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083000000/2022-10653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2-04-20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玉环市人民政府将部分玉环市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鸡山乡、海山乡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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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玉环市人民政府印发《玉环市人民政府将部分玉环市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鸡山乡、海山乡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46号)、《关于印发法治浙江建设六大抓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法办发〔2021〕1号)、《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行动计划的通知》(浙综改〔2021〕1 号)等文件要求,将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全面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规定,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原则,赋权事项从《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选择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到鸡山乡、海山乡。 三、主要内容 本赋权目录涉及建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4个领域10项乡镇有需求且适宜承接的执法事项,将其全部或者部分的行政处罚权赋予乡镇。 四、政策亮点 在符合省要求的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赋权原则前提下,充分考虑乡镇承接能力,增加两项赋权原则:一是乡镇原受委托实施或者事实上在实施的且运行顺畅的执法事项;二是乡镇迫切需要与实际属地管理权相匹配的执法事项。让基层属地管理权与执法权相匹配,构建综合行政执法属地管理的闭环、稳步推进赋权赋能。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玉环市综合执法办 解读人:王承浩 联系电话:0576-87238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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