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玉环市轩逸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碎石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玉环建示[2022]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对玉环市轩逸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碎石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项目名称 | 年产150万吨碎石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 | 建设单位 | 玉环市轩逸机械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尤细平 | 环评机构 | 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详细地址 | 玉环市滨港工业城二期南部 | 建设性质 | 新 | √ | 改 |
| 扩 |
| 投 资 | 1860万元 | 建设地点 | 玉环市滨港工业城二期南部 | 用 地 | 20000m2 | 项目概况 | 企业在玉环市滨港工业城购置地块,总用地面积为33334m2,本项目用地面积为20000m2,用于新建厂房,规划建设4幢厂房,均为混凝土结构,本次项目利用规划的4#厂房实施生产,1~3#厂房用于其他用途,规划的4#厂房共1层,建筑面积为12879.05m2,本项目产品及规模为年产150万吨碎石加工(产品包括75万吨机制砂、75万吨石子),涉及的生产工艺为喂料、破碎、振动筛分等,主要生产设备为整形制砂设备(给料机、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冲击步筛沙机等)和卸装机。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 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不存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点等保护目标。 |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 (1)废气:堆场扬尘,破碎、筛分、筛砂产生的粉尘、装卸产生的粉尘和车辆运输扬尘。 (2)废水:初期雨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 (3)固废:废液压油、废油桶、集尘灰、污泥和生活垃圾。 (4)噪声:机械设备运行噪声。 |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 1、破碎、筛分、筛砂产生的粉尘要求石料初次破碎组采取“三面一顶”封闭;圆锥机组除输送带进出口外,全部封闭,加工机组封闭设计卷闸门、窗式检修进出口,生产加工期间关闭。在破碎落料口安装环形雾化喷头,在各个加工机组房内安装 360度旋转雾化喷头;石料筛分和输送带要求安装数量足够的喷淋设施,以增加封闭房间内的湿度后,可使大部分粉尘在封闭房间内部沉降。同时在破碎、振动筛分和输送带等下料口安装集气罩,收集的粉尘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风机总风量为50000m3/h。 卸装料粉尘项目堆场位于密闭厂房内,对铲装作业现场必须有喷淋洒水等抑尘措施,并定期洒水降尘,以减轻铲装作业扬尘的污染;铲装前对石料堆进行充分洒水抑尘,增大石料湿度,以防止粉尘逸出,在汽车装卸石料时,进行洒水抑尘;在易起尘的区域要定期洒水,减少扬尘;要求做好车辆保洁,车辆驶离厂区必须冲洗,严禁运料散落,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车辆运输过程粉尘装载材料的运输车辆应采用密封型或用蓬布遮盖,避免敞开式运输和沿路抛洒的现象发生;在运输工序中,要求道路硬化处理,并定期喷水抑尘,保持加工场地及运输道路地面潮湿。 堆料场扬尘项目堆场位于密闭厂房内,并根据天气、风力状况定期对堆场洒水抑尘,增加砂石潮湿度,且堆放场地宜进行硬化处理。加强生产管理,合理安排生产强度,使堆场尽量不出现满堆现象。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进管标准再纳入玉环市滨港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准地表水Ⅳ类)后排放。初期雨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再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企业应合理布置生产设备,注意适当间隔,并与车间墙体保持距离;各设备底部设置橡胶减震垫减震;加强管理,确保设备稳定运行,定期对设备进行养护,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现象;生产期间关闭车间门窗,夜间不生产。 4、集尘灰、污泥均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企业需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废液压油、废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仓库外粘贴相关标志牌和警示牌,危废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应防止风吹、日晒、雨淋,不能乱堆乱放,定期转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标准修改单(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文件。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的登记制度、建立台账制度,危险废物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 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一、公告时间:( 2022年3月3日 ~ 2022年3月10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子信箱:E-mail:yhhb12369@163.com 电话:87250599 传真:87250599 通信地址:玉环市为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317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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