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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10026875201/2022-12128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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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

玉环市漩门湾七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信息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2-12-06 11:35 浏览次数: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2-12-06 11:35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玉环市漩门湾三期内,是S226(76省道)玉环龙溪至坎门段改建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工程新建跨海桥梁约630m,其中跨海段约597m,总投资金额为20736万元。建设工期24个月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工程附近除东侧基本农田外,没有其他环境敏感目标。对基本农田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活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文动力环境、冲淤环境影响分析

漩门湾内已无潮汐动力,水体运动较弱,位于河流内的桥墩与河流基本顺直,与河流走向有较大夹角的桥墩处高程较高,阻水作用很小。故该工程实施不会对漩门湾内水动力和冲淤造成大的影响。

2、海水水质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海水水质影响分析

生活污水运输至附近污水处理厂处理。冲洗废水拟采用沉淀-隔油处理方法处理上清液可回用。钻孔泥浆沉淀后上清液用于场地抑尘。采取措施后这些污水不会对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施工产生悬浮泥砂集中在工程附近,浓度增量为10 mg/L的包络面积为0.078 km2。施工引起悬浮物影响随施工的结束而结束。

2)营运期海水水质影响分析

拟建工程营运期污染物主要为桥面初期雨水。总体来讲,桥面径流污染物浓度不高,采取措施后不会对水体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3、海域沉积物环境影响分析

工程实施对沉积物环境的影响是可逆的,可以接受的。

4、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建设导致的海洋生物量经济价值损失共计2901.21元。施工结束后,进行生态补偿。总体来讲,本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营运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跨海桥梁建成通车后,污染物主要为桥面径流,跨海桥梁桥面径流量较少,且污染物浓度较低,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5、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1)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工程附近无居民点分布,采取抑尘措施后,施工作业扬尘、机械尾气和路面铺设产生的沥青烟气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2)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根据国内高速公路竣工验收监测数据,公路两侧环境空气中的NO2CO以及TSP通常在公路下风向距路肩20m处即可满足二级标准限值。桥梁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6、声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200m范围内没有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分布,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作业,不会对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2)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昼间4a类区域能达标,夜间不能达标;昼间近期99m远期148m能达2类标准,夜间近期177m远期257m能达2类标准。目前项目周边没有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规划部门应根据桥梁两侧噪声达标距离预测结果进行合理规划。如有需要,可采取设置声屏障等措施,进一步减小噪声达标距离。

7、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钻渣及泥浆沉淀干化后用于泥浆干化稳定土实验段。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桥面日常维护过程中产生的清扫物等。清扫物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8、工程建设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分析

环境敏感目标为东侧基本农田。本工程永久和临时占地不涉及基本农田。

四、拟采取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类别

治理措施

处理效果

施工期

水污染防治措施

泥浆沉淀后上清液回用。生活污水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冲洗废水设导流沟收集,采用沉淀-隔油处理,上清液用于设备冲洗或用于抑尘。堆放场地远离水体,堆场边沿设导水沟,堆场上增设覆盖物,必要时设防护围栏。

避免污染水体。

对于便桥、施工平台及桩基钢护筒搭建和拆除尽量选择在枯水期或平水期进行,特别是洪水期严禁施工。

减少悬浮泥沙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全过程加强管理;限制车速,保持路面清洁,并对路面及施工场地勤洒水,车体进行覆盖;减少露天堆放,减少裸露地面,并对露天堆放场加强管理,用蓬布等遮盖。

减少扬尘污染

机械及车辆定期进行检修与维护,以保证正常运行;尽可能避免机械及车辆空转;采用清洁燃油,减少污染物排放。

减少尾气排放影响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运输线路,调度运输时间,控制车速。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提倡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区间。禁止夜间进行打桩等高噪声作业。

减少噪声影响

固废防治

钻渣及泥浆沉淀干化后用于泥浆干化稳定土实验段,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避免污染环境

运营期

水污染防治

制定桥梁交通事故污染海域的应急预案。大桥两端或桥墩承台设置沉淀池(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待沉淀后排放。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清除运输车辆抛洒物及泄露的油污。

避免污染周边水体

固废防治

路面清扫物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避免污染周边环境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降低道路交通噪声,减少和避免塞车现象发生。

较小噪声污染

规划部门应根噪声达标距离进行合理规划。如有需要,可采取设置声屏障等措施,进一步减小噪声达标距离。

/

生态保护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基础施工尽量避开4~6月鱼类产卵期,加强施工期各类废水管理。及时拆临时设施,以恢复海域原貌。生态损失实施补偿。

减轻对生态环境的损害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大桥运营管理,确保桥面路况良好。设置限速标志。加强对运输危险品车辆的管理。遇大风、雷、雾,特别是暴雨等情况,应禁止所有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入桥梁。设置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及应急池。准备各类应急物资,制定处理事故的应急预案。桥梁管理部门与公安、消防、海洋、海事、环保等有关部门建立协作关系。一旦发生事故及时通报,启动应急预案。

避免发生事故或减轻事故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符合《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玉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等相关规划要求。工程实施对周边的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和生态等会有一定的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对策措施,从环保角度分析,本工程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玉环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传真):057687250722

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广陵路126号       邮箱:34529275@qq.com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   电话:05808171363

地址:舟山市临城体育路10号A16幢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       电话:0576-87250599

地址:玉环市为民服务中心

公告发布单位:玉环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22年12月6日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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