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乡村振兴

关于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差别化水价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1-12-29 15:35 浏览次数:

来源: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1-12-29 15:35

玉环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根据《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9〕16号)文件精神,按照优化水资源配置的要求,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应用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结果,实施差别化水价政策。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为市亩均办公布的年度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为D类的工业企业。

二、差别化水价执行标准按照现行行业分类水价到户价格上浮10%加价收取。

三、市亩均办每年度对工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更新,对D类工业企业执行差别化水价周期按最近评价结果文件印发次月1日起至下一次更新评价结果文件印发当月底止。

四、差别化水价加价水费由供水企业代收,全额上缴市财政。

五、本办法从2021年9月1日用水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有新的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玉环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0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