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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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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计划总结 文件编号:

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度行政执法统计的报告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1-17 14:25 浏览次数: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1-17 14:25

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玉住建〔2022〕8号

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1年度行政执法统计的报告

玉环市人民政府:

根据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文件以及《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我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统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7宗,罚没收入22.8753万元。

我局2021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我局2021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624宗,予以许可624宗。

我局2021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我局2021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我局无行政强制行为发生。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度行政征收总数为32次,征收总金额786.22万元。

我局2021年度行政征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我局2021年度行政征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五、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157次。

我局2021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我局2021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六、行政确认实施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度行政确认总数为63次。

七、行政奖励实施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度行政奖励总数为0次。

我局2021年度行政奖励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

我局2021年度行政奖励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

八、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为9738宗。

我局2021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

我局2021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

(注:“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的数量。)

附件:1.2021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2.行政许可年度统计报表(2021年度)

3.行政处罚案件年度统计报表(2021年度)

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7日        

附件1

2021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征收

行政检查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次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次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宗数

32

786.22万元

157

63

0

0

9738

说明:

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附件2

行政许可年度统计报表

2021年度

填表单位: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 目

数 量

本地区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项)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

重大行政

许可备案

许可后续监督管理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责任追究情况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举行听证程序

时限

收费

应备案︵件︶

实际备案︵件︶

审查纠正︵件︶

撤销

撤回

总数︵件︶

责令改正︵件︶

撤销决定︵件︶

总数︵件︶

责令改正︵件︶

撤销决定︵件︶

责令改正︵件︶

对主管人员处分︵件︶

对责任人员处分︵件︶

申 请 ︵ 件 ︶

受 理 ︵ 件 ︶

不予受理︵件︶

准予许可︵件︶

不予许可︵件︶

总数︵件︶

其中

按期完成︵件︶

告知延长期限︵件︶

经批准超期限完成︵件︶

事项︵件︶

金额︵元︶

总数︵件︶

其中

总数︵件︶

其中

依职权举行

依申请举行︵件︶

需赔偿︵件︶

赔偿金额︵元︶

需补偿︵件︶

补偿金额︵元︶

法定听证︵件︶

需要听证︵件︶

本单位

52

624

624

0

624

0

0

0

0

0

62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附件3

行政处罚案件年度统计报表

2021年度

填表单位: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案件数︵件︶

办结案件数︵件︶

罚没款总额︵元︶

行政处罚情况(件)

重大处罚决定备案情况(件)

适用处罚程序情况(件)

处罚执行情况(件)

执法监督情况(件)

行政救济情况(件)

国家赔偿情况(件)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行政拘留︵人︶

其他处罚

上报备案

经审查纠正数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当事人自行履行

行政强制执行

其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未执行

自行纠正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申请数

决定赔偿数

赔偿金额︵元︶

应上报备案数

实际上报备案数

其中

总数

其中听证程序

申请数

执行数

申请行政复议

其中

提起行政诉讼

其中

较大数额罚款

较大数额没收违法所得

较大数额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10日以上行政拘留

其他




告知听证程序数

实际适用听证程序数









维持原处罚决定

变更原处罚决定

撤销原处罚决定

撤回申请

审理中


维持原处罚决定

变更原处罚决定

撤销原处罚决定

撤诉

审理中




总数

较大数额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其他

总数

较大数额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其他

本单位

7

7

228753

0

7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7

0

0

0

0

0

0

0

0

0

0

7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1. 承办案件数:是指统计年度中所立案的案件总数。

2. 办结案件数:是指统计年度中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3. 罚没款总额:以元为单位,包括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变)卖价款。

4. 行政处罚情况:

(1)按办结案件实际适用行政处罚种类情况以件统计(以处罚决定书为准);

(2)其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也是按适用该项处罚的案件以件统计(不是财物额);

(3)鉴于一个案件可能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种类,故八项处罚情况总和应等于或大于办结案件数。

5. 适用程序情况:

(1)以办结案件实际适用程序情况统计,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数+适用一般程序案件数=办结案件数;

(2)听证程序适用情况,以当事人实际提出听证申请,启动听证程序统计,并分别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情况计入较大数

额罚款听证、责令停产停业听证、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听证、其他听证,四项总和应等于或大于实际适用听证程序数。(拟

做出处罚决定有两项需要听证的,分别计入)

6. 执行情况:执行情况按办结案件实际执行情况统计,四项合计应等于办结案件数。

7. 监督改正情况:是指行政执法监督情况,“自行纠正”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发现错误,自行纠正的情况;

“上级机关予以撤销或改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被监督机关(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同级政府、

政府法制机构、纪检监察等)发现错误予以撤销(包括责令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改变的情况(调查、办理中的不计入)。

8. 行政救济情况:

(1)行政复议:以统计年度实际立案的行政复议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并根据复议案件审理情况分别计入维持、

变更、撤销、在审理中、撤回申请,五项总和应等于复议申请数。

(2)行政诉讼:以统计年度实际立案的行政诉讼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并根据诉讼案件审理情况分别计入维持、

变更(含责令重作)、撤销、撤诉、审理中,五项总和应等于提起行政诉讼总数。

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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