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432J/2021-10605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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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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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被征地农民: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台人社发〔2020〕6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到龄,下同)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宜公告以下: 一、征地时间早于2020年12月15日,参保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50)的被征地农民,可以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待遇;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或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选择延长缴费的人员,允许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一次性缴纳延长期缴费费用,办理次月开始享受补助。 二、原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处于中断状态的未到龄参保对象,需及时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续保缴费。2021年1月起有参保缴费中断的,中断年月不允许一次性补缴,到龄时需按月后延缴纳。中断年月后延缴纳结束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办理延长期一次性缴费。 三、临近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50)的未到龄被征地农民,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于2021年5月25日前选择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小保)。原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小保)的参保人员,现可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险(小保)个人缴费清退手续(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四、选择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未到龄人员,可在每月25日前就近前往市农商银行网点或登录“浙里办”APP办理个人参保业务;选择在市内企业单位参保的,由企业登录浙江政务网网报系统进行申报。 五、未到龄被征地农民根据自身实际,慎重选择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小保)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者选其一,并于2021年5月25日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被征地农民相关权益。
玉环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2021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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