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432J/2021-10636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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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销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未缴纳数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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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根据《台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台政发〔2014〕50号)文件规定,现拟对2020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未缴纳数据进行核销,请未缴纳2020年度(所属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于2021年4月25日前进行缴纳,避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权益受损。 缴纳途径有以下两种(任选一种): 一、支付宝缴费。打开“支付宝”APP,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点击“我为自己缴”进行缴费;如为他人代缴,请点击“我为他人缴”,输入身份证号码,勾选缴费数据进行缴费。 二、窗口缴费。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农商银行其他借记卡)就近前往市农商银行各网点或者税务部门窗口进行签约缴费。
玉环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2021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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