自觉减少能源和资源浪费。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鼓励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拼车等低碳出行方式。
(三)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深入推进清新空气行动。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大力推进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深化PM2.5和O3“双控双减”行动,推进VOCs和NOX协同防控,打好夏秋季O3和秋冬季PM2.5攻坚战。全面实施VOCs、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城乡面源等大气污染重点治理工程,加快工业涂装等行业低VOCs物料源头替代。加强柴油货车、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和监管,提高岸电使用率,加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矿山粉尘治理,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等露天焚烧。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推进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各环节和畜禽养殖场臭气异味控制,提升恶臭治理水平。
2.大力实施碧水提升行动。统筹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水资源利用和水安全维护,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深入推进“美丽河湖”“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到2022年,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重点园区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建立完善电镀、化工等重点行业废水长效监管机制,加快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效能,加强港口船舶污染控制。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有机污染物全指标分析,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开展水生态环境示范试点县(市、区)建设,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试点和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
3.扎实开展治土净地行动。针对督察指出的部分地区污染地块环境风险问题,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推进农用地土壤分类精细化管理。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组织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推进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试点。
4.全面建设全域“无废城市”。围绕督察指出的垃圾堆放点整治不彻底、固废违规倾倒、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能力不足等固废污染防治短板问题,以保障各类固体废物充分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处置安全为重点,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管理。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问题一处一策限期整改,全面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加快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常态化监管机制。开展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塑料等白色污染治理,加强快递包装物回收处理和循环利用。全力加强处置能力和收集能力的衔接匹配,全力提升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集中统一收运体系覆盖面,2022年6月底前小微产废企业覆盖面达100%。
(四)突出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1.夯实全域生态安全基底。加快构建以生态保护红线为核心、自然保护地为重要组成部分的生态安全格局,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优化和勘界定标。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全面实施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推进建设山地绿色生态屏障、海洋蓝色生态屏障。
2.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全面开展水生态健康评估和生态修复,加强水生态健康退化水域保护修复。推进沿江沿河沿海自然湿地保护修复,严格控制滩涂湿地围填,逐步恢复漩门湾湿地生态功能。全面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和绿化,切实推进废弃矿山生态治理,2021年完成5个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建立健全“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问题台账,依法依规推动问题点位整改。积极开展碳汇研究,增强森林、湿地及农田等生态系统固碳功能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3.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重点区域的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重点物种野外调查。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水平。加大对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极小种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的保护力度,加强候鸟迁徙路线保护,严防外来入侵物种危害。依法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偷猎捕猎、滥垦滥采、违规贩卖、加工利用及各种非法利用和破坏生物资源及其生境等违法行为,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防控。
4.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化学物质监管、重金属污染防控、新型污染物防控、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健全政府、企业和跨区域流域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深入推进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预警体系试点建设,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指挥体系。
(五)突出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1.加快环境基础设施高质量建设。针对督察指出的部分地区管网破损、雨污分流改造滞后或不彻底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问题,加快城市排水管网、工业园区管网的改造、修复和完善,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和标准化运维。提升固体废物末端处置能力,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2.强力推进毁林垦地破坏生态问题整改。围绕督察指出的毁林垦地严重破坏生态问题,全面部署开展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自查自纠,认真落实涉林垦造耕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对涉林垦造耕地项目建立严格的闭环管理制度,加强选址论证、立项审批、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各环节监管力度,对不符合选址要求的项目予以撤销或调整实施范围并做好复绿和生态修复工作。深入实施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加快推进山地、坡地、城市、乡村、通道、沿海“六大森林”建设,2021年新增造林4500亩。积极推动建立“林长制”,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全面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3.全力改善海洋生态环境。针对督察指出的海洋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短板,全面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完成入海污染源排口排查并形成全省入海污染源排口名录,推进入海污染源排口分类监管。全市主要河流(溪闸)断面实行总氮、总磷排放浓度控制。严格落实国家围填海管控政策,完善岸线开发管控制度,实施海岸线保护与整治修复行动,推进生态海岸带建设,到2022年,全市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全面巩固海上“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开展重要岛群生态保护修复和生物资源保护,全域开展“美丽海湾”建设。
4.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针对督察指出的减肥减药不严不实等问题,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化肥农药减量技术与模式。改进和完善化肥、农药统计制度方法,认真实施化肥农药全面统计,健全和完善农业农村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深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指导种植主体应用绿色技术进行统防统治。持续推进农田氮磷拦截沟渠系统建设,完善农田末端减排体系。严格落实禁养区各项规定,优化养殖布局,合理确定养殖规模。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推进养殖业减量用药,推进养殖过程清洁化。
(六)突出数字赋能精密智控,加快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1.加强生态文明领域重点改革。实施“绿色治理改革工程”,实现部门间绿色治理各项制度、举措、事项的高效协同。全面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积极探索“两山”银行运行机制,加快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建立地上地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落实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实施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完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全过程闭环管理长效机制。深化排污许可制改革,加快推进环评管理与排污许可衔接融合。
2.加快生态环境治理数字化转型。突出数字赋能,推进整体智治、综合集成,迭代升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建设陆海统筹、天地一体、部门协同和数据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与态势感知“一张网”,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感知能力。整合各部门生态环境管理数据资源,汇集各类污染源生产经营、污染治理、执法监管等相关信息,完善污染源数字化档案库,提升污染源数字化监管能力。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协同指挥系统,通过信息化调度,强化业务协同,深化数据分析,提升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能力。优化生态环境治理应用服务系统,通过“浙政钉”“浙里办”向政府、企业和公众输出环境数字化产品,提升生态环境监管和服务能力。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现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远红外等现代化工具和高科技装备设区市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协调小组以及整改督导、履职监察、宣传报道3个专项工作组,具体承担督察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整改工作机构,构建联动抓整改的机制。
(二)实施闭环管理。健全清单化调度、验收销号党政领导双签字等各项推进机制,推进形成调度对接、通报督办、明察暗访、验收销号、约谈追责的工作闭环。强化滚动排查,跟踪问效,督导单位及时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复核,确保问题整改不折不扣、到底到边。全程跟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办理情况,对效果不理想、群众不满意的要限期整改,巩固整改成效。
(三)严格督查督办。建立督办机制,整改协调小组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各单位督察整改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督查督办,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明察暗访和“回头看”等,对工作推进有力、整改成效明显的,予以激励褒奖。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采取通报、督办、约谈,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四)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生态环境治理财政投入机制,切实保障整改任务。财政按规定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支出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大气、水、土壤、海洋等污染防治以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多元化投入模式,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
(五)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多渠道、多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电视新闻每周定时专题报道整改成果,报纸设置专栏每周刊载整改落实情况,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也要及时公布整改进展,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健全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机制,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处置突发舆情,为督察整改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玉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反馈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玉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报告反馈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省问题清单第一条)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放松心理,有的工作抓得不够紧,有的工作推进不够实,有的“新官不理旧账”。特别在统筹协调、严格要求、责任担当和久久为功方面还存在差距。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尤其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一些地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成为美丽浙江大花园建设的突出短板。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机制尚未真正落地,一些领域和行业生态环境问题亟待引起重视,特别是部分生态涵养区毁林垦地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必须严肃查处,加快推进整改。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玉环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玉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建设“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推动美丽台州建设再上新台阶。
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及中央相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的重大意义,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2021年,制定《玉环市市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动完善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强化督察考核,增加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权重,持续加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考核力度。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一案双查”,依法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
(三)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一些地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对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成立工作专班,由副市长担任组长,牵头落实专人负责,协同推进相关问题整改。
二、(省问题清单第三条)近年来浙江省城市用地普遍紧张,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面对这种矛盾,有的地方不是在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上下功夫,而是瞄上生态用地,既降了成本,又走了捷径,但牺牲了环境。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玉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我市是全国经济百强县,市域土地面积小,用地较为紧张,多年来我市一直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并成功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用地紧张矛盾不断加剧,因此整改目标为确保生态用地优先、保护,建设用地不得侵占生态用地。
整改措施:
(一)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坚持生态用地优先,建设用地不得挤占生态用地理念。科学划定生态用地红线区,实施生态用地保护。
(二)加强生态用地优先、保护理念宣传。在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生态用地保护区域周边设置生态用地保护区标志牌。同时,利用各种媒介宣传绿色、生态、环保、可持续发展经济和生态用地优先、保护的理念。
(三)加强监管。首先要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建设用地选址和供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避让生态用地。其次,加强监察巡查,保护生态用地,防止生态用地被非法侵占,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侵占生态用地的行为。
三、(省问题清单第十二条)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对已关闭废弃矿山进行生态治理,到2017年年底,治理率达到90%以上。但原国土资源厅以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未征询意见为由,两年多时间没有推进落实矿山治理任务。直到2016年10月,才对废弃矿山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治理范围擅自缩减为“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可视范围现存1223个废弃矿山”。即便如此,任务完成情况也不乐观,应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的531个重点治理废弃矿山,至督察时仍有164个未完成治理,其中33个尚未开工。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玉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
(一)坚决落实督察整改要求。我市已全面完成《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明确的废弃矿山治理任务,后续将进一步完善和巩固治理成果。
(二)加快推进矿业绿色发展。严格落实在采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督促矿山企业履行“边开采、边治理”义务。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采取绿色矿山创建、地质灾害防治等途径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全面提升我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排查,有序推进全市废弃矿山治理工作。通过实地核查,详细了解废弃矿山现状,落实治理责任,2022年12月底前自加压力完成大麦屿普青等5处废弃矿山治理。
(二)完善机制,切实提高废弃矿山治理成效。落实矿山治理修复项目监管、验收、管护提升等相关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废弃矿山治理。
四、(省问题清单第十八条)浙江省地少人多、产业发达,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为主的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不彻底,一些新的违规倾倒问题仍在发生。2017年以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要求彻底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但浙江省有的地方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甚至瞒报历史形成的垃圾堆放点,导致污染问题解决不到位。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玉环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玉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基本杜绝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违规倾倒行为,实现环境整洁、无垃圾堆放现象。
整改措施:
(一)成立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设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违法倾倒举报热线,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三)加强收运体系监管,防止违规倾倒行为发生。
(四)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建设进度,规范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管理。
(五)加强问题整改的督查力度,并将整改情况纳入城管委的考评工作。
五、(省问题清单第二十三条)台州市部分区县政府和城管、住建等部门对固体废物违法倾倒问题监管不严,违规倾倒时有发生。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玉环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玉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基本杜绝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固体废物违法倾倒行为。
整改措施:
(一)开展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违规倾倒大排查大整治,加强执法监管。
(二)及时清理处置违规倾倒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及时发现违规倾倒行为并进行处置。
六、(省问题清单第二十七条)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仍较突出。2018年以来,浙江省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行动,严控新增围填海,加强自然岸线修复,海洋无序开发势头得到遏制。但此次督察发现,全省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仍较突出,相关工作仍未得到足够重视。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港航口岸渔业局、玉环生态环境分局、玉环海事处、市“五水共治”办、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玉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控新增围填海、非法用海、非法生产等各类违法行为,海洋无序开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措施:
(一)持续关注和打击船舶违法载运砂石行为。
(二)坚持生态优先,除国家批准的重大战略项目外,禁止新增围填海项目。评估调整并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加大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
(三)持续加大海域、海岛、海岸线等巡查力度,加强对违法用海(用岛)行为打击力度。
(四)涉海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做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
七、(省问题清单第二十八条)浙江省近岸海域水质未见好转。2019年全省近岸海域四类和劣四类海水占比56.7%,比2018年上升13.9个百分点,主要指标无机氮均值浓度上升9.1%,其中杭州湾、象山港、乐清湾和三门湾四个重要海湾水质均为劣四类。
责任单位:玉环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港航口岸渔业局、玉环海事处
督导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
(一)实现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稳定。
(二)全面加强船舶对海洋环境污染行为的整治。
(三)全面实施海水围塘养殖排放口生态化治理,严格落实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制度。
整改措施:
(一)开展入海污染源规范整治行动,坚持“一口一策”分类攻坚原则,推进排污口整治提升。重点对工业企业排口、农业农村和城镇排口等进行清理整顿,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入海污染源排口整治。
(二)持续开展船舶结构检查,对上阶段航运公司、渡船对于生活污水舱改造情况进行回头看。严厉打击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违法排放情况。加强环保宣传,减少船舶生活垃圾随意抛掷入海行为发生。
(三)推进海水养殖绿色发展。巩固中央环保督察海水养殖问题整改成果,严格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深入实施持证养殖,全面推广海水围塘生态立体养殖模式,鼓励适养海域发展贝藻养殖,支持发展智能化设施养殖;强化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严格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发展延绳钓等环境友好型作业方式,实现“减产增效”;推进海洋牧场建设,积极开展海洋增殖放流。
八、(省问题清单第二十九条)台州市有关部门入海排污口整治不彻底。
责任单位:玉环生态环境分局、市港航口岸渔业局
督导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
(一)实施入海污染源排口排查和整治工作。
(二)全面实施海水围塘养殖排放口生态化治理,严格落实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制度。
整改措施:
(一)开展入海污染源规范整治行动,坚持“一口一策”分类攻坚原则,推进排污口整治提升。重点对工业企业排口、农业农村和城镇排口等进行清理整顿,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入海污染源排口整治。
(二)巩固海水围塘养殖排放口生态化治理成果,成片整治公共进排水口。加强海水养殖围塘日常水质监测,委托省级研究机构开展每季度监测,养殖主体落实先快检再排放制度。
九、(省问题清单第三十三条)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明确,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要实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但检查发现,沿海部分地区及有关部门对海洋湿地保护不力,近10年沿海淤泥滩涂和潮间盐水沼泽等类型湿地减少5.1万公顷。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玉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原则,严格湿地用途管制,强化湿地利用监管,进一步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
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55号)和《浙江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林湿〔2021〕1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好湿地管控措施。
(二)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与修复。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新增围填海,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与修复,促进滨海湿地生态功能恢复。
(三)强化日常巡查,加强执法监管,遏制各种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建立健全湿地管控长效机制。
十、(省问题清单第四十三条)减肥减药不严不实。2015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文,要求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2018年国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太湖流域等重点区域“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3%以上”。但督察发现,浙江省取土检测数量明显不足,2019年全省配方肥及按方施肥覆盖率不到50%,各级农业部门上报覆盖率普遍在90%以上。另外,农药减量工作缺乏资金保障,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数量大幅萎缩。一些地方在上报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时还偷换概念,以规模种植大户自主防治代替专业化统防统治,数据严重失实。2019年,杭州市萧山区水稻种植面积10万亩,由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实施病虫害防治的不足5000亩,实际覆盖率仅5%,但上报覆盖率却为60%。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水利局
督导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进一步扩大测土覆盖面,提高配方肥施用比例,推进全市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新建2条农田氮磷拦截沟渠系统,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恢复和完善田间生态系统。
整改措施:
加大财政对配方肥、冬绿肥和商品有机肥补贴资金扶持力度,2020年起,市财政增加商品有机肥配套补贴资金100元/吨。向全市农民提供免费的土壤检测服务,每年检测土壤样品100个以上。强化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全面推广“浙样施”智慧施肥APP。全面实施肥药两制改革,培育“肥药两制”示范主体。开展有针对性安排肥料利用率、化肥减量等田间试验3个以上,为优化农作物科学施肥方案提供技术依据。强化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进一步加大农药减量和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力度。结合高标准基本农田新建设2条氮磷拦截沟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