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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10026874082/2021-10929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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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第九届玉环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24号提案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 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1-07-05 15:50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1-07-05 15:50

玉发改〔2021〕50号              B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政协第九届玉环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2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杨菲委员,钟振美委员:

您在政协第九届玉环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期间提交的《关于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提案号:124)已交由我局主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供电公司协办。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与协办单位对接沟通,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现状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呈现爆炸式增长,市场上在售的新能源汽车品牌和车型不断增多。我市电动汽车汽车存量增长较快、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也比较迅速。据统计,截止2020年底,我市共有新能源车辆1079辆(含公交车98辆),其中个人车辆872辆。自2016年至今,我市已建公用、共用充电桩约420个(其中快充桩171个、慢充桩249个)。由于配建自用交流桩,视同设备安装,无需办理建设及施工许可,绝大多数的自用充电桩由购车市民委托售车企业负责安装,所以数量难以统计。目前,我市已有漩门湾大桥站、芦浦服务区南站、北站和漩门加油站、沙门站、港北站等综合供能服务站6座,圆满完成玉环客运中心公交充电桩、楚门谷水嘉苑充电桩、玉环书城充电桩等项目;市供电公司分别在玉城公交站、坎门公交站、陈屿公交站停车场建设新能源汽车快充桩,玉城公交站三期快充桩今年可投入运行。由于我市城区大部分老旧小区因电容量不足、缺少场地,有居民认为地下车库充电存在安全隐患等客观原因,居民安装自用充电桩存在一定难度,而公用充电桩存在总体数量不足,布局不均匀的问题。

二、下阶段工作措施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新基建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激发新消费需求,我局正在协同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协商制定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方案,拟进一步修订完善《玉环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争取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逐步建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盖全市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确保满足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充电服务需求。

我市将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我局已协同国网玉环供电公司着手编制全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并联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要求进一步落实新建居民小区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二)严格控制公共超充电桩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一)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三)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资〔2014〕205号),“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由市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报省物价局。”以及台发改价格〔2017〕201号文件:“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电度收取,最高为0.50元/千瓦时,可向下浮动。”我省大工业用电价格为:尖峰电价:19-21时,1.1元/度;峰电价:8-11时,13-19时,21-22时,0.92元/度;谷电价:11-13时,22-8时,0.438元/度。根据以上标准,我市现有各停车场的充电收费价格均未超过相关文件要求。

(三)新建小区内停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布线条件,对有条件有需求的老旧小区进行改造

根据《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要求,新建各类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指标应符合相关规定,100%预留配电线路通道和充电设备位置,并适当预留相关变配电设备设置条件。我市2016年后新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在小区建筑设计、方案评审、施工要求和验收规范环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建设局和市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已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要求开发商在新建小区内停车位按100%预留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线条件,管线路由提前建设到位。

另外,我市将结合“有机更新”工作实际,对有条件、有需求的老旧小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配建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以满足城区市民充电需求。考虑到已建小区近期个人地下停车位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征求整个停车区域停车位业主的意见,推进进度不容乐观。但地上充电设施建设已纳入拟“有机更新”小区的改造范围,经安全评估并落实充电桩配电容量、配电线路通道、充电设备和表箱安装位置后即可安装,提高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比例。

(四)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我市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大型商超、景区、物流园区、停车场等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建设充(换)电场站。持续推进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邮政与快递、环卫、行政机关等专用车辆的充电需求。

以上答复,敬请指正,以便我们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并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30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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