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432J/2021-110142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1-07-26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 | 玉人社发〔2021〕63号 |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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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精准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的通知》(玉政发〔2018〕27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设置 公益性岗位按照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两种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全日制用工模式岗位是指岗位实行全日制用工,被招用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且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用工主体与被招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工资薪酬的公益性岗位。非全日制用工模式岗位是指以完成一定任务为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形式不固定,用工主体与被招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并发放一定生活补助费用的公益性岗位。 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动态监管”原则,2021年全市计划开发村居(社区)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94岗(含续签),主要包括劳动保障协理员、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岗位分配具体见附件1。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具有玉环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城镇“4050”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城乡低保户人员、城乡低保边缘户人员、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农村复转军人、残疾人员)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照“先特困、后困难”原则,优先安置年龄大、技能弱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人员。 三、安置办法 在岗位指标数内,使用公益性岗位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设置具体岗位,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招用。公开招用应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确定拟安置对象后,用人单位将安置对象名单和人员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处汇总审核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后,无异议人员,用人单位与之签订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就业协议报送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日常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考核制度,定期向人力社保部门报送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劳动报酬、岗位履职、解除或终止就业协议等。 四、岗位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可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2021年度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每人每月900元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五、退出机制 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实行动态管理。就业困难人员在安置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不再享受补贴。 1、已实现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或业主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2、投资办企业的; 3、超过法定劳动年龄的; 4、不应当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情形。 六、补贴申请拨付办法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1、申请所需资料 (1)《玉环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2)、《玉环市公益性岗位补贴汇总表》(附件3); (2)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 (4)用人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审核→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并公示,无误后拨付。 七、其他 1、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其就业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2、2021年度各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另行申请设置使用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有关要求及补贴标准按《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附件:1.2021年度玉环市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设置计划 2.玉环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3.玉环市公益性岗位补贴汇总表
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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