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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1002687432J/2022-0036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发文日期: 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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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四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2022-01-17 15:18 浏览次数: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2022-01-17 15:18

1、浙江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案

违法主体全称:浙江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望江二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704511597W(1/12),法定代表人:章建平。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玉环市玉城街道南大岙村旧村改造一期项目的施工单位,2021年4月项目开工后,未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截至2021年9月30日,当事人单位未履行限期改正指令。

处理情况: 2021年9月27日, 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当事人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当事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2021年10月28日,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行政处罚。当事人于2021年11月1日缴纳罚款,本案执行到位。

2、玉环玉秀置业有限公司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案

违法主体全称:玉环玉秀置业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浙江省玉环市玉城街道青峰村南大岙青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1MA28GRF8XR,法定代表人:田永峰。

主要违法事实:玉环玉秀置业有限公司单位所属玉城街道南大岙村改造一期项目项目部未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玉人社监询字[2021]86号)要求,完整提供2021年10月8日前人工费用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凭证及工程款结算凭证等相关书面材料。

处理情况: 2021年10月8日, 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当事人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当事人单位限期改正。2021年11月4日,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行政处罚。当事人于2021年11月8日缴纳罚款,本案执行到位。

3、玉环优倍烘焙屋违法使用童工案

违法主体全称:玉环优倍烘焙屋,单位地址:浙江省玉环市坎门街道兴潭东街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1021MA2G7T301R,经营者:张甜。

主要违法事实:玉环优倍烘焙屋在2021年10月20日未依法核查吴某某(2008年5月6日出生)的身份证件就聘用其工作,一直使用至2021年10月26日被玉环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查获,因吴某某在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6日工作期间未满16周岁,非法使用童工的时间认定为7天。

处理情况:2021年10月26日,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当事人下达整改指令书,要求当事人结算童工工资,并把童工交于其父母照管,2021年11月15日依照《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当事人于2021年11月16日交纳罚款,本案执行到位。

4、玉环狄安娜鞋业有限公司违法使用童工案

违法主体全称:玉环狄安娜鞋业有限公司,单位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环峰村横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1MA28GBMB5F(1/1),经营者:梁许峰。

主要违法事实:玉环狄安娜鞋业有限公司在2021年11月1日未依法核查倪某某(2006年3月17日出生)的身份证件就聘用其工作,一直使用至2021年11月6日。因倪某某在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6日工作期间未满16周岁,非法使用童工的时间认定为6天。

处理情况:2021年11月9日,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当事人下达整改指令书,要求当事人结算童工工资,并把童工交于其父母照管,2021年11月19日依照《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当事人于2021年11月23日交纳罚款,本案执行到位。

5、玉环彬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件

违法主体全称:玉环彬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浙江省玉环市玉城街道绿地一品2幢106铺-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1MA2ANMXF86,法定代表人:陈重增。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18日,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刘某等13名劳动者投诉,反映该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经查,该单位拖欠刘某等16名劳动者2020年至2021年8月的工资共计104777元,且陈重增逃匿。2021年10月22日,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单位逾期未履行。

处理情况:2021年10月28日,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11月9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

6、玉环欧登宝家具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件

违法主体全称:玉环欧登宝家具有限公司,单位地址:玉环市清港镇礁西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1089493365J(1/1),法定代表人:郑福林。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8日,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杨某某等5名劳动者投诉,反映该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经查,该单位拖欠杨某某等37名劳动者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的工资共计625835元。2021年10月11日,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单位逾期未履行。

处理情况:2021年10月28日,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11月5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

7、浙江泰缘建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全称:浙江泰缘建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东平路859-1号五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MA28GYRN8F,法定代表人:李建国。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1日,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连某某等劳动者投诉,反映该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经查,该单位拖欠李某等33名劳动者2020年7月至2021年9月的工资共计741300元。2021年12月7日,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单位逾期未履行。

处理情况:2021年12月14日,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12月15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

8、玉环晶烁汽配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件

违法主体全称:玉环晶烁汽配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浙江省玉环市玉城街道金丰路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1MA2DWYWF6H(1/1),法定代表人:陈德其。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14日,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龚某某等5名劳动者投诉,反映该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经查,该单位拖欠龚某某等5名劳动者2021年8月至11月的工资共计93195元。2021年12月14日,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单位逾期未履行。

处理情况:2021年12月28日,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12月30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2022年1月7日,法定代表人陈德其支付5名劳动者39600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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