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玉环铭品服装洗涤厂、吴建云的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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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应急罚〔2022〕4014-1号 被处罚单位:玉环铭品服装洗涤厂 地址:玉环市楚门镇科技产业功能区(吴家段) 邮编:317605 法定代表人:吴建云 联系电话:************* 2022年9月20日,玉环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玉环铭品服装洗涤厂进行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玉环铭品服装洗涤厂存在以下安全问题:1、部分灭火器无检查记录,且前有杂物堆放;2、部分电箱无保护盖;3、工业洗衣机无防护罩;4、砂轮机未安装防护罩;5、车间安全出口锁闭。 执法人员当场对玉环铭品服装洗涤厂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022】4016号,责令玉环铭品服装洗涤厂于2022年9月27日前整改完毕。 玉环铭品服装洗涤厂第5项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玉环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9月20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玉环铭品服装洗涤厂存在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锁闭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证明了玉环铭品服装洗涤厂的主体资格。 证据二:《现场照片》1套、《现场检查记录》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证明了玉环铭品服装洗涤厂存在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锁闭的违法行为。 证据三:玉环铭品服装洗涤厂法人代表吴建云和管理人员林显昌的《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了玉环铭品服装洗涤厂存在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锁闭的违法行为。 证据四:玉环铭品服装洗涤厂法人代表吴建云和管理人员林显昌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其身份的真实性。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玉环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9月22日向玉环铭品服装洗涤厂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玉应急罚告〔2022〕4014-1号),玉环铭品服装洗涤厂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 、申辩。 综上所述,玉环铭品服装洗涤厂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锁闭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玉环铭品服装洗涤厂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罚款请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根据《浙江省玉环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进行缴款,缴款方式有三种,可自行选择一种:1、支付宝(缴款上限1万元,通过余额宝无上限),直接扫打印出的缴款单上的二维码缴款。2、柜面交易(工、农、建、中、农商、邮储六家银行均可,凭《浙江省玉环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和银行卡至银行柜台缴款,金额无上限)。3、银联(个人与企业均可,缴款金额无上限),打开“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按缴款单号”,按步骤完成支付。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玉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6个月内依法向玉环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局地址:玉环市楚门镇昌业北路112号 邮政编码:317600 联 系 人: 徐 际 曹志强 电话:87470165
玉环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28日
玉应急罚〔2022〕4014-2号 被处罚人:吴建云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浙江省玉环市*************** 所在单位:玉环铭品服装洗涤厂 职务: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玉环市楚门镇科技产业功能区(吴家段) 邮编:317600 2022年9月20日,玉环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玉环铭品服装洗涤厂进行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玉环铭品服装洗涤厂存在以下安全问题:1、部分灭火器无检查记录,且前有杂物堆放;2、部分电箱无保护盖;3、工业洗衣机无防护罩;4、砂轮机未安装防护罩;5、车间安全出口锁闭。 执法人员当场对玉环铭品服装洗涤厂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022】4016号,责令玉环铭品服装洗涤厂于2022年9月27日前整改完毕。 玉环铭品服装洗涤厂第5项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玉环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9月20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玉环铭品服装洗涤厂存在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锁闭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证明了玉环铭品服装洗涤厂的主体资格。 证据二:《现场照片》1套、《现场检查记录》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证明了玉环铭品服装洗涤厂存在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锁闭的违法行为。 证据三:玉环铭品服装洗涤厂法人代表吴建云和管理人员林显昌的《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了玉环铭品服装洗涤厂存在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锁闭的违法行为。 证据四:玉环铭品服装洗涤厂法人代表吴建云和管理人员林显昌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其身份的真实性。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玉环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9月22日向吴建云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玉应急罚告〔2022〕4014-2号),吴建云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 、申辩。 综上所述,玉环铭品服装洗涤厂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锁闭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吴建云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罚款请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根据《浙江省玉环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进行缴款,缴款方式有三种,可自行选择一种:1、支付宝(缴款上限1万元,通过余额宝无上限),直接扫打印出的缴款单上的二维码缴款。2、柜面交易(工、农、建、中、农商、邮储六家银行均可,凭《浙江省玉环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和银行卡至银行柜台缴款,金额无上限)。3、银联(个人与企业均可,缴款金额无上限),打开“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按缴款单号”,按步骤完成支付。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玉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6个月内依法向玉环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局地址:玉环市楚门镇昌业北路112号 邮政编码:317600 联 系 人: 徐 际 曹志强 电话:87470165
玉环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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