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玉环时锋橡塑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只衬套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玉环建示[2022]19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对玉环时锋橡塑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只衬套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项目名称 | 年产300万只衬套生产线技改项目 | 建设单位 | 玉环时锋橡塑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李敏 | 环评机构 | 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详细地址 | 玉环市坎门街道里澳社区南部 | 建设性质 | 新 | √ | 改 |
| 扩 |
| 投 资 | 550万元 | 建设地点 | 玉环市坎门街道里澳社区南部 | 用 地 | 租用建筑面积3776.97m2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租用玉环市玉大水产实业有限公司的标准厂房进行生产,共租用4层厂房,分别是1层和3-4层,1层为硫化、抛丸等,主要设备为硫化机、抛丸机等;3层为涂胶、机加工车间,主要设备为涂胶机、数控机床、仪表车床、台钻等,4层包装车间。生产规模为年产50万套衬套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 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不存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点等保护目标。但存在厂界西北面123m有里澳社区。 |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 (1)废气:抛丸粉尘、涂胶废气和硫化废气。 (2)废水:职工生活污水。 (3)固废:废金属边角料、废橡胶边角料、集尘灰、废钢珠、废乳化液(含金属屑)、废油桶、其他废包装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 (4)噪声:机械设备运行噪声。 |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 1、涂胶和硫化废气对涂胶废气和硫化废气分别进行收集,经UV光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同一根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风机风量为26000m3/h。抛丸经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的排气筒(DA001)高空达标排放,总风量为6000m3/h。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进管标准再纳入玉环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准地表水Ⅳ类)后排放。 3、应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底部设置橡胶减震垫减震;定期对设备进行养护,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现象;生产期间关闭车间门窗,夜间不生产。 4、废金属边角料、废橡胶边角料、集尘灰、废钢珠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企业须设立专门的固废暂存点,其贮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废乳化液(含金属屑)、废油桶、其他废包装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仓库外粘贴相关标志牌和警示牌,危废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应防止风吹、日晒、雨淋,不能乱堆乱放,定期转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标准修改单(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文件。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的登记制度、建立台账制度(包括落实电子台账),危险废物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一、公告时间:( 2022年12月9日 ~ 2022年12月16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子信箱:E-mail:yhhb12369@163.com 电话:87250599 传真:87250599 通信地址:玉环市为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317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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