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379N/2022-12177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2-12-22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教育信息 | 文件编号: |
【政策文件】玉教〔2020〕107号 玉环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玉环市特殊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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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玉环经济开发区,市级有关单位,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教基〔2017〕125号)、《台州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台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台教基〔2018〕181号)精神,现将《进一步加快玉环市特殊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市教育局 中共玉环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玉环市民政局
玉环市财政局 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环市卫生健康局 玉环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8月10日
进一步加快玉环市特殊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教基〔2017〕125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殊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教基〔2016〕132号)及《台州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台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台教基〔2018〕181号),加快形成有利于残疾儿童少年可持续发展的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完成浙江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形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实现融合教育常态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化、特殊教育服务优质化、特殊教育管理智能化,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以持证残疾儿童少年计,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0%,高中段入学率达到85%。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 做好特殊教育两头延伸工作,扩大特殊学校职高班和学前融合教育招生规模。全面推进融合教育,进一步探索卫星班试点工作,坚持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集中教育、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安置原则,构建具有玉环特色的特殊教育模式。 (一)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加大财政投入,保障随班就读、卫星班、送教上门、医教结合等特殊教育领域重点支出项目。完成市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特殊教育学校达到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和特殊教育学校国家仪器设备配置要求。进一步完善残疾学生资助体系,实现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三年到高中的十五年免费教育。 (二)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扩大特殊教育教师招聘范围和数量,充实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各校要选派具有一定特殊教育素养、仁爱之心和责任心的优秀教师,担任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班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选派特殊教育专业毕业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具有较丰富特殊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经验的优秀教师,担任特殊教育资源教师和巡回指导教师。强化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将特殊教育纳入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岗前和在职培训,每年定期举办资源教室学校校长和资源教师的短期培训,逐步建立融合教育教师年度考核机制。发挥特殊教育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逐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地位和待遇,改善特殊教育工作环境。 (三)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坚持扬长教育原则,落实“一人一案”教育策略,全面推进个别化教育,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深化课程改革,强化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完善特殊教育学校职能,加强公共安全教育、生活适应教育、劳动技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体育艺术教育。加快特殊教育智能化建设,提高课堂效率和管理水平,扩大优质特殊教育教育资源的共享范围。推进融合教育常态化,促进残疾儿童少年人际交往、劳动就业等能力的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特殊教育体系建设,基本普及十五年基础教育 1.完善特殊教育安置方式。加强残疾儿童早期诊断,完善“筛查—评估—建档—转介—安置—综合干预”的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教育局统筹各校招生计划,同等条件下就近就便优先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监测,对初次安置后确实不适应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再评估,根据玉环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意见适当调整教育方式;中、重度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招生类别,满足自闭症、脑瘫儿童少年等不同类型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需求。 2.大力发展高中段职业教育。重视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积极发展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的高中教育,残疾学生学籍录入到市特殊教育学校。鼓励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开设卫星班等形式,接收轻度残疾少年入学。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特殊教育学校合作建设与残疾学生职业教育相关的专业实习实训基地。 3.积极开展学前教育。市向阳幼儿园继续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将其纳入学前教育管理。推进普通幼儿园接纳轻度残疾儿童入园,加强学前融合教育示范点建设,加强教学和康复设施、设备、专业人员的保障。接纳轻度残疾儿童入学的普通幼儿园,可以通过与其他特殊教育机构、康复机构合作等方式对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到2022年,全市建成1-2个学前融合教育示范点。 4.健全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机制。扩大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提高随班就读质量。实现资源教室布点有需要的乡镇全覆盖,实现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全覆盖。建立健全资源教室建设、设备更新和维护的支持保障体系,随班就读学校的基础性资源教室建设投入每校不少于10万元,开展示范性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提高资源教室运作质量,保障资源教室可持续利用。注重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最大限度创设促进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相互融合的校园环境,实现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零拒绝,随班就读教学质量明显提高。 5.完善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卫健、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协同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送教上门工作管理办法。教育部门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为送教上门的学生建立学籍,落实送教人员和送教任务;卫健部门负责对残疾儿童定期上门送医;残联负责对有需要的重度残疾学生上门送康复器具;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定期上门送温暖。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社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等多途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完善送教上门服务工作规范,构建质量追踪体系,到2022年,至少建立2个送教上门服务示范点。 6.建立卫星班工作机制。积极发展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卫星班”的“1+X”融合教育模式,建立并完善卫星班工作机制,推进特教与普教融合。2020年,建成环山小学卫星班1个,加大“特校+普校”背景下环境、师资、设备、学生之间的协助互动,有效开展卫星班办学模式、教学管理、课程建设、社区支持等方面的融合实践。 (二)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加大特殊教育经费保障力度。市财政要切实保障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重点保障市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工作运转与项目培训、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资源教室和卫星班建设。福利彩票公益金依据相应的管理规定和申报流程,优先扶持特殊教育建设项目。对于成为残疾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应按当地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15倍拨付。 2.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和浙江省标准化学校创建标准,深入推进市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升无障碍建设水平,加强市特殊教育学校“智慧校园”建设。按照国家关于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和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备标准,配齐配足特殊教育学校仪器和设备。把市特殊教育学校建成24个班额规模,可以容纳200名以上中重度残疾儿童就读,集教育、康复于一体的省标准化学校。 3.完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和医教结合经费保障机制。市财政局要安排医教结合、卫星班、职高实训等实验项目专项经费,确保工作正常推进。随班就读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照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同级标准执行。送教工作参照《关于开展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教〔2017〕127号)执行。 4.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标准,对残疾学生实行十五年免费教育。残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实行全免费教育;在高中(含中职学校)就读的,享受相关免费政策及国家助学金;就读公办幼儿园的,免收保教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按市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给予补助。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三)着力内涵发展,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1.实施新一轮课程改革。实施国家特殊教育新课程标准,组织新课程标准培训。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根据学生需求调整课程、教学、作业和评价方式,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提倡以个性化支持减少障碍影响,聚焦核心素养,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探索普特融通的衔接课程和随班就读的支持性课程,鼓励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发校本课程。注重完善残疾学生评价制度,建立并完善符合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实际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2.提升医教结合水平。加强医教结合的探索与实践,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探索“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教师+驻校医学顾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医教结合模式。选择1-2个残疾类别作为重点,加强研究,创新模式,提高医教结合的实效性。 3.提高特殊教育信息化水平。依托个别化教育网络管理平台,将全市所有接受特殊教育服务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纳入个别化教育网络平台管理。为每个残疾学生建立电子化个人档案,为提供更加全面系统的特殊教育服务奠定基础。重视和加强特殊教育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 4.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养。重视发展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充分利用当地职业教育资源,根据社会需要和残疾学生身心特性,合理设置专业。加强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建立若干个残疾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提升残疾学生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四)强化专业引领,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1.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省定编制标准,配齐配好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和员工。同时,寄宿制的特殊教育学校应配备相应的食堂职工和生活管理员。特殊教育学校要面向全省或全国招考,扩大特殊教育专业师资招聘范围和数量,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连续三年随班就读学生人数在8 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可适当增加特殊教育资源教师编制。 2.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机制。要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送教上门教师、康复机构教师纳入当地中小学继续教育规划,市教师进修学校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师训员,负责特殊教育教师上岗前和在职培训。定期举办随班就读学校校长和随班就读资源教师培训班;三年内全市完成一轮特殊教育教师素养提升全员培训。市特殊教育学校要重视特殊教育优秀中青年教师培训,加快特殊教育名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坛新秀的培养,至少培养1-2名特殊教育名优教师。 3.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完善特殊教育津贴政策,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向特殊教育倾斜。鼓励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在编在岗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含随班就读专职资源教师、专职教研员、指导中心教师)享受特殊教育津贴。特殊教育教师享有本人基本工资( 含基本工资提高10%部分,下同)15%的特殊教育津贴。对从事特殊教育满10年的教师,加发本人基本工资15%的特殊教育津贴。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和课时计入总工作量,列入学校绩效考核内容,落实相关绩效性工资待遇。随班就读首席资源教师享受普通学校班主任津贴同等待遇。 特殊教育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实行单独评审,评聘政策向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倾斜。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卫星班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职称评定和绩效工资分配中给予倾斜,有随班就读学生的班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考核适当倾斜加分。本市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评聘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每年组织对随班就读学校进行一次特殊教育工作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学校学年度工作考核加分项目,每年定期开展特殊教育先进工作者评选,加大特殊教育教师的表彰奖励力度,以保障特殊教育的队伍的专业性、稳定性和幸福感。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关爱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努力改善特殊教育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4.加强特殊教育研究机构建设。配备专职或以特殊教育为主的兼职教研员,积极发挥教研员在教学研究中的引领和指导作用。每年由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教研室共同举办市随班就读、卫星班、送教上门等特殊教育工作论文案例和教学评比,促进特殊教育研究,提升特殊教育教师的教科研水平。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规划 建立玉环市特殊教育年度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玉环市残疾人教育领导小组要负责根据本实施意见安排,结合玉环实际,进一步明确特殊教育发展时间表和路线图,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 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加快发展。教育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特殊教育学校的指导责任,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相关督查工作,开展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培训,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优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与发展。财政部门负责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加快办学条件改善,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的工作补贴、奖励经费以及学生资助经费等。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的教育工作。市委编办要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编制。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津贴政策、职称评聘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卫健部门负责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要建立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监测指标体系,做好持证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残疾情况实名制调查统计和信息通报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自身实际,切实加强特殊教育工作。 (三)完善支撑体系。 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要健全残疾儿童筛选、评估、入学等工作机制,建立部门间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要发挥指导、管理和师资培训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各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在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信息收集、送教上门、社会活动等方面要予以全面支持。 (四)加强督导评估 把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实施意见落实情况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将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乡镇(街道)的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的考核指标。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对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与筹措、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教师待遇等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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