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部门)
索引号: 331083000000/2021-11095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1-06-01 17:07: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失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YHD02-2021-0008 发文字号: 玉发改价格〔2021〕38号

玉发改价格〔2021〕38号  关于玉环市外滩咖啡馆前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信息来源: 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1-06-01 17:07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1-06-01 17:07

政策解读

玉环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玉环大剧院南侧等4处公共停车场实施收费管理的报告》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价格条例》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经我局成本调查、审价委员会集体审议等程序,现就外滩咖啡馆前停车场停车收费批复如下:

一、 收费标准

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下同)免收停车费;停车30分钟到1小时收费3元,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晚上10点到次日早上6点,按上述标准减半收费。尾数取舍:停车时间超过1小时,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1小时计收。

二、 免收停车费情况

(一)为完善城市功能、便利群众晨练,经研究决定,早晨6点到8点进场车辆在该时段内停车不计收停车费。

(二)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停车免收停车费。

三、其他事项

(一)你公司停车服务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服务承诺,对停放的车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三)你公司应对停车收费财务收支情况单独立账,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做好停车流量数据保存工作。

本批复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31日    

抄送:台州市发改委,玉环市人大办、市府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玉城街道办事处。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印发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