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玉环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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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3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的通知》(台政发〔2020〕21号)等有关精神,经市十六届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并经市委同意,确定《玉环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6个决策事项纳入市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按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对于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做到一事一档。已经开始实施的项目,承办单位要注意搜集已经形成的相关材料。市政府将在年底法治政府考核时对重大行政决策档案进行重点检查。 二、对于未列入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如果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也应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执行。 三、市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对目录进行调整。承办单位要求调整目录的,应及时向市政府请示,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调整。 四、决策实施满一年的,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 五、各乡镇(街道)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应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按《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有关规定编制本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同时抄送市司法局。
附件:玉环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玉环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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