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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083000000/2022-0021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2-01-11 10:46: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YHD65-2022-0001 发文字号: 玉农水〔2022〕2号

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玉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玉环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2-01-11 10:46 浏览次数:

来源: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2-01-11 10:46

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玉环经济开发区:

现将《玉环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玉环市财政局

2022年1月6日


玉环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浙农牧发〔2020〕23号)精神,打造与新形势下动物防疫安全、生态环境安全、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相适应,覆盖畜禽生产经营全环节的高水平无害化处理体系,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财政扶持、企业运作、保险联动相结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运行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坚持以集中专业化处理为主导、自行处理为补充、移动应急处理为辅助的模式,从根本上解决病死畜禽和病死畜禽产品处置难、乱丢弃、非法流入市场等问题,确保公共卫生和畜产品安全。

二、严格养殖场和屠宰企业自行处理管理

年出栏生猪5万头以上的大型养殖场实施自行处理的,具备以下条件可列入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1.处理场所的布局、从业人员的管理等,应符合动物防疫要求;2.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技术工艺应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且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3.通过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玉环市财政局评估验收,并经台州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认可。

三、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

(一)补助政策的实施范围。无害化处理补助品种包括猪、牛、羊、禽、兔等畜禽品种,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全覆盖。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范围。补助对象区分养殖、屠宰环节和不同处理方式分别拨付。屠宰环节病死(害)猪损失补助和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均为屠宰企业。养殖环节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分别拨付给集中专业化处理的运营单位和自行处理的养殖场(特指年出栏5万头以上实施自行处理的大型养猪场)等。

(三)集中专业化处理的运营单位。包括病死畜禽收集服务单位和病死畜禽处置服务单位均通过公开招投标或委托协议确定。

(四)补助标准。屠宰环节:病死(害)猪综合无害化处理补助80元/头和损失补助800元/头。同时,病死(害)猪损失补助只针对入场的病死(害)猪,送至定点屠宰企业时已死亡的病死(害)猪不得享受损失补助,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包括病害活猪及病害死猪;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含生猪的甲状腺、肾上腺和病变的淋巴结等物质),按90公斤一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头数,享受病死(害)猪损失补助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养殖环节:集中无害化处理的按照合同价发放补助;对符合自行处理要求的年出栏生猪5万头以上大型养殖场按产能的10%核定病死猪数量,每头病死猪补助处理费30元,采

取以奖代补方式,包干使用。

四、全面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管

要以规模养殖场、屠宰企业和病死畜禽收集服务单位监管为重点,对自行处理主体严格审核,不断完善畜禽死亡、暂存送交、转运处理等凭据记录以及数据核实等制度。落实人员对病死畜禽处理数量和动物防疫等情况实施常态化监管。要完善突发疫情、自然灾害以及移动跨区域处理等病死畜禽应急处理的协调监管机制。强化畜禽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对病死畜禽数据核查,要实现多方联动,做到数据信息一致。对定期统计评估发现的病死畜禽处理数据异常等情况,要及时研究分析,督促整改。

要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监管,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套取、挪用补助资金,以及不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发生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追回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要认真做好数据审核、资金分配拨付等工作,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对无害化处理数据进行核实和开展绩效评价。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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