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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083000000/2021-11327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发文日期: 2021-03-08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组配分类: 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

关于公开征求《玉环市巨龙玉龙潜龙企业和功勋精英新锐企业家评选管理办法》(公示稿)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 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21-03-08 15:15 浏览次数:

来源: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21-03-08 15:15

为进一步加快工业强市建设,发挥优秀企业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市工业经济优化升级,实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市经信局牵头起草了《玉环市巨龙玉龙潜龙企业和功勋精英新锐企业家评选管理办法》(公示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市经信局。

联系人:叶珏深

联系电话:8075103618605768001

传真:87279617

 

玉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8日


玉环市巨龙玉龙潜龙企业和功勋精英新锐企业家评选管理办法(公示稿)

 

为进一步加快工业强市建设,发挥优秀企业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市工业经济优化升级,实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工业企业中继续开展巨龙、玉龙、潜龙企业和功勋、精英、新锐企业家评选活动。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当年经营亏损或关停企业不参加评选。

(一)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参选资格:

1、被列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严重失信名单,且未在一年内修复信用的。

2、上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为D类的。

3偷税数额较大或构成逃税罪移送司法机关的;

4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环境犯罪或罚款额度在20万(含)以上的环境违法行为的;

5出现亡人3人及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达500万元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原则上巨龙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须达3亿元以上,实缴税金1500万元以上;玉龙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须达8000万元以上,税金400万元以上;潜龙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须达5000万元以上,税金200万元以上;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当年有刑事违法和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取消个人评优资格;

(四)企业已建立党组织并有效开展活动。

二、评选办法

(一)巨龙、玉龙企业评选办法。

从品牌建设、科技创新、企业培育、绿色发展、亩均效益、人才引进和数字经济工作等7方面综合考评。采取分值制,按得分多少结合评选条件确认巨龙企业20家、玉龙企业100家。

得分以主营业务收入(其中原材料加工企业按50%计算)、税金、利润的万元单位数值和亩均主营业务收入、附加分加权计算。

计算方法:总得分=主营业务收入+税金×10+利润×5+亩均主营业务收入+附加分。

其中附加分项目包括:

1.品牌建设:取得(有效期内)名牌产品、行政认定驰名商标、知名商号、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信用示范企业的,国家级加2000分,省级1000分,台州市级500分;当年取得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称号的,加1000分;当年获得国家、省、台州市、玉环市政府质量奖分别加2000分、1500分、1000分、500分;当年获得浙江制造精品、浙江制造品牌认证加1000分。

2科技创新:当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称号的,国家级加2000分,省级1000分,台州市级500分;当年技改项目设备投入达1000万元(含,下同)、500万元、200万元以上分别加2500分、2000分、1500分;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浙江制造产品标准)制(修)订并当年实施的分别加2000分、1000分、500分;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二等奖分别加2000分、1500分,获得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00分、800分、500分;当年被认定为省、台州市、玉环市专利示范企业分别加1000分、500分、300分;当年研发经费支出达1000万元(含,下同)750万元、500万元以上分别加3000分、2000分、1000

3.企业培育:企业当年在国内外成功上市、新三板挂牌分别加2000分、1000分;当年被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单项冠军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台州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分别加2000分、1000分、500分、500分。

4.绿色发展:当年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比上年每降(升)1%,加(减)200分(此项限加减2000分);企业当年被列入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国家级加2000分,省级1000分,台州市级500分;企业当年通过台州市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审核验收加500分(其中获得省绿色企业称号的,加800分)。

5.亩均效益:企业在当年度规上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综合评价结果为A类前10名的加1000分,第1130名的加800分,第3150名的加500分。

6人才引进:重视人才工作,当年每有效申报1名国家、省重点联系专家分别加500分、400分;当年每引进1名国家重点联系专家、浙江省重点联系专家、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人才分别加2000分、1000分、500分;企业在岗实用人才累计达到5名的加500分。

7.数字经济:当年取得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企业、电子信息制造百强企业,国家级加2000分,省级1000分,台州市级500分;当年取得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服务企业300家以上、150家以上、50家以上的平台,分别加1500分、1000分、500分;当年取得上云标杆企业,省级加1000分,台州市级500分。

以上同一加分项目按最高级别得分,不得重复计分。当年发文公布上年项目的,统计为当年项目。

(二)潜龙企业评选办法。

从成长性、科技创新、企业培育、绿色发展和亩均效益等5方面综合考评。采取分值制,按得分多少,取前100名为当年度潜龙企业。

得分以主营业务收入(其中原材料加工企业按50%计算)、税金、利润的万元单位数值和亩均主营业务收入、附加分加权计算。

计算方法:总得分=主营业务收入+税金×10+利润×5+亩均主营业务收入+附加分。

其中附加分项目包括:

1.成长性:考核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增长率达70%50%20%以上分别加500分、300分、200分。

2.科技创新:当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称号的,国家级加2000分,省级1000分,台州市级500分;当年研发经费支出达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以上分别加600分、400分、200分;当年技改项目设备投入达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以上分别加600分、400分、200分。

3.企业培育:当年被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单项冠军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台州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分别加2000分、1000分、500分、500分。

4.绿色发展:当年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比上年每降(升)1%,加(减)200分(此项限加减2000分)。企业当年被列入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国家级加2000分,省级1000分,台州市级500分;当年通过台州市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审核验收的,加500分(其中获得省绿色企业称号的,加800分)。

5.亩均效益:企业在当年度规上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综合评价结果为A类的前10名的加1000分,第1130名的加800分,第3150名的加500分。

以上同一加分项目按最高级别得分,不得重复计分。当年发文公布上年项目的,统计为当年项目。

三、评选程序

(一)参选企业须填写《玉环市三龙企业参选申报表》(见附件1),如有加分项目需附上证明书复印件,报所在乡镇(街道),经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后报送至市经信局。 

(二)由市经信局牵头,各部门按照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对企业申报数据进行审核后,报市三龙企业培育认定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审核与考评,确定名单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表彰及奖励

(一)经考核认定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发文公布年度巨龙企业、玉龙企业、潜龙企业名单,予以命名表彰,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二)巨龙企业、玉龙企业、潜龙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分别授予功勋企业家、精英企业家和新锐企业家称号,予以通报表彰。

五、附则

(一)实缴税指工业企业上一年度实缴税收合计数,即为企业公历年度 11日至 1231日税收实际入库金额及视同入库税额。   

1)实际入库金额:指工业企业正常申报入库税款、自查查补税款、征管查补税款、稽查查补税款。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环保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视同入库税额:指生产型出口企业实际发生的免抵税额经税务部门审核通过)、经税务部门批准的缓缴税款。

(二)参评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得低于《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指南(2019 版)》所规定的行业比重值。

(三)本评选办法自2021年月日施行,原《玉环市巨龙玉龙潜龙企业和功勋精英新锐企业家评选办法》(玉政办发〔20198号)同时废止。

 

附件:1.《玉环市三龙企业参选申报表》

2. 选评管理办法数据、附加分项目任务清单

3. 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参考值


附件1

 

玉环市三龙企业参选申报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护照号)


    


  


电话、传真


主要产品


行业代码


研发经费支出


固定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负债率


职工总数

      

中高级职称     ,其中当年引进    

用地面积总计

       m2

其中:已取得土地证     m2,未取得土地证     m2

租用厂房土地面积     m2

        

当年实绩

上年实绩

前年实绩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金(万元)




    润(万元)




出口创汇(万元)




研发经费(万元)




技改设备投入(万元)




综合能耗(吨标准煤)




企业申报理由:(如有加分项目请说明,并附上证明材料复印件)

 

 

 

                                                         日(盖章)

 

乡镇(街道)意见:

 

 

 

                                                         日(盖章)

 

 

 

 

 

 

 

 

 

 

 

 

 

 

 

 

 

 

 

 

 

 

 

 

 

 

 

 

 

 

 

 

 

 



附件2

选评管理办法数据、附加分项目任务清单

 

序号

审核内容

责任单位

1

1、参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税金、利润;
2、参评企业当年度是否存在严重偷税情况;

市税务局

2

参评企业当年度是否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市应急管理局

3

1、参评企业当年度是否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2、当年度企业品牌建设加分;
3、当年度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加分;

市市场监管局

4

参评企业当年度是否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玉环生态环境分局

5

参评企业法定代表人当年度是否有刑事违法记录;

市公安局

6

1、参评企业法定代表人当年度是否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2、参评企业是否已建立党组织并有效开展活动;

企业所属乡镇(街道)

7

1、参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

2、当年度新评高新技术企业加分;
3、当年度新评研发中心加分;
4、当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加分;
5、当年度新认定省、台州市、玉环市专利示范企业加分;

市科技局

8

1、当年度新评技术中心加分;
2、当年度技改项目设备投资额加分;
3、当年度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加分、台州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4、当年度新增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企业加分;
5、当年度通过台州市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审核验收企业加分;
6、参评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综合评价加分、等级;
7、参评企业当年度数字经济加分;

市经信局

9

参评企业当年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值;

市统计局

10

当年度新上市企业加分;

市金融工作

中心

11

参评企业当年度人才引进加分;

市委人才办

 

附件3

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参考值

序号

行业代码

行业名称

比重值(%)

1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0.66

2

14

食品制造业

1.13

3

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0.52

4

17

纺织业

1.32

5

18

纺织服装、服饰业

1.1

6

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27

7

2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 业

1.46

8

21

家具制造业

1.61

9

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1.24

10

2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48

11

2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41

12

25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0.18

13

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28

14

27

医药制造业

3.17

15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1.04

16

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64

17

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0.87

18

3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0.97

19

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0.72

20

33

金属制品业

1.49

21

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2.52

22

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3.12

23

36

汽车制造业

1.75

24

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2.25

25

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39

26

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9

27

40

仪器仪表制造业

3.9

28

41

其他制造业

1.25

29

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0.47

30

43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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