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8894/2022-12183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2-12-23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玉环市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
|
||||
|
||||
政策原文 | ||||
现就《玉环市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有关制定情况作出以下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全面推进我市城市有机更新工作,进一步完善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拓宽征收补偿安置渠道,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政策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二)《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三)《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区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台政发〔2016〕34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包括9个方面内容,主要涵盖房票的定义、房票的适用范围、房票的价值、房票的发放、房票的使用、房票的结算、房票的税收优惠政策、房票的金融配套政策、房票的安置房源管理等。 (一)房票的定义 房票安置是指在住宅房屋(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根据被征收人意愿,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凭房票在有效期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一种安置方式。 新建商品房包括住宅、商业、办公、车位、储藏室等可售用房。 (二)房票的适用范围 玉环市域范围内实施住宅房屋(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征收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三)房票的价值 房票票面价值=房屋征收货币补偿金额×120%。 房屋征收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征收土地和房屋的评估价值、货币奖励和政策规定的其他奖励补助金额,具体以各征收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四)房票的发放 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后,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出具房票。 (五)房票的使用 1.房票登记人 房票的登记人为房屋被征收人或其确定的直系亲属(三代以内)。 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主要指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等。 2.房票的兑现 房票余额在原房票总额的10%以内且少于25万元的,被征收人可在房票有效期内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申请直接兑现货币。 3.房票的拆分 房票使用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拆票,拆票金额由房票使用人按照商品房买卖相关付款金额确定。 4.房票的奖励机制 自出具房票之日起3个月内兑付的,按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的0.8%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第4个月至第6个月内兑付的,按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的0.5%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第7个月至第12个月内兑付的,按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的0.3%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 具体日期以自然日进行计算。 5.房票的时效 房票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房票认定使用的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六)房票的结算 购买现房的,房屋交付被征收人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支付房票金额的100%。 购买期房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首期支付房票金额的30%,房屋主体结构结顶后支付房票金额的40%,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后再支付房票金额的20%,余款10%部分于房屋交付被征收人并开具正式销售发票后结清。 (七)房票的税收优惠政策 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结算金额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房票的结算金额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八)房票的金融配套政策 1.被征收人用房票抵付购房款,不足部分可申请商业银行贷款。 2.被征收人或配偶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并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被征收人的直系亲属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九)房票的安置房源管理 市住建局在全市范围内征集房票安置房源,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责任承诺书,并及时公布参与房票安置的楼盘信息。 被征收人可以持房票在全市范围内所有参与房票安置的楼盘中使用。 四、政策实施期限 本实施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试行1年,试行期满自动失效。 解读人:市住建局柯博利,联系方式:0576-87238505。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