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083000000/2021-11192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发文日期: | 2021-09-26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玉环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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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 ||||
一、文件出台背景 我市现有规上企业800多家,设有各类研发机构的规上企业共300多家,其中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占比不到20%,由此可见,高层次研发机构数量、研发机构覆盖率、企业研发投入、研发能力等都需要提升。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加速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研发能力,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申请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1年以上的企业; (二)有持续开展研发活动和研发投入,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或直接投入中心的研发经费总额不低于60万元; (三)具备研发工作必要的环境条件。相对集中的研发场地不少于5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 (四)已设立企业技术部门,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上一年度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或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不少于5人; (五)各项规章制度明确; (六)未被认定为台州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 三、申请程序 申请单位提交材料: 1、《玉环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书》; 2、相关附件: (1)依托单位相关证照; (2)依托单位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3)规章制度 (4)其它相关材料。 市科技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形式审查合格的进行审核。在审核评估合格的基础上,向社会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排除后,由市科技局发文认定。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玉环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由玉环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读。解读人:方桥义 87259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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