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信息服务】玉环市困难群众长效帮扶“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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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决战决胜奔小康,统筹社会救助工作,构建“精准、便捷、高效、协同”的大救助工作机制,促进社会救助资源更加科学合理配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发现与探访关爱相结合,统筹推进低保、特困、受灾、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社会力量等参与的“8+X”社会救助事项办理,构建“资源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数据共享”的大救助体系,深化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困难群众长效帮扶“一件事”“一站式”服务救助模式。建立“一次申请、协同救助”的一站式服务模式,为申请低保、低边、特困对象,叠加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慈善救助、有线电视费用减免、用电费用减免、用水费用减免、法律援助等联办事项。按照“一站式”服务要求,全面梳理各部门涉及低保、低边、特困三类对象享受相关救助政策清单、申请材料清单和业务办理流程清单,编制“一份指南指引、一份表格申请、一套流程办理”,加强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减少办理环节、优化办事流程。 (二)建立困难群众长效帮扶“一件事”联办工作协同机制。建立“一窗受理、信息共享、分工负责、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 1.市委改革办:做好面上统筹协调工作,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联动推进困难群众长效帮扶“一件事”工作。 2.市民政局:牵头实施困难群众长效帮扶“一件事”工作,负责相关业务事项的对接,做好困难对象的认定、联办数据的推送、接收和流转工作,及时将联办结果反馈给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 3.市教育局:负责落实困难群众长效帮扶“一件事”中的教育救助工作。 4.市司法局:负责落实困难群众长效帮扶“一件事”中的法律援助工作。 5.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困难群众长效帮扶“一件事”中的就业救助工作。 6.市住建局:负责落实困难群众长效帮扶“一件事”中的住房救助工作。 7.市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落实困难群众长效帮扶“一件事”中的低收入农户帮扶和探访等相关工作。 8.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落实困难群众长效帮扶“一件事”中的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9.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落实困难群众长效帮扶“一件事”中的医疗救助工作。 10.市残联:负责落实困难群众长效帮扶“一件事”中的残疾人困难残疾生活补贴工作。 11.市慈善总会:负责落实困难群众长效帮扶“一件事”中的慈善救助工作。 12.市传媒中心:负责落实困难群众长效帮扶“一件事”中的低保、特困户数字电视费用减免政策落实工作。 13.市供电公司:负责落实困难群众长效帮扶“一件事”中的低保、特困户用电减免政策落实工作。 14.市水务集团:负责落实困难群众长效帮扶“一件事”中的低保、特困户用水减免政策落实工作。 15.各乡镇(街道):负责本级困难群众长效帮扶“一件事”受理工作。 以上相关单位须设立帮扶“一件事”联络专员,做好联办数据的接收、事项办理和结果反馈等工作。 (三)健全困难群众长效帮扶“一件事”“一站式”联办平台。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可依托当地权力运行系统,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服务部门用户统一工作平台”,待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功能完善并全面推广应用后,统一在省大救助信息系统上进行联办,逐步实现一个平台统一受理、一个应用系统协同办理、以数据跑代替人工跑,实现救助数据平台流转、联合审批。 (四)规范困难群众长效帮扶“一件事”“一站式”联办流程 1.申请受理。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提出申请。一是线上方式: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及保障金给付”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及保障金给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和专项社会救助”(救助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请在线办理。二是线下方式: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前往当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救助窗口提出申请或代办员帮助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困难群众长效帮扶“一件事”申请表》(附件1),乡镇(街道)受理申请后,及时与申请人联系确定,并预约上门进行家境调查及联办事项代办时间。 2.家境调查。在乡镇(街道)受理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开展入户家境调查,家境调查员了解申请人救助需求,告知申请人相关救助政策,根据调查结果提供救助申请建议(根据调查可初步认定申请人符合低保家庭或低边家庭或特困人员认定要求,由代办员建议申请人选择上述三种对象中的一种并提出申请)。申请人按照自身意愿,可在申请特困人员、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时,同步选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慈善救助、水、电、数字电视等联办事项。家境调查员做好相关救助政策解答的同时,协助申请人填写《困难群众长效帮扶“一件事”申请表》,并搜集相关联办事项所需资料提交至乡镇(街道)。 3.对象认定。乡镇(街道)将《困难群众长效帮扶“一件事”申请表》及相关联办事项申报材料上传至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市民政局根据家境调查结果和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完成最终审批,认定救助对象为低保家庭或低边家庭或特困人员。 4.部门联办。民政专员在救助对象认定后及时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管理系统、钉钉群等方式将完成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及相关联办材料推送给相关联办部门。依托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联办的,各联办部门专员可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即时下载《困难群众长效帮扶“一件事”申请表》和相关联办事项申报资料,给予联办审批。 5.结果反馈。联办完成后,各相关部门联络专员要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市民政局救助专员,民政局救助专员将“一件事”联办审批结果及时反馈给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即时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困难群众长效帮扶“一件事”是“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提供长效帮扶“一件事”联办服务与创新服务载体相结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二)建立社会救助异地申请机制。加强部门联动,让困难群众可就近向乡镇(街道)救助窗口提交救助事项申请。乡镇(街道)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并通过信息共享将申请人的相关资料转交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受理、调查核实。 (三)建立协同探访机制。要统筹扶贫等各部门的探访力量,建立乡镇干部、村干部、党员志愿者和困难对象结对帮扶慰问制度。探访对象范围主要包括低保、低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病人员、重残人员、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帮扶人要定期上门走访、探望困难对象。社会散居孤儿、特困分散供养、重残等重点对象月探访率达到100%,其他对象每季度走访不少于1次。实施探访记录制,结合“幸福码”,建立求助+救助互动平台,做到“结对有专人、探访可追溯、需求有回应”。 (四)建立“三员”工作机制。建立家境调查员、代办员、联络专员三支队伍,明确工作职责。统筹乡镇民政助理员和社会力量,加强家境调查员队伍的建设,并与村(居)代办员、部门联络专员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达成信息联通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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