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083000000/2021-10498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1-02-07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关于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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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 ||||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一)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围绕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以稳粮保供、增产增收为主线,强化耕地保护、稳定生产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量品质,加大政策扶持、增强发展动力,完善责任体系、强化工作合力,坚定不移抓好粮油生产,全力以赴保护好粮油综合生产能力,力争完成我市全年粮油生产目标任务。 (二)政策依据。 该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49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8号)文件制定。 二、主要内容 (一)加大生产扶持政策 按照“扶持力度不减、规模导向为主”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引导和扶持粮油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高粮油生产规模化、优质化和组织化水平,大力培育植保、农机专业化服务组织,以规模服务促进规模经营。 1、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市财政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早稻每亩补贴400元(其中省级补贴120元,市级补贴280元)、连作晚稻每亩补贴420元(其中省级补贴120元,市级补贴300元)、单季晚稻每亩补贴370元(其中省级补贴120元,市级补贴250元)、小麦每亩补贴250元(其中省级补贴120元,市级补助130元),对二茬再生稻和抛荒懒种的主体不予补贴。 2、对一季旱粮(不包括大小麦)、油菜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给予每亩250元的补贴(其中省级补助120元,市级补助130元);对“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规模主体,给予每亩150元的补贴(其中省级补助120元,市级补助30元)。 3、对为散户提供水稻统一育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面积达50亩以上的粮油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按其实际服务面积,市财政每亩补助100元。 (二)落实粮食收购和订单奖励政策 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坚持优质优价、按质论价,做到订单粮食数量早公布、合同早签订、预购订金早发放、收购价格早公告。市财政对按订单交售稻谷和小麦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实行早稻订单全覆盖,早稻每百斤奖励30元;小麦订单每百斤奖励30元,每亩不超过150元;晚稻订单每百斤奖励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对大户订单外自产部分稻谷和小麦按市政府公布的收购价进行收购,不享受奖励。 (三)强化金融保险支持 继续实施稻麦、油菜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对参加稻麦、油菜政策性保险的粮油主体,省、玉环市两级财政合计给予93%的保费补助。继续执行规模种粮贷款贴息政策,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及以上的种粮主体,按其实际种粮面积给予每亩1000元以内的贷款额,按3%的年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 (四)加强生产能力建设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完成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提标改造任务,加强田间沟路渠配套,不断提升耕地地力。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利用,全面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清理腾退和调整修编,粮食复种指数提高到130%以上。严格控制耕地抛荒,探索建立耕地抛荒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抛荒耕地流转,推动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耕种,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大户等开展代耕代种服务。 (五)提高粮油生产水平 推进粮油生产结构布局优化,推动良种良法良制相配套,推广优质高产多抗粮油品种,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扩大优质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加强粮油生产新技术、新模式的集成应用,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加快推动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绿色防控技术,加快生物有机肥和生物农药应用。创新完善粮油生产经营机制,推进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引导连片土地集中流转,扶持培育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3%以上。 该文件的适用范围为玉环市域内,该文件属于阶段性文件,将根据省级文件适时进行调整。
解读机关: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解读人:林美华 联系电话:8722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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