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083000000/2017-10659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1-09-14 20:17: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YHD00-2017-0030 | 发文字号: | 玉政发〔2017〕43号 |
玉政发〔2017〕43号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玉环市居住出租房六条常态严管措施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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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
JYHD00-2017-00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吸取“9·25”重大民房火灾事故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等规定,对全市居住出租房不符消防安全的六种情形实施常态严管措施,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律予以查封;造成重大后果的,依法对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告如下: 一、室内电瓶车停放、充电区域与其他区域未实行硬隔离或电瓶车未停放在隔离区域的; 二、在地下室、只设置一个疏散楼梯的通天楼五层及以上部分或木结构建筑(含木楼梯、木楼板的其他建筑)二层及以上部分违规出租住人的; 三、居住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的,居住与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未采用硬隔离的; 四、明火未集中或灶间、厨房与其他区域未实行硬隔离的; 五、居住出租房屋发生火灾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本通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举报电话:96119、110。
玉环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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