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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173319210XL/2021-108202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芦浦镇 发文日期: 2021-05-28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

《2021年芦浦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意见征求稿)》公开意见征求

信息来源: 芦浦镇 发布时间:2021-05-28 15:15 浏览次数:

来源:芦浦镇
发布时间:2021-05-28 15:15

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2021年芦浦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意见征求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完善。如有建议意见,请将意见通过浙政钉反馈至芦浦镇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郭倩倩处,联系电话:0576-87141470。

芦浦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8日

2021年芦浦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

工作实施办法(意见征求稿)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玉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政办〔2021〕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21年芦浦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浙江省、台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互不享有招生特权。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三)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结合优质均衡发展市的创建要求,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三、招生对象

1.小学招生入学对象: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足龄儿童一律不得提前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2.中学招生入学对象: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招生办法

(一)芦浦中心小学

1.学区招生:符合入学条件的芦浦镇户籍适龄儿童〔在2021年6月15日前(含6月15日)获得芦浦户籍〕进行网上报名。

(1)第一阶段网上报名:芦浦镇户籍适龄儿童通过“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或进入“浙里办”手机APP,注册填写报名承诺及有关信息。报名时间:6月17日6:00至6月21日22:00。

(2)第二阶段网上补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芦浦镇户籍适龄儿童回原学区进行网上报名、审核及录取,报名时间:6月30日至7月3日。若逾期的户籍生回原学区,如学区公办学校计划数已招满,则由市教育局进行统筹安排。

2.批次招生:芦浦中心小学在完成学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新生招生工作后,如尚有空余学额按以下批次顺序进行招生(如上一批次招生结束后,学校有空余学额,则再进行下一批次招生。第一批次先于第二批次,依次类推),符合条件的携带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芦浦中心小学咨询,咨询时间:7月2日至7月3日。批次招生由芦浦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统筹确定。

(1)第一批次:非芦浦籍新生,其监护人在芦浦有房产,且在2021年6月15日前(含6月15日)获得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户口簿、居住证明等。

(2)第二批次:非芦浦籍新生,其监护人在2021年6月15日前(含6月15日)在芦浦实际拥有房产,但未获得房产证的,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3)第三批次:在芦浦三龙企业上班的非芦浦籍骨干员工子女。

(4)第四批次:监护人一方户口在芦浦镇的非芦浦籍适龄儿童。

(5)第五批次:在芦浦重点企业上班的非芦浦籍骨干员工子女。

(二)芦浦道头小学

1.凡符合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监护人在我镇及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为主,并纳入玉环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范围的,可以在芦浦道头小学申请就读。

2.非玉环籍随迁子女享受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待遇,按就高的原则,只取父母一方的积分。如遇到相同的积分,依据积分制计分办法,根据个人素质、工作保险、居住情况三项基础分的所得分数依次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则按提出申请积分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排名,取足计划数。

3.通过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的招生程序:

(1)网上报名。芦浦镇行政区域内有积分适龄儿童适龄儿童通过“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或进入“浙里办”手机APP,注册填写报名承诺及有关信息。报名时间:7月13日至7月18日。

(2)公布道头小学录取非玉环籍新生名单。时间:7月22日至7月29日。

(3)新生报名。持相关证件于8月29日到道头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三)芦浦中学

1.学区招生:符合入学条件的芦浦镇户籍新生〔在2021年6月15日前(含6月15日)获得芦浦户籍〕进行网上报名。

(1)第一阶段网上报名:芦浦镇户籍新生通过“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或进入“浙里办”手机APP,注册填写报名承诺及有关信息。报名时间:6月17日6:00至6月21日22:00。

(2)第二阶段网上补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芦浦镇户籍新生回原学区进行网上报名、审核及录取,报名办法如上,报名时间:6月30日至7月3日。若逾期的户籍生回原学区,如学区公办学校计划数已招满,则由市教育局进行统筹安排。

2.批次招生:芦浦中学在完成学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新生招生工作后,如尚有空余学额按以下批次顺序进行招生(如上一批次招生结束后,学校有空余学额,则再进行下一批次招生。第一批次先于第二批次,依次类推),符合条件的携带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芦浦中学咨询,咨询时间:7月2日至7月3日。批次招生由芦浦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统筹确定。

(1)第一批次:非芦浦籍新生,其监护人在芦浦有房产,且在2021年6月15日前获得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户口簿、居住证明等。

(2)第二批次:非芦浦籍新生,其监护人在2021年6月15日前在芦浦实际拥有房产,但未获得房产证的,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3)第三批次:在芦浦三龙企业上班的非芦浦籍骨干员工子女。

(4)第四批次:监护人一方户口在芦浦镇的非芦浦籍适龄儿童。

(5)第五批次:在芦浦重点企业上班的非芦浦籍骨干员工子女。

3.非玉环籍随迁子女招生:在学区招生及批次招生后,尚有空余学额,招收非玉环籍随迁子女,以积分从高到低录取。符合报名条件的新生,通过“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或进入“浙里办”手机APP,注册填写报名承诺及有关信息。报名时间:7月13日至7月18日。

五、信息公布

6月1日至6月12日,各学校要把学校招生简章、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学校宣传栏、校园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布。7月5日前镇招录的统筹学生名单须以文件形式上报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纳入全市统一公示,逾期不予登记学籍。招生结束后,录取学生的相关信息在台州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

发现有重复报名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本市籍学生退回原学区学校就读。

招生咨询电话:0576-87461610(芦浦中心小学)

0576-89918701(芦浦道头小学)

0576-89928806(芦浦中学)

招生举报电话:0576-87141470

本办法由芦浦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芦浦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芦浦镇统筹学生就学申请表

          3.2021年玉环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附件1

芦浦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杨顺

副组长:张卫东  蒋含瑜  曾长青

成  员:张霜红  孙  云  郭倩倩  阮旻然  梁徽其

吴林法  郭其浙


附件2

2021年乡镇统筹生就学申请表

企业名称


厂 址


负 责 人


电 话


联系人


电 话


申请入学

孩子姓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申请入学年级


家长姓名


与孩子关系

(父、母)

身份证号码


积 分

情 况


有无居住证


社 保

时 间


工作部门、职务


原籍地


连续任职时间


本单位承诺:

本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相关责任。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    2021年   月   日

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2021年   月   日

附件3

玉环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日期

工  作  内  容

5月17-31日

1.发布2021年玉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2.发布2021年玉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3.家长多渠道了解学校各类有关信息;

4.发布“入学服务平台操作手册”,家长熟悉报名操作流程。

5月31日前

各乡镇(街道)和玉环经济开发区修订招生政策文件,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6月1-12日

1.各校制定招生简章,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包括学区划分、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入学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

2.“入学服务平台”根据错时错峰原则面向家长开放公测;

3.平台工作人员根据测试情况及时跟进解决问题,完善平台功能,确保平台稳定运行。

6月15日前

完成公办、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升初直升录取工作。

6月17-21日

就读玉环市公办学校及玉环市实验学校、双语学校、外国语学校、镇海中学台州分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统一报名(网址:ruxue.tzedu.net.cn);

具体时间:6月17日6:00 至 6月21日22:00。

6月22日-

6月27日

市教育局、各学校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明确审核、复核要求),对核验不通过的,告知家长及时予以更正。

6月28日

-7月3日

(第一阶段

招生)

公办、民办学校,按照同步与分批录取相结合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1.6月30日民办学校(玉环市实验学校、双语学校、外国语学校、镇海中学台州分校)摇号招生并公布结果;并于7月1日完成报名缴费、7月2日完成替补录取工作;

2.6月30至7月3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户籍生回原学区学校进行网上报名、审核及录取;

3.7月3日前公办学校完成学区内户籍生等适龄儿童少年批次录取。

7月3日-

7月10日

(第二阶段

招生)

1.7月3日未招足的民办学校玉环市域内补招报名;

2.7月6日民办学校补招人数超计划摇号录取;

3.7月5日前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招录的统筹学生名单须以文件形式上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4.7月6-10日统筹生、政策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录取工作。

7月11日-

7月21日

(第三阶段

招生)

1.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不足的,经市教育局报台州市教育局同意后,市教育局统筹开展未完成计划数的民办学校跨县域补招;

2.7月13-18日公办学校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网上报名;并于7月19-21日完成审核、录取工作。

7月22-

7月31日

(第四阶段

招生)

1.7月22-29日民办随迁子女学校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录取工作;

2.7月31日前完成全部招生录取工作,各学校向新生发放纸质或电子入学通知书。

9月初

公办民办学校新生同步注册电子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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