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083000000/2021-11386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11-24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玉环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资产处置监督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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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玉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玉环市国有企业重大资产处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本办法所称玉环市市属国有企业,是指玉环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出资的国有企业本级及下属的独资、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本办法所称资产处置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或资产出租等有偿让渡行为以及资产的报废报损核销、无偿划拨、出借、对外赞助捐赠等行为。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形成国有企业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结合“放管服”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由于当前国企改革形势的要求,需要根据目前我市国有企业资产处置实务制定相关政策规定。 一、修订内容 制定的办法共六章,分为总则、重大资产监督管理范围、重大资产处置原则、重大资产处置程序、附则共一十九条内容。 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规定: 一是强化国有企业是市场化主体,市财政局实施监管职能。明确重大资产和非重大资产的界定和监管职责,“资产账面原值在50万元(含)以上或占企业全部净资产10%以上的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资产账面原值在30万(含)以上或占企业全部固定资产原值5%以上的生产线、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电子设备等其它资产;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及管理系统软件等无形资产”为重大资产。明确市财政局在重大资产处置方面的监管职能。 二是确定重大资产的报批程序。“市直属企业本级转让重大资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资产无偿划拨、对外赞助捐赠、出借的资产以及未到使用年限的资产报废和资产报损,由本级董事会等有权决策部门审议通过后,须向市国资监管部门报批。 其他企业由本级董事会等有权决策部门审议通过,经集团公司或受托部门审核后,向市国资监管部门报批。”保证资产处置程序的规范性。 三是将规范性资产处置列入对国有企业的考核中。“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资产处置的,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责令其纠正,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办法》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办法》由玉环市财政局负责解读。 解读人:郑旭芳,联系方式:87250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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