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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批玉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文广旅体局 发布时间:2021-12-08 12:44 浏览次数:

来源:市文广旅体局
发布时间:2021-12-08 12:44

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和《玉环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办法》,决定开展第五批玉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玉环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无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每一个项目可推荐一人。

2.玉环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以玉环市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年度保护传承工作考核结果为参考依据),每个项目可再推荐1人。

二、申报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二)积极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三)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或暂不推荐为玉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一)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人员;

(二)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人员;

(三)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传承人的;    (四)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以及从事资料搜集、整理、研究和管理的人员。

群体性传承项目可申报传承群体或传承团队。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传承人由本人自愿向所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二)所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推荐到玉环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申报材料和所在乡镇、街道的审核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过公示、复核审定等环节,并发文公布。

四、材料报送

1.申报表: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成就;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所在乡镇、街道意见等(附件1);

2.其他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有助于证明和说明申请人技能水平的文字、图片、录像资料等;

3.有关要求:申报表、其他资料一式两份;图片资料不少于4幅,并有文字说明。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本,有体现申请人技艺水平的音像资料可一并提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要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二)细致工作,主动告知。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应详细告知申请人。

(三)积极发动,按时报送。请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玉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超过规定报送时间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雨蝶,联系电话:87259023,QQ:619424696。

地址:玉环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玉环市三潭路科技文化艺术中心)

附件:1.第五批玉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玉环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9月10日

附件1

第五批玉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申请人姓名:                      

保护单位:                        

玉环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印制

二〇二一年九月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中“项目类别”及 “项目名称”按已公布的玉环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类别及名称正确填写。项目类别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二)表格除签字外,一律用电脑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真实。签字、盖章不得复印、打印。

二、填表说明

(一)“姓名”及“出生年月”均与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

(二)“个人简历”中,简要填写申报人的工作、学习及与该项目有关的学艺、实践经历。

(三)“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中,以文本形式填写包括申请人在内的至少三代传承脉络。建议格式为第一代:张三、李四、王五、赵六;第二代:张小三(师傅张三)、张小四(师傅张三)、李小四(师傅李四)、王小五(师傅王五)、赵小六(师傅赵六);第三代:以此类推,填写至申报人本人及现有弟子。

一、代表性传承人基本情况

项目

名称


项目

类别


照片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民族


学历


职业


职务

职称


工作

单位


联系

电话


通讯

地址




个人

技艺

传承

历史

与现



个人

成就

(作品展览、演出、交流、收藏、出版和获奖情况)


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展演、宣传、讲座等)


注:表格可自由扩充。请各申报单位在封面上加盖公章。

著作权人姓名:           手机:

拍摄时间:              拍摄地点:

照片说明:

著作权人姓名:           手机:

拍摄时间:              拍摄地点:

照片说明:

著作权人姓名:           手机:

拍摄时间:              拍摄地点:

照片说明:

著作权人姓名:           手机:

拍摄时间:              拍摄地点:

照片说明:

二、申报、推荐、审核意见

本人申请意见及承诺书

本人申请(或同意推荐)作为玉环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履行传承义务,接受项目保护单位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并同意无偿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推广。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三、专家评审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市文化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玉环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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