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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1021355386184W/2022-101127 | 主题分类: | 卫生,医药管理 |
发布机构: | 玉环市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2022-02-10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 | - |
《玉环市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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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就医需求,现将《玉环市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如有修改建议,请于2022年3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卫健局,联系电话:87232926,传真:87219676,电子邮件:18272527@qq.com。 附件:《玉环市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玉环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2月10日 玉环市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合理设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就医需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玉环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期间,我市重点实施卫生强市战略,完成了“十三五”规划要求的各项主要指标,医疗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成效显著,具体表现为: (一)现状 1.人口和经济发展概况 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64.4万人;户籍人口43.71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9.59万人,占21.94%,65岁以上老人6.56万人,占15.0%。 2020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632.5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3.1%;户籍人口人均生产总值14.48万元,同比增长2.8%。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4492元,同比增长4.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645元,增长6.5%,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2.服务体系与资源现状 经过多年发展,我市基本建成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三五期间,玉环卫生事业投入经费达14.18亿元(十二五投入6.10亿元),累计建设投用10家医疗机构工程项目(含民营医院4家)。截止2020年,玉环市每千人口床位数达到3.77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2.52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2.64人,比2015年的2.97张、1.71人和2.21人,分别增长了26.94%、47.37%和19.46%。截止2020年末,全市卫生资源现状如下: 截止2020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卫生机构296家,其中市级综合性公立医院2家,公立中医医院1家,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各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乡镇(中心)卫生院10家,民营医院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家,村卫生室176家,门诊部、诊所、医务室96家(其中口腔类门诊部、诊所42家)。 至2020年年底,玉环市共计有3465名卫生人员,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051名(占总数的84.31%),管理人员95名(占总数的2.63%),工勤人员199名(占总数的5.5%)。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医生数为1070人(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35.07%),注册护士数为1381人(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45.26%)。 3.服务利用与需求情况 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持续释放。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为750.02万,比2015年增长47.48%;住院人次59336,比2015年增长17.03%。2020年全市出院者平均住院日7.7天,同比下降12.5%。 4.居民健康状况 2020年,玉环市的人均期望寿命为81.47岁,比2015年提高4.57岁;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4.00‰,比2015年下降0.74‰;2020年度孕产妇死亡率为0。 二、主要问题及影响 (一)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尽管近年来我市卫生资源配置增幅明显,但仍远低于台州市的平均水平,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总量明显不足。医疗卫生机构资源配置不合理现象明显,每千人口指标仍低于台州市和全国的平均水平,尤其在执业医师和护士人数方面,缺口较大。 (二)医疗服务能力有待提升。随着玉环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长,但是玉环现有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无法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总体上医疗技术相对落后、服务能力相对不足。尤其是在住院服务方面,居民外出就医现象虽较十二五期间有明显好转(2020年县域就诊率同比2017年上升19.6%),但县域就诊率仍排名台州市末位。 (三)专科建设能力薄弱。市级公立医院之间的差异化不明显,特色不突出,重点专科与学科建设基础相对薄弱,卫生技术人员无论从数量和质量上都有待大幅提升,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加大全市的卫生投入。 (四)医疗资源配置不尽合理。由于多种因素制约,医疗服务供给在总量、结构上短缺明显。医疗资源过度集聚于城区,农村优质资源配置总量仍显不足。人才结构不够合理,高职称、专家型人才主要集中市级医疗单位。十三五期间通过“双下沉、两提升”及健康共同体建设工作,全市分级诊疗、分工协作和双向转诊的机制较十二五期间明显好转,但尚未真正形成,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仍待提高。 (六)医疗服务体系结构有待完善。随着城市化、工业化、人口老龄化以及百姓生活工作节奏的加快,社会结构、生态环境和疾病谱的改变,亚健康人群增多,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逐步成为影响我市居民健康的主要原因。心脑血管等老年病呈升高趋势,我市专科医院发展相对较慢,传统中医药、老年护理、康复、儿科等领域服务能力较为薄弱,未能适应群众多元化的健康需求。 三、规划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构建全生命周期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总体目标,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增进健康公平为目的,以深化改革、整合资源、多元办医为动力,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优化结构,提高效率,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乡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结构合理、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到2025年末,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护士数和床位数分别达到4.0、4.1、4.83。 四、设置原则 (一)需求导向,科学配置原则。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数量、规模及布局。 (二)整体效益,公平可及原则。医疗机构设置要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和卫生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充分发挥医疗系统的整体功能。要面向全体居民,优先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强化政府的规划调控和监管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四)分级医疗,优化整合原则。落实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提高资源共享度和利用效率,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在城乡之间的科学配置。优化整合现有医疗资源,加强学科建设,着力提升区域专科专病诊疗水平。 (五)中西并重,统筹兼顾原则。遵循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康复和养老服务,增强医疗卫生发展的整体性和均衡性。 五、医疗机构设置 (一)设置路径 1.限制公立医院扩张。在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再新增公立医院。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2.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落实社会办医“三放宽一加强”(放宽市场准入、放宽人才流动、放宽大型仪器设备购置限制,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新增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社会力量举办,支持开展医疗PPP,重点推进社会办医向非基本、特色化、专科化方向发展,促进社会办医合理回报机制建设。鼓励社会资本规范发展健康养老、健康旅游、智慧健康、健身休闲运动、健康食品和第三方影像、检验、健康管理等新型健康服务业态。 3.支持发展中医医疗机构。为扩大中医医疗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中医诊所应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市-乡-村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及水平,力争每个市级公立医院建成“国医馆”,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建成“中医馆”,积极鼓励有条件的村卫生室设立“中医阁”。加强中医医院的康复科室建设,支持各级各类康复医院设置中医药相关科室,加强中医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 4.夯实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建设。每个乡镇办好一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范围或每3万-10万名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立医院要通过健共体实体化运作等工作,以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5.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对发生过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重新或另行申请设置诊所、门诊部,由局医政医管科相关人员根据有关规定集体研究、审核后提交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集体决定。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门诊部及诊所的原址原则上三年内不再审批设置医疗机构。对曾被吊销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所在村确需重新申请设置村卫生室的,需经所在村(社区)委会、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由局医政医管科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有关规定集体研究、审核后提交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集体决定审核后,按法定程序再予审批。 (二)机构设置 1.公立医院 (1)功能:二级医院主要承担向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较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抢救,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接收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指定的科研任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和公共卫生任务,是政府向市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任务,承担公共卫生相关任务。 (2)机构和床位设置:规划期内设置3所市级公立医院,其中二级综合性医院2所、二级中医院1所。 2.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是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有效补充。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特需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规划期内,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符合二级以上的特色专科医院。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1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功能: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辖区门诊部及诊所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要具备相应的服务功能,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中医药服务等,与二级以上医院建立组建健共体集团,全面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公卫服务能力。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等因素,将逐步鼓励和引导具有较好医疗基础和能力的坎门街道、大麦屿街道中心卫生院建成区域诊疗分中心,除具备一般卫生院的功能以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支持卫生院发展医养结合床位,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基本医疗健康服务。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设置质量、提高使用率。 (2)机构和床位设置:每个乡镇、街道各举办1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设置11所。具体见表1。 表1:2025年玉环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表
3.2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1)功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2)设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申请人须为玉环籍,且分别必须具有执业助理以上和执业医师以上职称,年龄男性70岁以下,女性65岁以下。原则上按照“20分钟服务圈”要求规划设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重点加强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全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推进一体化管理;偏远山区、海岛地区(悬水小岛)通过“定时、定点、定人”巡回服务等方式,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全市规划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176个村卫生室,十四五期间,原则上不新增民办村卫生室,居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功能区)可按规定设置相应的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需由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经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立。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村不予设置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3.3.门诊部、诊所 (1)功能: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2)设置:门诊部、诊所设置申请人须为玉环籍,年龄男性70岁以下,女性65岁以下,原则上不新增医疗美容、皮肤与性传播疾病、西医内科等专科门诊部和诊所。新增诊所(中医类诊所除外)需至少1名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提供静脉输液服务的,需配备心电设备(必须可上传数据至区域心电中心),建立信息系统并与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设置医疗美容门诊部的,至少配备11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其中至少2名以上副主任医师美容主诊医师、1名主管护师、3名执业护士);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自设置审批书发放之日起三年内达到美容医院标准。 设置口腔诊所的,至少4张口腔综合治疗台,2名医生(至少1名主治医师)2名护士,建立信息系统并与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设置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可不受地域限制。 3.4医务室、卫生站 (1)功能:负责本单位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2)设置: 允许托老机构设置医务室,允许学校设置校医务室和卫生站。对职工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企业允许设置医务室。企事业单位、厂矿、学校医务室、卫生站只限于对内部职工开展医疗卫生服务。 4.院前急救指挥体系 (1)功能: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对“120”急救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与各急救分站共同组成院前急救网络体系。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负责各类医疗保障工作。自2017年成立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以来, 3分钟出车率从原来的约80%提高到目前的95%,10秒摘机接警率99.9%(要求≥95%)。2分钟派车率达到99.7%(要求≥98%),城区平均急救反应时间9分22秒(要求少于11分钟)。救护车到达现场(含农村)平均时间11分8秒(要求少于15分钟)。 (2)设置:按照“一中心十分站”体系框架设置院前急救网络,即在主城区独立设置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统一受理、调度全市所有救护车辆,并根据医疗资源及人口分布、地理位置等情况,分别在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坎门、大麦屿、干江、沙门、清港、芦浦和海山共设立十个急救分站,全市救护车总数达到21辆,其中负压救护车5辆,以满足全市人民的医疗急救、医疗保障、疫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等需要。 5.护理服务机构 (1)功能:护理服务机构是指由护理人员组成的,在一定社区范围内,为长期卧床患者、老人和婴幼儿、残疾人、临终患者、绝症晚期和其他需要护理服务者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医嘱处置、临终护理、消毒隔离技术指导、营养指导、社区康复指导、心理咨询、卫生宣教、和其他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 (2)设置:规划期内允许设置护理院和护理站,地点和数量不受限制。 6. 市域诊断服务共享中心 整合优势资源,建设覆盖全市基层医疗机构为重点的市域影像、心电、检验三大诊断中心和消毒供应服务中心。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市级公立医院诊断”的服务新模式,提高基层医学诊断服务能力。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以上中心建设。提供静脉输液服务的村卫生室、诊所必须配备心电设备(必须可上传数据至区域心电中心)。 7.其他健康体检等服务机构。 (1)功能:承担健康体检等专业健康服务。 (2)设置:健康体检机构设置地点和数量不受限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加大财政投入 落实政府办医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市卫健局要同发改、财政、人力社保、国土资源、民政、住房与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加强规划实施和监控,加快整合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严格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资源投入,保证规划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完善政策,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最大限度发挥政府财政的公共服务职能。全面落实对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等投入政策。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和政府指令性任务,按照服务数量、质量、成本等因素计算核定,实行定项或定额补助。院前急救、精神病医疗、传染病救治、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等属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范畴的医疗机构,其基本建设、大型设备配置、人员经费和运行经费等应纳入公共财政预算。 (二)部门联动,创新机制,全面深化医改 卫健、医保、财政、发改、编委办、人力社保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完善相关医改配套措施,强化创新突破,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布局,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深化编制人事制度,加快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深入实施“双下沉、两提升”工作。大力发展社会办医,提升社会办医发展水平,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完善社会办医行业管理。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和基层首诊制度,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深入推进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改善就医体验、提升群众获得感,加快传统就医流程信息化再造,提升信息化服务应用水平。 (三)科学规划,宏观调控,加强监督管理 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促进现有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对区域内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实行宏观调控和属地化管理,统一规划、准入、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和人员准入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医疗市场秩序。完善政策措施,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落实各类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非公立医院的监管,引导非公立医院依法经营、加强管理、严格自律、健康发展,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有序竞争和共同发展的格局。 玉环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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