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379N/2021-10623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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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教育信息 | 文件编号: |
【招生信息】玉教〔2021〕18号 玉环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玉环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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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属学校,各中小学、成技校,民办学校: 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台州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台教基〔2020〕1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玉环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5日 玉环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更好地满足初中毕业生多样化的升学需求,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浙江省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33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基〔2019〕86号)和《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台州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台教基〔2020〕1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关于中考 (一)报名条件 1. 具有玉环市户籍并且有玉环市学籍的初中三年级学生(以下简称应届初中毕业生)和玉环市外初中学校毕业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初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 2.非玉环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的条件为: (1)父母至少有一方在我市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满3年或父母未领取《浙江省居住证》但已领取《浙江省居住卡》,且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并签有劳动合同或已领取营业执照,同时父母至少有一方按照国家规定于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连续在台州市参加社会保险。 (2)学生本人在当地该初中学校连续学满3年并有学籍。 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其学籍所在地初中学校报考。 3.父母至少有一方在我市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或父母未领取《浙江省居住证》但已领取《浙江省居住卡》,且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并签有劳动合同或已领取营业执照。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报考职业高中。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各类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下同)在校生、毕业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初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8时至23日17时,逾期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2.在本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集体统一报名;玉环户籍的往届生、在外市(县、区)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中学报名,报名时须持户口簿和身份证、毕业证书或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原件并交留复印件1份;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还需提供上述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还须交验《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玉环初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附件1),该表经报名点学校核验盖章后,由报名点学校交市教育考试中心 留存。各报名点学校对考生的报名资格、户籍、学籍、文化程度、政治思想表现等方面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负责。 3.报名前,各报名点学校须组织考生进行电子摄像(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数码拍摄)。报名由报名点学校统一组织考生进行报名信息(如姓名、户籍、身份证号等)的计算机录入,考生须对自己所录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考费按省物价局浙价费〔2002〕138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位考生65元。 符合定向条件的考生,学校须于报名前在校内公示3天。定向对象必须是学籍在某初中学校且在该校最后两年连续就读的本地户籍考生(随迁子女要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1份。属学校建设土地征用户学生须在当年中考前将相关材料提交相关高中学校,由各高中学校负责审定后提交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录入录取系统,逾期未审核录入者取消其录取优惠政策。 报名序号采用七位数,第一、二位数为市代号,第三、四位数为报名点号,第五位到第七位为各报名点考生顺序号(附件2)。 (三)志愿填报 因招生录取系统升级改造,2021年的中考报名时间和志愿填报时间不安排在同一时间,志愿填报时间延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要根据自己的意愿及学习情况,在征得家长同意后填报志愿,志愿可填报玉环中学、玉环市外国语学校、楚门中学、玉城中学、坎门中学、实验学校,其中玉环中学60%定向招生,楚门中学、玉城中学全部招收定向生。考生不能被志愿填报系统中未填报的学校录取。 1.志愿设置 第一批次:玉环中学(统招)、玉环中学(定向); 第二批次:玉环市外国语学校(统招); 第三批次:楚门中学(定向)、玉城中学(定向)、实验学校; 第四批次:坎门中学(美术班); 第五批次:坎门中学(普通班)、实验学校。 2.说明事项 (1)玉环市外国语学校按民办教育收费(12000元人民币/学期),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根据家庭经济情况量力审慎对待;根据考生志愿被玉环市外国语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列入第三批次、第四批次、第五批次的录取;如果玉环市外国语学校已录取的考生自愿放弃玉环市外国语学校就读资格的,则不能被玉环市其他普通高中录取。 (2)第三批次志愿楚门中学与玉城中学两所学校可以兼报或报其中一所,实验学校不能与定向学校兼报(即如选填实验学校就不能再填报楚门中学或玉城中学),同时兼报定向学校与实验学校作无效处理,不予录取。 (3)坎门中学美术班的考生须参加美术考试并且成绩入围,结合中考成绩,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满计划为止。 (4)以上志愿没有特别说明的都可以填报。 普通高中须在中考志愿填报前一周将本学校收费标准及学校简介向社会公示,绝不能用虚假信息误导学生。考生在报名时,须将志愿填报信息录入计算机,并由报名点学校打印核对单交考生和家长本人签字并按指印确认后方为有效。为了确保家长亲自签名,初中学校必须加强宣传,向学生或家长讲清本次普通高中招生有关规定,不得强迫考生填报志愿,也不能限制考生选择学校,预防学生代签。考生应认真准确录入本人的志愿,因录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考试和评卷 1.考试科目、分值、时间: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考试25分)、科学200分、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100分、体育40分,总分760分。考试时间安排如下(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2.考试命题:由台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依照学科《课程标准》组织命题。试题坚持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重点,加强对学科认知能力、思维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的考查。增强试题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中考难度系数控制在0.70—0.75,单个题型难度系数不宜低于0.40。 3.考试形式与要求:中考所有科目均采用闭卷形式考试。英语科目先进行听力考试,再进行笔试,听力考试以考点为单位,通过校园广播系统或者便携式播放设备播放的办法。 各科目统一使用答题纸答题,禁止使用计算器。 4.体育考试项目、分值及要求 (1)2021年体育考试项目分四类:耐力类、力量类、跳跃类、技能类,共八项(总分40分);100米游泳项目可替代跳跃类、技能类中的其中一项,但只能替代一次。具体考试项目见下表。
耐力类考试项目为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力量类考试项目为男生引体向上、女生仰卧起坐。 跳跃类为立定跳远、1分钟跳绳,由考生自选其中一项。 技能类的考试由考生在篮球运球投篮、排球垫球、足球绕杆运球三个项目中自选其中一项。 考试要求见附件3,评分标准见附件4。各校应积极放开选考项目,由学生自主选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各校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工作,开齐课程,排足课时,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全面提升,坚决克服体育考试中的应试倾向。为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开设游泳考试项目。 (2)体育考试免考: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具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并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有关丧失运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可予以体育免考,中考体育成绩总分记40分。对于其他残疾学生(具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可视情况予以体育免考,中考体育成绩总分记32分。因身体原因,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参加体育考试者,中考体育成绩总分记24分。 (3)体育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发文通知。 (4)考点设置:港南片考生考点设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港北片考生考点设在楚门中学。监考人员由各市教育局统一委派,本校教师不得担任本校考生的监试及评分工作。 (5)切实维护体育考试的严肃性,重视体育考试在提升学生身体素质的导向作用,做到严格、规范、公开、公平、公正。体育考试的成绩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教育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对举报和投诉查实的,要重新进行公开测试,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6)使用专用测试器材进行考试。 (7)各校要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认真规范地组织好体育考试。在组考各环节上要以安全为前提,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学校在体育考试前应给考生家长发一封信,告知考生家长体育考试的相关情况和要求。学生身体有异常的,家长要及时告知学校,对不宜参加体育考试的,向学校申请办理免试手续,避免发生意外。 学生赴考必须有校领导带队,所乘车辆必须是经有关部门认可的正规客运车辆,严禁超载超速。各校要制订体育考试赴考方案,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5.评卷:学科考试继续实施网上阅卷。阅卷由台州市中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各县(市、区)协助实施。 6.考试成绩呈现:中考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并告知学生。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A等占20%,B、C等各占25%,D等占25%左右,E等控制在5%以内。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定等级,对E等考生,由玉环市教育局组织补考。 7.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台教〔2018〕32号)文件执行。 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招生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普通高中录取依据 1.中考考试成绩;2.综合素质评价等第;3.综合评语;4.《学生成长记录册》。今年玉环中学、楚门中学和玉城中学等三所普通高中录取的前置条件是: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以上,其他四项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达到1A2B及以上。一般普通高中须达到4C以上。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按照中考成绩择优录取。 (三)招生范围及计划数 均面向全市招生。根据中考报考学生数,按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原则,编制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具体计划数待中考报名结束后公布。 (四)录取办法 由玉环市教育考试中心按照考生的中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采用平行志愿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的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对排名,从高到低,取足计划数。 (五)玉环中学招生 2021年玉环中学招生计划总数456人,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统一招生:招生计划数182人。录取以玉环市2021年中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按总分(含政策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然后根据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依次录取。 第二部分:定向招生。定向招生计划数274人,占玉环中学招生计划总数60%。 1.定向指标对象条件 定向对象必须是学籍在玉环某初中学校且在该校最后两年连续就读的本地户籍应届生和符合报考玉环普通高中条件的非玉环户籍应届生。不符上述条件的应届生和往届生不享受定向生名额。 2.定向指标分配办法 玉环中学定向招生指标由下面三部分组成,各初级中学最终分配指标是三部分之和(四舍五入到整数)。如果各初级中学最终分配指标总和大于或小于玉环中学招生计划的定向指标,从最后的统招人数中增减。 第一部分:定向指标的20%部分,根据应届毕业生数进行分配,即根据各校应届毕业生数与全市应届毕业生总数的比值,计算出各初中学校的分配指标,其值保留一位小数。分配数的计算公式为:
某校应届毕业生数 ------------------- ×定向指标×20% 全市应届毕业生总数
应届毕业生数统计以九年级第二学期学籍网人数为准,2021年统计时间截止2021年2月底。 第二部分:定向指标的60%部分,根据在玉环中学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数进行分配,即某校在玉环中学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数与全市各初中学校在玉环中学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数总和的比值,计算出各初中学校的分配指标,其值保留一位小数。分配数的计算公式为: 某校在玉环中学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数 -------------------------------------------×定向指标×60% Σ各校高于玉环中学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数 第三部分:定向指标的20%部分,根据平均分等参数分配,即根据某校在全市总分平均分以上的人数乘以该校的总分平均分之积与全市各初中学校在全市总分平均分以上的人数乘以各校总分平均分之积进行求和后的比值,计算出各初中学校的分配指标,其值保留一位小数。分配数的计算公式为: 某校在全市总分平均分以上的人数×该校总分平均分 --------------------------------------×定向指标×20% Σ(各校在全市总分平均分以上的人数×各校总分平均分) 第二、第三两部分指标分配结合当年考生中考成绩计算来完成,在剔除已经录取的玉环中学第一批次考生后的考生成绩库中:计算出各初中学校在玉环中学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数;计算出全市总分平均分;计算出各初中学校在全市总分平均分及以上的人数;计算出各初中学校的总分平均分。 3.定向录取办法 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以全市中考成绩第456名考生的总分为基准分,下浮20分划定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定向指标录取:在各初中学校定向招生分配指标数内,根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依次录取,指标内录取的定向生总分不得低于玉环中学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多余指标录取:各初中学校未录取的多余分配指标,则在全市范围内按未录取考生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原则,根据考生的志愿再次统一录取。 中考成绩总分在玉环中学定向招生基准分以上且未被玉环中学录取的考生,则由玉环市外国语学校依据其志愿优先录取。 (六)其他普通高中招生 楚门中学、玉城中学只录取有定向资格并有志愿填报该两所高中学校的考生。楚门中学、玉城中学定向招生的计划,全部分配到全市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的定向指标数按各校初中应届毕业生中考报考人数占全市初中应届毕业生中考报考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整数位不变,小数位按数值大小排序,从大到小取舍,取足定向指标数),海岛学校如果正常定向计划无法完成或定向计划为零时,须确保有一个定向生在楚门中学或玉城中学录取(此名额中考成绩必须在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楚门中学和玉城中学定向生录取,以全市中考成绩第500名为基准分,中考成绩不得低于基准分数线下80分,若计划数未取足,则按1分一档再降分数,划定定向录取最低分数线。按规定降分和志愿录取定向生仍无法取足的有关初中学校,其未使用的定向指标,转用于在全市范围招生,录取原则仍按定向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名单在玉环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民办普通高中如招生计划未完成,学校可自主向市外招生,但仅限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的规定内录取,须控制在给定的计划内。 录取新生顺序:按照五个批次的志愿顺序分批录取并统一公布录取结果。 考生凭各高中学校统一发放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进行报名缴费注册。逾期报名缴费的,是否取消其录取资格,由录取学校决定。 体育特长生录取办法:依据玉环市教育局、玉环市体育局《关于玉环县青少年儿童体育招生的若干规定》(玉体〔2016〕24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艺术特长生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自主拟定。 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含体、艺特长生)的1:1标准划定。凡考生中考成绩在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体、艺特长生除外),且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又有填报,才有资格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录取。 (七)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不得突破招生计划(除有特殊规定外),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以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录取的各高中学校新生名单和玉环外国语学校自主录取上报名单为依据登记学籍。任何学校自主招生绝不能向已被本市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中招生(享受学校征地政策的不受此规定限制),也不能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超计划招生, 否则市教育局将不予学籍登记。 (八)凡工作需要,属引进人才,调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其子女参加我市中考,升学可根据玉环市出台的《关于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相关政策办理(报名时需提供父母单位证明)。 三、高中招生优惠政策 (一)身份类优惠 1.烈士子女:根据考生意愿录取。 2.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52号)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文件要求执行。 3.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地区籍考生,加3分。 (二)申报方式 根据公民上学“一件事”工作要求,符合2021年高中招生考试加分类别的考生要及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在手机APP商城搜索“浙里办”下载)进行自主申报,具体登录方式有以下两种: 方式一:通过电脑端办理,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相应县市区,进入“个人服务-教育-中考”栏目选择对应项(或者搜索栏搜索“中考优待”)。 方式二:通过手机端办理,登录“浙里办”APP,进入“热门服务-一件事”栏目选择对应项(或者搜索栏搜索“中考优待”)。 (三)有关要求与说明 1.烈士子女考生:享受该项中考优待的考生,根据填报平台指引填写申报表,并到考生所在校(中考报名点)提交烈属证等相应材料,形成正式申请。分别经户籍所在地县级(含市本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教育部门确认无误后完成联审,落实优待政策。 2.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考生:享受该项中考优待的考生,根据填报平台指引填写申报表,并到考生所在校(中考报名点)提交相应材料(对应优待情形的佐证材料和父(母)亲所在部队师(独立团)及以上政治机关证明),形成正式申请。分别经户籍所在地县级(含市本级)人武部门(或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审核、教育部门确认无误后完成联审,落实优待政策。 3.符合条件的公安子女考生:在公安系统部署申报工作后,考生向县级公安部门提交材料,经户籍所在地县级、市级、省级逐级审核,由省公安厅报公安部、教育部并抄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逐级下发符合条件的考生信息,由教育部门落实优待政策。 4.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子女考生:在消防系统部署申报工作后,考生向市级消防部门提交材料,经市级、省级消防部门及省应急管理厅逐级审核,由省应急管理厅报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并抄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逐级下发符合条件的考生信息,由教育部门落实优待政策。 5.少数民族考生:根据填报平台指引填写申请表(系统共享全国人口库的身份证号、姓名和民族),形成正式申请。分别经户籍所在地县级(含市本级)民宗部门审核、教育部门确认无误后完成联审,落实优待政策。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享受该项中考优待的考生,根据填报平台指引填写申请表,并到考生所在校(中考报名点)提交相应材料(归侨:居民身份证、浙江省“三侨生”身份认定审核表、浙江省归国华侨证;归侨子女:居民身份证、浙江省“三侨生”身份认定审核表、父(母)亲居民身份证、浙江省归国华侨证、亲属关系凭证;华侨子女:居民身份证、浙江省“三侨生”身份认定审核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居留凭证及其中译件、我驻外使领馆对华侨在国外居留凭证的认证或公证书、出入境记录),形成正式申请。分别经县级(含市本级)侨办、设区市侨办审核、教育部门确认无误后完成联审,落实优待政策。 7.台胞子女考生:享受该项中考优待的考生,根据填报平台指引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证件或到指定地点提交相应材料,形成正式申请。其中,浙江户籍的台湾地区籍考生全流程在线办理;外省户籍的台湾地区籍考生需要另行上传户口簿照片,台湾户籍考生需要另行上传通行证照片,上述两类考生须到所在校(中考报名点)提交相应材料。考生的申请内容分别经设区市台办审核、教育部门确认无误后完成联审,落实优待政策。 8.各类加分(包括各小项加分)不重复累计。 9.凡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都要在所在学校及所在地教育局网站上公示。 10.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教学〔2014〕17号)关于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项目和分值的精神,从2018年起,统一取消特长类、竞赛类等高中招生加分项目,有相应特长的考生可报考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科技等项目特长招生,考生的相关特长、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中学校录取时参考。 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 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要求,制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鼓励中职学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招足学位,完成计划。 (二)报名与考试 中职招生由中职学校单独组织实施,报名与考试同普通高中“两考合一”同时进行。 (三)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 中考结束后由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组织考生填报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的志愿,面试合格后按中考成绩进行预录取,并报台州市教育局审核批准。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最低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其他“3+2”五年制和“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的招生 “3+2”五年制和“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的招生以台州市为主,由玉环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和中职学校组织实施,报台州市教育局进行统筹录取。跨设区市报名就读“3+2”和“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专业和普通中专考生的志愿填报工作,由玉环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组织,并于7月6日前向台州市教育局高等与职成教处上送考生志愿表。录取工作由台州市教育局于7月上旬组织进行。被学校录取的考生,须按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上述新生录取名单由台州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五)关于“中本一体化”专业招生 1.“中本一体化”专业招生指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招生。前三年在省内重点职校就读,三年后参加中职升学“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全省统一考试,上线后升入普通高校就读,毕业后取得相应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证书。 2.“中本一体化”专业招生工作实行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择优录取,录取办法等另行通知。 3.“中本一体化”专业招生计划待省教育厅正式下达后公布,有意向就读“中本一体化”专业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台州教育网(http://jyj.zjtz.gov.cn),进行网上报名。 (六)加大招生宣传力度 中职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深入宣传有关中职招生政策,宣传中职学校改革和发展成果,宣传中职助学免学费的有关政策,宣传我市历年参加高职(单考单招、自主招生)考试的成绩,让社会、考生和家长更多地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学校,吸引更多的学生就读中等职校,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 (七)整顿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控制对外地学校的招生管理,未经市教育局同意,外地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一律不得在我市通过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开展任何形式的招生活动。禁止所有在我市招生的职教学校以虚假不实宣传、任意许诺、支付或变相支付“招生费”等违规违纪行为招生。对利用不正当手段招生的行为,一经发现或举报要严肃查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 (八)填报新生入学名册 各中职学校招收的新生,在9月20日前向市教育局填报《2021年台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入学名册》(含电子文档),作为市教育局审核中职毕业生和台州市教育局毕业证书验印的依据。 五、加强领导,大力宣传,严肃招生纪律 中考与高中招生规模大,时间紧,涉及面广,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市教育局将把中考与高中招生的有关政策,通过“玉环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全面落实各项政策规定,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规范高中招生行为,坚持统一管理,统一录取,防止各自为政、互抢生源等现象出现。要依法治考,严肃考纪,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取信于社会。 附件: 1.非玉环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玉环初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 2.玉环市初级中学学校代码表 3.玉环市2021年中考体育考试要求 4.玉环市 2021年中考体育考试评分表 5.玉环市2021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工作实施办 6.身份类考生中考加分(优待)申请表(玉环市革命烈士、革命伤残军人、驻玉部队军人、归侨华侨子女以及少数民族、台湾地区籍考生初中升高中登记表)
附件1
非玉环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玉环初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
注:随迁子女须从初一年级开学时起,即按规定在我市中小学省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初中电子学籍注册,并按规定连续在我市完成初中学业。在初中就读期间,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在我市市内中学之间有过转学,或经批准休学,并在结束后按规定回校学习的,可在我市报考。
附件2 玉环市初级中学学校代码表
附件3 玉环市2021年中考体育考试要求
一、耐力素质 1000米跑(男生)、800米跑(女生) 场地器材:250米以上的环形跑道,考前须准确丈量。跑道上须标有明显的起、终点线。地面要平坦、结实、不滑。 考试规则:每人考试一次。每组考生须佩带字迹醒目的小号码,当每组跑完全程即召回考试学生,宣布所跑成绩。20人一组,不穿钉鞋,用站立式起跑,抢跑二次者成绩作零分。 二、力量素质 (一)引体向上(男生) 场地器材:高单杠(单杠高度,以考生直臂悬垂脚尖不触地为准),单杠下须有垫子或沙坑及相关的安全设施。 考试规则:每人考试一次,记录有效引体次数。考试中,裁判应明确宣报考生引体的有效累计次数。考试时,双手正握杠,直臂悬垂,静止后,两臂用力引体,上拉到下颏超过横杠上缘为完成一次。接着回复到开始姿势后继续引体,按此方式反复进行。 (二)仰卧起坐(女生) 场地器材:体操垫子若干块(铺放平坦),秒表等。 考试规则:每人考试一次,记取一分钟内完成的有效次数。考试时,裁判应宣报考生有效完成的累计次数。考试时,仰卧于垫上,两腿屈膝稍分开,大小腿屈成90度,两手指交叉紧贴于脑后。另一人压住两踝关节处(不得施加任何外力帮助)。起坐时,收腹抬上体前屈,以两肘触及或超过两膝为完成一次,继续仰卧至两肩触垫,接着做下一次动作。 三、跳跃素质 (一)立定跳远 场地器材:专用电子立定跳远考试仪。 考试规则:每人跳三次,记录其中最好一次的有效成绩。以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考生两脚自然分开站立,站在起脚线后,脚尖不得踩线。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续跳动作。丈量起跳线后缘至最近着地点后垂直距离。 (二)跳绳 场地器材:干净、平整场地(篮、排球场等);考试专用跳绳、电子跳绳考试仪等。 考试规则:每人考试二次,记录以1分钟累计所跳的其中最好一次的有效成绩。听到“预备-开始!”的信号(同时开表)后,考生采用正摇双脚跳绳,双手从后向前摇动跳绳,每摇动一回环计为一次。 四、运动技能 (一)篮球运球投篮 场地设施:篮球场半个(宽15米,长14米),以中线与边线的交点为圆心,60厘米为半径画弧,一处作为运球的起、终点,另一处作为折返点;篮球(男生7号球、女生6号球)、标杆和电子计时器。 考试规则:从起点向球架运球,用行进间投篮(如投篮不中须补投中篮),接着运球到折返点绕过标杆再完成行进间投篮,投中后运球返回起点,记下时间,以秒为单位。每人可考试二次,记最好一次成绩。考生在运球投篮过程中不得走步或二次运球,裁判发现考生出现上述情况必须鸣哨示意,考生必须从就近的标志线或端线重新开始运球,此过程秒表不停。 (二)排球垫球 场地器材:3米×3米男女考试区若干处,标准比赛排球。 考试规则:在规定的区域内将球抛起,连续正面双手垫球并达到规定高度,男生为2.24米,女生为2米,球落地即为考试结束。每人可测二次,计最好一次成绩。测试过程中如出现以下现象均只作为调整,不计次数:采用传球等其他方式触球、踩线垫球、考试区外垫球、垫球高度不足等。 (三)足球运球 场地器材:测试区域长30米,宽10米,起点线至第一标志物的距离为5米,各标志间距5米,共设5个标志物,标志物两侧边线各5米;测试用球为5号足球。(如下图)
考试规则:受试者站在起点线后准备,听到出发令后开始运球,同时开表,依次S形绕过标志物。受试者和球均过终点线即为完成测试,停表。以十分之一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过百分之一秒进位,如:7.67秒为7.7秒。登记时,均报出成绩。 每位考生有二次测试机会,取最好一次的成绩。测试过程中出现以下现象均属犯规行为,取消当次成绩:出现漏绕标志物、故意手球、球出规定测试区域、未按要求完成全程路线等违规行为。 (四)游泳 场地器材:25米以上长标准游泳池一个,水质干净符合规定;泳道若干,标志物、救生圈(板)等。 考试规则:100米游泳。考生须着游泳衣、裤,以不透明深色为宜。出发姿势一律为水中单手攀池壁,听到“各就位-开始”的信号后(同时计时)出发,泳姿不限,但各自须在规定的泳道中划水行进,途中不得停顿(不得脚踩池底或手扶池壁、泳道线等)。转身时,允许考生使用身体任何部位触及池壁,可以水下转身后,用脚蹬池壁,连续游进。 每位考生有二次测试机会,取最好一次的成绩。
附件4 玉环市2021年中考体育考试评分表
附件5 玉环市2021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工作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52号)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玉环市2021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分类别 (一)烈士子女:市教育局根据考生意愿录取。 (二)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52号)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台湾地区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3分。 二、有关要求与说明 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贯彻落实公民上学“一件事”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要求,符合上述加分类别的考生要及时在招生工作平台上传或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烈士子女考生提供《烈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到考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实(包括烈士通知书文号、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烈士子女抚恤金发放证明)。 (二)按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要求,享受中考优待对象须向所在部队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队师以上(武警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并出具证明,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会同人武部、民政局联合审定。 (三)按照《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规定要求,享受中考优待对象须向学校(报名点)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名点)汇总后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会同当地公安局政治部、民政局联合审定。 (四)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要求,享受中考优待对象须向学校(报名点)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名点)汇总后报各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会同当地应急管理局、民政局联合审定。 (五)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主页、考生本人页),由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复核认定。 (六)“三侨生”需提供“三侨生”身份证明原件,并交复印件(户口簿户主页、考生本人页),由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复核认定。 (七)台湾地区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需提供“台湾地区籍”的户籍证明原件,并交复印件(户口簿户主页、考生本人页),由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复核认定。 (八)各类加分(包括各小项加分)不重复累计。 (九)凡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都要在所在学校及所在地教育局网站上公示。 附件6 身份类考生中考加分(优待)申请表 毕业学校: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考 生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准考证号 (报名序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加分(优待)条件(考生身份类别) 加分(优待)内容 考生报名点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确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备注 说明:1.要附证明复印件。2.此表和证明原件在5月15日前上交市教育考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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