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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2-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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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教育信息 | 文件编号: |
【校园安全信息】玉教办〔2017〕49 号 玉环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玉环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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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各市属学校,各中小学、成技校、幼儿园,民办学校: 现将《玉环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请各学校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玉环市教育局 2017年8月18日 玉环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一、编制目的 为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教育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学校安全事故发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确保有效地消除和控制学校安全事故发生,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下同)。 四、突发公共事件种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龙卷风、暴风雪、雷电、暴雨等气象灾害;江河泛滥、水库决堤等洪水灾害;山体滑坡、地质沉降、地震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地质灾害。 (二)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师生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请愿;学生罢课、教师罢教、职工罢工以及师生员工罢餐;师生大规模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学生发生群殴、械斗等;法xx等邪教组织渗透、煽动、闹事制造的骚乱与动乱等。 (三)事故灾害类事件。主要包括:学校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学校设备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楼梯间踩踏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学生实践、实习期间发生的伤亡事件,学生坠楼、溺水、触电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危险品安全事故等。 (四)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集体性食物中毒、突发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不良反应,因校内环境污染造成的学校人员急性中毒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非典、禽流感、流感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卫生事件。 (五)网络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利用计算机网络设置病毒程序,进行干扰破坏;利用校园网络发送不良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宣传活动,窃取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的安全运行事件。 (六)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五、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成立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学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 (三)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好信息收集和深层次问题研究,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四)部门联动,协同应对。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工作机构小组责任人要按照市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的分工,立即开展工作,深入一线,处置情况,组织抢险救灾,控制事态发展,尽快形成部门联动、协同应对的工作格局。 (五)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六)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机构、制度、经费保障和工作部署等方面,强化保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六、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市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协同各职能部门开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均简称“市教育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科主要负责人兼任(联系电话:81717131);并成立以下工作机构: (一)组织指挥组 1.人员组成:由主要领导、分管安全领导分别兼任正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2.工作职责:负责突发事件(事故现场)的组织指挥,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措施,根据上级指示和要求,指导各有关小组及时、迅速、有效开展救援工作;协调处理应急救援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了解掌握事态发展信息,适时调整方案,抢救生命,保护财产,减少损失;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宣传信息(群众工作)组 1.人员组成:由分管宣传信息领导兼任组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成员。 2.工作职责:按照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要求,及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和报道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新闻采访工作,编发宣传资料,正确引导教职工和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稳定伤者情绪,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防止校园混乱;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材料、简报的起草、打印和发送工作,做好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归档工作;建立宣传信息网络体系,收集、报告及发布各类信息;完成组织指挥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应急救援组 1.人员组成:由分管安全领导任组长,基础教育科和安全监督管理科工作人员为成员。 2.工作职责:负责突发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援工作,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态发展,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救治;负责事故现场救护人员,物资、器材的调配,为施救单位提供快捷的帮助;组织人员快速护送伤员入院就医,随时掌握伤患人员治疗情况,及时报告(通报)现场救援情况;完成组织指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事故调查组 1.人员组成:由分管纪检领导任组长,安全监督管理科、纪检监察审计科工作人员为成员。 2.工作职责:负责对突发事故的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后果和危害,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写出事故报告,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听取事故受伤人员家属意见,安抚事故受伤人员和家属的情绪;依照有关规定,提出事故善后处理意见;完成组织指挥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后勤保障组 1.人员组成:由分管后勤领导任组长,计划财务科、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为成员。 2.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教育系统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预算,统筹经费管理,做好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和保障工作;检查指导基层学校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落实情况,确保及时、安全、有效完成保障任务;完成组织指挥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预警机制 (一)预警分级 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将我市学校重大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三级、二级和一级,并分别用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三级(黄色)适用于危害程度较高,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二级(橙色)适用于危害程度很高,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一级(红色)适用于危害程度特别严重,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群死群伤和财产损失特别严重,或对社会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二)预警发布 学校领导或信息报告员一旦发现重大突发事件或有明显征兆的,应及时向教育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事件信息。市教育局应迅速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进行认真分析,科学预测,向所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发出预警号令。预警号令发布通常以紧急通知(通报)、电话(传真)、网络信息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快递。 (三)预警启动 预警号令发布后,市教育局各相关工作机构小组立即开展工作,指导基层迅速处置突发事件。各相关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上级确定的预警级别,及时启动本级预案,迅速做出部署,组织人员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预警号令发出后,市教育局各相关工作机构小组迅速到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学校,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并及时向组织指挥组报告事态进展情况,为组织指挥组下一步决策提供依据。 (四)预警解除 组织指挥组根据学校和各工作小组的情况报告,依据对事态的监控预测,分析判断突发事件是否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确信不会给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造成危害损失的,组织指挥组应当宣布解除警报。各相关学校接到解除预警号令后,要安排有关人员做好善后工作,遇有情况及时报告。预警号令解除后,组织指挥组应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和通报。 八、应急响应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教育局、学校要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响应。 (一)学校的应急响应 现场救助。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立即启动应急措施。要采取边抢救、边处理、边调查、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按照救人第一原则,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并及时通知受伤害者亲属或监护人。按照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要求,认真落实紧急应对措施。 情况报告。学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求救110、119、120,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请求支持和帮助。上报信息应当做到真实、客观、及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上报。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理的有关事宜; 6.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市教育局的应急响应 接到学校报告后,市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学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类别性质、危害大小、影响范围和可控程度,采取如下对策: 1.对事发地学校作出指示和要求,责成有关科室立即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科室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救助工作; 3.调集专业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相关部门加大支援力度; 4.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及时赶赴事发地,靠前指挥。必要时,主要领导亲临一线指挥; 5.批准启动市教育局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开始运作。 6.及时向上级汇报。必要时,请求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三)应急解除 当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解除。 九、宣传与监督 (一)宣传教育与培训 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学校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发放防灾应急手册,普及基本的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公布报警电话,中小学校要开设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课程,使师生掌握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定期组织教职员工进行应急管理教育培训。 (二)信息监测与预测 学校要建立信息报告员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建立信息监测制度,加大对易发部位的信息监控,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收集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做好各类信息的分析评估与判定工作。 (三)预案演练 从实战角度出发,定期不定期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基层学校进行预案演练,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基层学校要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加强对师生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做到有备无患。 依照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中小学校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并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正与补充。要建立一支过硬的应急抢险队伍,每年进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四)责任与奖惩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校长分工负责制,严格奖惩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或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常规管理 (1)指导学校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督促学校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要求学校安全保卫人员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方法;认真开展校园火灾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2)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常识教育和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定期组织师生进行火灾模拟求生演练。 2.报警机制 报警程序: (1)拨打119,及时报警; (2)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治伤员; (3)上报市教育应急办。 报警内容: 火灾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财产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火灾的扑救及应急处置情况。 3.事故处理 (1)当火灾发生时,学校迅速开通全部消防安全通道,组织师生紧急撤离火灾现场。 (2)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疏通消防通道。迅速组织学校工作人员携带消防器材,配合公安消防人员,扑救火灾。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联系医院救治被烧伤人员。 (3)接到报告后,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扑救工作,启动应急预案。 (4)火灾扑救工作要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严禁组织未成年学生扑救。 (5)市教育局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台州市教育局报告火灾情况。 (6)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事故调查,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食品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1.常规管理 (1)协同卫生、质检等部门定期对各学校师生饮水、饮食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责令学校及时整改。 (2)对食堂工作(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清理不宜从事食堂工作的人员。 (3)建立、完善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堂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学校教职工饮食卫生安全。 (4)从源头上把关,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进货渠道的监管,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 2.报警机制 报警程序: (1)拨打120电话,联系医院,及时救治中毒人员; (2)上报市教育应急办。 报告内容: 食品中毒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人数、中毒情况、事故应急救治情况及事态发展。 3.事故处理 (1)发现师生出现食品中毒事件后,学校及时拨打120电话和医院取得联系,立即救治中毒人员。 (2)上报教育、卫生部门,接到报告后,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时赶赴事故学校,组织抢救中毒人员,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台州市教育局报告中毒事件情况。 (3)立即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以备卫生部门检验。 (4)迅速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要做好家长工作,严防事态扩大给学校教育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5)协同卫生、质检等部门对中毒事件展开调查,处理有关责任人,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 (三)学校治安事件、群体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常规管理 (1)建立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管理,切实落实责任。 (2)定期召开全体师生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大力开展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3)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引导、防微杜渐。 2.报告机制 报告程序: (1)拨打110报警电话; (2)拨打120急救电话; (3)上报市教育应急办。 报告内容: 各类治安事件及群体突发性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简要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事态进展情况,事件平息、调查及处理结果。 3.事件处理 (1)校园内的学生群殴事件 学校发生学生群殴事件局面难以控制时,及时拨打110报警。如有人员伤害要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救治被伤害学生,并迅速通知学生家长。 学校要及时报告教育局。接到报告后,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要及时赶赴事故学校,调查处理,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台州市教育局。 (2)校外人员在校园内的违法犯罪案件 发现校外人员在校园内斗殴、行凶、行窃时,学校保卫人员和其他值班工作人员要及时对其劝阻或将其控制,并及时拨打110报警。 如造成师生人身伤害,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救治受伤害师生。 当造成师生人身伤害时,学校要及时报告教育局。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及时赶赴事故学校,调查处理,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台州市教育局。 协助公安部门认真开展案件调查,凡因学校管理不善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学生串联、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罢课等群发性事件 各学校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对可能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各学校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进行通报,严防事态扩大。 若群体突发性事件如:集会、游行、请愿、静坐、罢课等行为发生时,事发学校要及时向市教育局、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告。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要及时深入事发学校,指导学校化解矛盾,采取适当措施,严防事态的扩大与蔓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台州市教育局。 学校领导、干部、班主任要深入班级和学生宿舍,切实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团结大多数学生,尽快平息事端。 学校要加强警务室管理,严防社会闲杂人员等进入校园,制造事端,引发混乱。 (四)学校重大财物被盗案件应急预案 1.常规管理 加强对各类校产的管理与保护,对学校财务室、机房等重点部位要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投入,落实学校领导值班及保卫人员夜间值班和巡逻制度,切实防范学校重大财物被盗案件的发生。 2.报告机制 报告程序: (1)失盗案件发生后,被盗学校要保护好作案现场,并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 (2)及时报告市教育应急办。 报告内容: 失盗案件发生的时间、场所、案件简要情况、被盗财物的数量及价值、案件侦破工作进展情况、学校的防范补救措施。 3.案件处理 (1)被盗学校加强对现场的保护,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的侦破工作。 (2)接到报告后,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要及时赶赴事故学校,了解案情,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台州市教育局。 (3)凡因安全制度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的重大失盗案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突发传染性、流行性疾病等应急预案 学校发生公共卫生疾病、新传染性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中毒或死亡、实验室有毒物品泄露,造成人员中毒或死亡等情况。 1.常规管理 (1)协同卫生防疫部门指导学校做好传染性、流行性疾病预防和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宣传防治知识,防范突发性、流行性疾病的发生与传播。 (2)对校园环境和校内公共设施进行定期消毒。 (3)加强对有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监管。 2.报告机制 报告程序: (1)发现疫情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治发病人员。 (2)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3)上报市教育应急办。 报告内容: 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及人数、原因、学校防控措施。 3.疫情处理措施 (1)各学校要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流行性疾病或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及时报告属地相关部门。 (2)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指导学校开展疾病的工作,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台州市教育局。 (3)对传染性、流行性疾病要坚持“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对校园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防止师生交叉感染。 (4)组织疫情调查。配合市疾病控制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的人员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等措施。 (六)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 1.常规管理 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和日常监管,定期排查楼梯间安全隐患,及时对楼梯间扶手、照明设施(特别是应急灯)进行维护,要尽量错开学生下课、放学时间,安排值班领导和教职工加强对楼梯口的疏导,坚决杜绝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2.报告机制 报告程序: (1)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治受伤人员。 (2)及时上报市教育应急办。 报告内容: 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原因、受伤人员救治、事故调查及处理结果。 3.事故处理 (1)踩踏事故发生学校要及时拨打120电话和医院取得联系,立即救治受伤人员,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简易包扎、止血等应急处理措施,尽快将重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2)立即上报教育局,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及时赶赴事故学校,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及时开展救治工作,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市委、市政府和台州市教育局报告事故情况。 (3)学校要迅速与受伤学生家属取得联系,安抚慰问受伤学生及家长,确保师生和家人情绪稳定,严防事态扩大。 (4)协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原因展开调查,对因学校工作疏忽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 (七)学校校舍等建筑物倒塌事故应急预案 1.常规管理 配合建筑工程主管部门定期对学校的各类建筑设施进行检测和鉴定,对确定为危房的校舍,要坚决进行封闭,加强对各类建筑物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为广大师生创造安全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2.报告机制 报告程序: (1)建筑物倒塌事故发生后,立即拨打110、119电话,尽快争取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的救援,及时解救被困人员。 (2)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抢救受伤人员。 (3)上报市教育应急办。 报告内容: 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原因、受伤人员救治及康复情况、事故调查及处理结果。 3.事故处理 (1)建筑物倒塌事故发生学校要及时拨打110、119、120救援电话,迅速切断电源,协助公安、消防、医护人员尽快解救被困人员,及时抢救受伤人员,组织人员对轻伤者进行简易救治、包扎止血等应急处理措施,尽快将重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2)及时上报教育局,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及时赶赴事故学校,组织抢救受困、受伤人员,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市委、市政府和台州市教育局报告事故情况。 (3)学校要迅速与受伤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及时安抚慰问受伤学生家长,确保师生和家长情绪稳定,严防事态扩大,给学校教育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4)协同建设等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原因,认真展开调查,凡因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力和安全管理疏忽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学校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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