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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玉环创拓机械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2-12 19:01 浏览次数: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2-12 19:01

行政处罚决定

玉应急罚〔20224021

被处罚单位:玉环创拓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玉环市楚门镇科技工业园区(吴家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潘加明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                        邮编:317605           

2022年11月2日,玉环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玉环创拓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玉环创拓机械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安全问题:1、部分灭火器无检查记录表;2、部分砂轮机、钻床未安装防护罩;3、氧气瓶和煤气瓶未隔离存放,气焊操作间未单独设置;4、部分设备操作规程未上墙;5、抛光车间未建立粉尘清扫制度和清扫记录;6、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7、未对安全中介指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执法人员当场对玉环创拓机械有限公司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玉应急现决【2022】4029号),责令玉环创拓机械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前整改完毕。

玉环创拓机械有限公司第6项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玉环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玉环创拓机械有限公司存在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证明了玉环创拓机械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证据二:《现场照片》2套、《现场检查记录》2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整改复查意见书》1份,证明了玉环创拓机械有限公司存在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违法行为。

证据三:玉环创拓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潘加明和安管员郑英弟的《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了玉环创拓机械有限公司存在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违法行为。

证据四:玉环创拓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潘加明和安管员郑英弟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其身份的真实性。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2年11月14日向玉环创拓机械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玉应急罚告〔2022〕4021号),玉环创拓机械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 、申辩。

综上所述,玉环创拓机械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玉环创拓机械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罚款请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根据《浙江省玉环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进行缴款,缴款方式有三种,可自行选择一种:1、支付宝(缴款上限1万元,通过余额宝无上限),直接扫打印出的缴款单上的二维码缴款。2、柜面交易(工、农、建、中、农商、邮储六家银行均可,凭《浙江省玉环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和银行卡至银行柜台缴款,金额无上限)。3、银联(个人与企业均可,缴款金额无上限),打开“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按缴款单号”,按步骤完成支付。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玉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6个月内依法向玉环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局地址:楚门镇昌业北路112号             邮政编码:317605

人:陈先锋   徐际                        电话87470165


                        玉环市应急管理局

      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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