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案时间 | 当事人 | 案 由 | 适用法律法规 | 审核时间 | 文号 |
1 | 2022.7.1 | 潘绍平、董必真、潘基存等三人 |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案 | 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 2022.7.1 | 玉自然资规法审字(2022)1号 |
2 | 2022.7.13 | 蒋永国 |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案 | 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201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1999)规定。 | 2022.7.13 | 玉自然资规法审字(2022)2号 |
3 | 2022.7.22 | 王香荣 | 破坏耕地案 | 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 2022.7.22 | 玉自然资规法审字(2022)3号 |
4 | 2022.6.21 | 杨武洪 | 非法购买、携带野生动物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浙江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八条规定。 | 2022.6.21 | 玉自然资规(森)法审字(2022)1号 |
5 | 2022.6.21 | 杨登发 | 非法购买野生动物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浙江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八条、《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 2022.6.21 | 玉自然资规(森)法审字(2022)2号 |
6 | 2022.6.21 | 杨光荣 | 非法狩猎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浙江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十一条规定。 | 2022.6.21 | 玉自然资规(森)法审字(2022)3号 |
7 | 2022.7.12 | 姜大海 | 非法购买野生动物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浙江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八条规定。 | 2022.7.12 | 玉自然资规(森)法审字(202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