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355386184W/2021-11007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玉环市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2021-07-23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 | 文件编号: |
玉卫健提〔2021〕3号A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31号提案答复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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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卫健提〔2021〕3号 A 玉环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31号提案答复的函詹小远委员: 您在玉环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我市医院护工行业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该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背景及基本情况 (一) 关于护工的情况 目前在医院中从事相应工作的有护工和医疗护理员两种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医疗护理员是医疗辅助服务人员之一,主要从事辅助护理等工作。按照国家卫健委、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规定,医疗机构可以直接聘用或由签订协议的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从事相应工作。 我们俗称的护工主要是指由患者或家属自行聘用的人员。护工和医疗护理员均不属于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从事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 (二)我市护士人员基本情况 根据我市2020年“三千指标”(千人床位数、千人医生数、千人护士数),我市护士数为1701个,千人护士数2.70,护士人员紧缺明显。近年来,我市卫生健康系统通过定向培养,外出招聘等手段加大卫技人才招引,成效明显,但卫技人员紧缺情况依然存在,这也是行业共性问题。临床工作中,护理人员日常工作包括24小时患者入院、出院、药品配制注射、口服液核对发放、患者查房交接班、患者抢救、设备仪器管理等,在目前的护理人力资源配置下完成以上工作均是超负荷运转,所以普通病房患者的生活护理都是由陪护人员承担。 (三)我市陪护人员基本情况 近年来,为规范对陪护队伍的管理,提高陪护队伍的职业素养,我市医疗机构(主要是市级公立医院)均与第三方陪护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市人民医院与市中医院为同一家公司,市第二人民医院陪护与保安为同一家公司),第三方陪护公司进驻医院,把原先在医院单干、没有接受过培训,自行与患方“合作”的“黑陪护”收编入护工队伍,集中培训,统一着装,统一收费标准,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院均有对接护工管理的职能科室或管理人员,结合医院护工的具体情况督促第三方陪护机构完善管理和考核,协调患者及家属、陪护、第三方陪护公司之间的矛盾,及时解决问题。长期以来,护工为我市医疗机构医疗过程中的病人康复和日常生活照料作出了重要贡献,医疗机构、护工中介机构、护工、病人及家属之间关系比较和谐,目前情况基本稳定,陪护队伍逐步规范。 我市陪护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分为三种:一是通过陪护公司介绍,由陪护管理人员评估患者病情及确定工作的时间和报酬,患者或家属与陪护公司、陪护签订三方协议,医院、陪护公司日常性监控管理陪护的质量,陪护公司、医院定期组织陪护的工作技能培训与考核,这部分人群占绝大比例。二是存在少部分自己在医院里揽活的“黑陪”,自行与家属进行口头协议,不服从医院的管理,家属往往会对医院说是自己亲戚帮忙,拒绝医院统一管理,这种占小部分比例。三是家属陪护。目前医院陪护管理中,因为有“黑陪”的存在,严重影响陪护队伍的稳定。 (四)我市养老护理员等家政服务类人员情况 国家已颁布了养老护理员、育婴师、保育员、母婴护理、家庭照料者等家政服务类职业标准。有以上职业(工种)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均可到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参加培训和鉴定,经鉴定考核合格者,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享受相关补贴。近年来,我市共培养各类家政服务人员4851人次,发放证书4028人次。 充分发挥卫健行业优势,2020年举办玉环市陪护工职业技能培训班一期,采取线下面授方式,对参加培训的153名陪护工从制度规范、职业素养、病人安全知识、消防安全、院感知识、住院患者护理等方面进行理论知识授课及实操演示,进一步提升医院陪护及非护理专业护理员陪护技能,更好地为患者服务。后期将根据实际需求持续开班,提升护理员陪护质量。 二、下阶段打算 (一)规范护工队伍建设 卫生健康部门督促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度,将本机构从业的医疗护理员纳入备案管理,详细登记拟从业医疗护理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健康证明、现住址等个人信息 ,严禁未备案的人员随意进入医疗单元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严格打击“黑陪”,加强对患者及其家属的入院宣教,陪护人员统一由陪护公司进行派遣管理,医院协助做好陪护人员的培训及陪护质量监管。鼓励第三方陪护公司招聘年轻化、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经过一定的培训具有临床护理经验的护工,规范护工队伍建设,给予相应的福利保障,提高护工队伍的素质,减少流动性。第三方陪护公司配备备足专职管理人员队伍,切实做好护工的管理。 (二)加强护工队伍管理 强化护工队伍的培训和管理,目前民政、人社等部门均有相应的培训机制,各医疗机构也可提供护工队伍培训的优秀师资力量,提升护工队伍护理实践技能。在集中培训的基础上,进行反复、个体化的培训和教育,加强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医疗机构和第三方陪护公司加强沟通合作,定期和不定期督查护工工作情况和陪护质量,定期开展问卷调查,每季度发放“科室对医疗护理员满意度调查表”,并进行出院病人满意度测评等, 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改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三)依法纳入劳动监察体系 对已与医院后勤服务公司、劳务公司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护工,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体系,适用劳动法律调整,依法纳入监管体系。对于个人或家庭聘用的人员,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构成民事雇佣关系,适用民事法律调整。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多提宝贵意见,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支持,并敬请一如既往地支持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 玉环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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