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8894/2022-10515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2-03-04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
|
||||
|
||||
![]() |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彰显建设“重要窗口”责任担当,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玉环。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模式,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2022年初步建成问题发现及时、预警溯源精准、分析研判科学、案件查办高效的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和处置体系,实现环境污染问题及时、精准、科学、有效管控,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42号); (二)省美丽建设领导小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落地见效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美丽办〔2021〕7号); (三)《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21〕30号)。 三、主要内容 文件从“提升社会化发现能力”、“提升智能化发现能力”、“提升专业化发现能力”、“提升环境污染问题处置能力”等4个方面,对“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重点任务进行了说明,并确定相关责任单位,以及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和工作任务要求。
解读机关: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 联系人:周王嘉 联系电话:0576—80731036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