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差别化水价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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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根据《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9〕16号)文件精神,按照优化水资源配置的要求,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应用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结果,实施差别化水价政策。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为市亩均办公布的年度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为D类的工业企业。 二、差别化水价执行标准按照现行行业分类水价到户价格上浮10%加价收取。 三、市亩均办每年度对工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更新,对D类工业企业执行差别化水价周期按最近评价结果文件印发次月1日起至下一次更新评价结果文件印发当月底止。 四、差别化水价加价水费由供水企业代收,全额上缴市财政。 五、本办法从2021年9月1日用水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有新的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玉环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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