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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1002687774X/2021-11518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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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2-27 16:16 浏览次数: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2-27 16:16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障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开展,全面提高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或避免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台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本市以外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本市与外市重要交通运输通道中断,严重影响进出我市的人员和重要物资运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同时确保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做到有备无患。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应对合力。

3)坚持快速反应、有效应对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应急响应机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使监测、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将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坚持立足基层、依靠群众的原则。认真抓好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和组织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防范措施,发挥基层力量,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

2 灾害分级

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Ⅰ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Ⅱ级)、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Ш级)和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2.1 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凡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5 个以上乡镇(街道)24 小时内大部分地区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并将持续:

①积雪深度15 厘米以上;

②已经出现道路结冰,预计低温和降雨(雪)还将持续,道路结冰可能加重,可能对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已经出现严重影响交通的道路结冰,并将持续;

③最低气温将降至零下10℃以下,或最低气温已降至零下10℃以下并将持续。

2)玉环境内高速公路网中断,经抢修48 小时无法恢复通行。上述情况导致市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3)玉环境内电力设施遭到大范围破坏,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30%以上,对全市乃至全台州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全市大范围的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全市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5)其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需要台州市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2.2 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凡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3 个以上乡镇(街道)24 小时内大部分地区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并将持续:

①积雪深度10 厘米以上;

②已经出现道路结冰,预计低温和降雨(雪)还将持续,道路结冰可能加重,可能对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影响;

③最低气温将降至零下8℃以下,或最低气温已降至零下8℃以下并将持续。

2)玉环境内高速公路网、重要国省道干线中断,经抢修24 小时无法恢复通车。上述情况导致市内外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情况范围较大,大量旅客滞留,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玉环境内电力设施遭到较大范围破坏,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20%以上、30%以下,或2 个乡镇(街道)电网减供负荷达90%以上,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4)全市较大范围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全市较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5)其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台州市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2.3 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Ш级)

凡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2 个以上乡镇(街道)24 小时内大部分地区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并将持续:

①积雪深度6 厘米以上;

②伴有降雨(雪)天气或路面已经有积水(雪),气温将持续24 小时以上低于零下3℃;

③最低气温将降至零下5℃以下,或最低气温已降至零下5℃以下并将持续。

2)某一乡镇(街道)辖区内高速公路或国省道严重受阻或中断。上述情况致使市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3)某一乡镇(街道)辖区内电力设施遭到较大范围破坏,对全市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4)某一乡镇(街道)大范围的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某一乡镇(街道)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5)其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需要市政府应急处置的。

2.4 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凡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2 个以上乡镇(街道)24 小时内大部分地区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并将持续:

①积雪深度3 厘米以上;

②伴有降雨(雪)天气或路面已经有积水(雪),气温将持续12 小时以上低于零下3℃;

③遭遇寒潮袭击,出现剧烈降温、大风和雨雪天气,24 小时内气温下降幅度达10℃以上,过程最低气温降至零下4℃以下。

2)某一乡镇(街道)辖区内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3)某一乡镇(街道)辖区内电力设施遭到破坏,引发停电事故,对当地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4)某一乡镇(街道)城区交通或供水中断,气源供应紧缺,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5)其他需要市政府协调应急处置的。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在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增挂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牌子,市防指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3.1.1 市防指组成

市防指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人武部副部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武警中队队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传媒中心、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港航口岸渔业局、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市国投集团、市水务集团、玉环海事处、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局、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台州铁塔玉环办事处、台州银保监分局玉环监管组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市防指下设办公室,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市防指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3.1.2 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市防指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防指办公室的各项日常工作;做好应急值守工作部署,加强值班;协助市防指开展指挥、协调、决策、救援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收集及发布相关灾情信息,发布综合预警信息等;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应对工作。

2)市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为市防指启动和终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3)市人武部:负责组织以基干民兵为骨干的救援队伍,参加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市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实施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5)市委宣传部:负责会同市防指办公室共同拟定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新闻发布方案,组织实施市防指的新闻发布,组织协调对外宣传报道,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和网上舆论引导;负责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6)市传媒中心: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情信息,做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宣传报道。

7)市发改局:负责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等监测,必要时采取价格调控措施,稳定商品价格,维护社会稳定;监督、指导电力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供电保障工作。

8)市经信局:负责协调企业防御和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

9)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各级学校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10)市公安局: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灾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11)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12)市财政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13)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沿海风暴潮的防御应对工作;负责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急调查和灾害评估工作;指导林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

14)市住建局:指导城乡危旧房、在建工地、园林绿化设施开展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

1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维护职责范围内公路运输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配合受灾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公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的通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整治公路、桥隧安全隐患;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16)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农业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协助做好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和供应;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

17)市商务局: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组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调运和市场应急供应;指导、协调应急成品油保障。

18)市文广旅体局、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监督、指导A 级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指导旅游系统开展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A 级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及时掌握应急期间A 级旅游景区运行情况。

19)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20)市国投集团:负责指导国有企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

21)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灾区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药品、医疗器械的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22)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城市道路、桥梁、燃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抢险工作。

23)市港航口岸渔业局:监督、指导渔船、渔港、沿海养殖业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渔船落实进港避风或就近避风等安全措施。

24)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维护职责范围内水路运输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配合受灾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水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水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船舶的通行工作。

25)市水务集团:负责水厂、供水管路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灾害性天气生活、生产正常供水。

26)玉环海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船舶交通,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海上、水上运输的安全;组织开展搜救。

27)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应对处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险情、灾情的综合救援工作。

28)市供电公司: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电力供应,尽快恢复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负责电力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协调相关电力企业做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29)市电信局、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台州铁塔玉环办事处:负责灾区通信设施抢修和维护工作,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和现场通信畅通;协助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30)台州银保监分局玉环监管组:组织指导保险公司、银行配合灾区做好灾后重建相关工作,指导保险公司做好灾区灾后理赔和赔付工作。

31)其他有关部门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关抢险救灾、应急保障等工作。

3.1.3 市防指办公室职责

1)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日常工作。

2)负责传达市防指工作指令,及时掌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灾情信息及应急工作动态。

3)建立市防指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间的联络机制,督促检查、协调联络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发展趋势。

5)收集整理成员单位上报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和灾情动态,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并及时通报。

6)拟定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新闻发布方案及内容,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新闻发布工作。

7)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

8)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3.2 各地指挥机构

各乡镇(街道)(包括玉环经济开发区,下同)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实际情况设立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监测预警

1)气象部门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低温报告、降雪程度和路面结冰等预警信息,并向市防指报告。

2)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本行业实际,认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3)市防指办公室要建立信息交流和集中分析会商机制,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2 预防行动

每年12 月1 日至次年3月31 日为本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遇有特殊情况,市防指视情宣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提前或者延长。

1)在防御关键期,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建立预警预防日常值班制度。主要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气象监测、预警信息收集;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对交通运输、供电供水、农林渔业等影响信息收集;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评估,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成员单位;检查、督促、协调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传达市防指工作指令,拟定相关应急工作通告。

2)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等管理,细化处置流程,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要求落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措施。

3)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性质、级别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5.2 响应行动

5.2.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或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港航口岸渔业局、市水务集团、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发布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通知。

3)市防指副指挥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预案或文件规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落实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

5)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相关责任人进岗到位,按照市防指要求派员驻市防指值守;受灾害影响乡镇(街道)要加强24 小时值班,相关责任人要进岗到位;各级应急抢险队伍24 小时备勤待命;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络责任人要进岗到位。

6)信息报送:市气象局每日至少2 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受灾害影响乡镇(街道)防指、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港航口岸渔业局、市水务集团、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等部门每天15 时报告灾害影响和工作动态。

5.2.2Ш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Ш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Ш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港航口岸渔业局、市水务集团、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

3)市防指副指挥值班。市防指成员单位安排24 小时值班,分管负责人进岗带班;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港航口岸渔业局、市水务集团、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等成员单位派员驻市防指值守,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要进岗到位;各级应急抢险队伍根据指令进行抢险;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4)信息报送:市气象局每日至少3 次报告天气预报,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受灾害影响乡镇(街道)防指、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港航口岸渔业局、市水务集团、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等部门每日7 时、15 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5.2.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Ⅱ级)事件时,由市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港航口岸渔业局、市水务集团、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市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

4)市防指副指挥值班;市防指成员单位加强24 小时值班,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岗带班;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港航口岸渔业局、市水务集团、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其他成员单位派员驻市防指值守,并按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进岗到位;各级应急抢险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5)市防指组织由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督导组赴各地督促指导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

6)信息报送:市气象局每日至少4 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受灾害影响乡镇(街道)防指、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 时、15 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市防指报告事件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上报。

5.2.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Ⅰ级)事件时,由市防指指挥报告市委市政府,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港航口岸渔业局、市水务集团、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下发全力做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御期。

4)市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各乡镇(街道)防指。必要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5)市防指指挥值班。

6)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工作。

7)信息报送:市气象局每日至少8 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根据监测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各乡镇(街道)防指、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 时、11 时、15 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市防指报告事件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上报。

5.3 抢险救援

各乡镇(街道)防指负责本辖区的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援工作,当本辖区抢险救援队或物资不足时,可以请求市防指支援。需跨区域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由市防指统一调度。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物资队伍和物资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市防指统筹调度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受灾地区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指统筹协调指挥武警、民兵、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各乡镇(街道)防指指挥调度抢险救援力量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市防指。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港航口岸渔业局、市水务集团、市供电公司等单位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5.4 社会动员

各级政府全面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5.5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1)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动态信息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

2)应急响应期间,重大决策部署和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市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市防指在5 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 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5.6 应急结束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市气象台报告灾害性天气过程已经结束,各有关方面总体平稳时,市防指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救济救灾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具体按照《玉环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玉政办发〔2021〕1号组织实施。

6.2 医护治疗与卫生防疫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灾害现场救治、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对受灾群众、滞留旅客等群体性人员进行心理救助,防止灾后心理障碍的产生。

6.3 基础设施恢复

电力、交通运输、住建、综合行政执法、通信等部门加强领导,及时组织力量对受损的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和通信基站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正常功能。

6.4 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抓紧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加紧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

6.5 保险理赔

各保险机构做好灾后赔付工作。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保险机构的理赔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更新

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当相关法律法规修改,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中遇到新的问题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7.2 预案演练

各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3 宣传培训

各地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预防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2 相关词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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