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331083000000/2022-10682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府办 发文日期: 2022-04-29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玉环市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4-29 17:02 浏览次数: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4-29 17:02

政策原文

《玉环市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出台《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决策部署,坚持惠民让利、稳妥有序原则,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参与、行业自律、社会共治模式,推动我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序淘汰或置换为合规车辆,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数和伤亡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政策起草依据

《实施方案》依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浙委办[2021]86号)、《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的指导意见》(省电动车改革专班)、《关于贯彻落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的工作方案》(玉环市电动车改革专班)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

三、政策内容

《实施方案》由七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参与、行业自律、社会共治模式,推动我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序淘汰或置换为合规车辆,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数和伤亡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部分为工作目标:从2022年4月开始启动,到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淘汰置换工作。

第三部分为实施范围和时间:实施范围为玉环市备案且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未满七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实施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第四部分为非标电动自行车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非标电动自行车:

1.最高设计车速超过25KM/H;

2.电机功率大于400W;

3.电池电压大于48V;

4.整车质量大于55KG;

5.无脚踏骑行功能;

6.其他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的情形。

第五部分为工作举措

(一)动员部署,摸清底数。(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三)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四)政策配套,强化保障。组织生产企业、销售单位、电信运营商、金融机构等各方遵循自愿、自主、公平、公开原则参与淘汰置换活动,采取“企业让一点”“回收抵一点”“运营商惠一点”“金融机构助一点”等方式集成优惠方案,平稳推进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五)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在外卖服务平台、快递物流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等特定行业、重点单位率先推进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六)强化监管、形成闭环。组织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密切关注淘汰置换活动动态,严厉查处产品质量、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部分为操作流程

1.车主(代理人)登录“浙江e行在线”填写车主、车辆信息,根据个人需求选择相应的支持政策,生成“e行券”;携带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非标电动自行车等到回收代办点办理淘汰置换。

2.回收代办点登录“浙江e行在线”查验车主及车辆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照片,填写《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将非标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移交至回收拆解企业和废旧电池回收企业。

3.回收拆解企业到回收代办点回收报废电动自行车时,查验车辆后在《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上盖章确认,并将车辆解体毁形。废旧电池回收企业依法规范回收、处置废旧电池。

4.由临时回收代办点统一将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车牌、《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送至公安部门进行注销。

5.公安部门对申请注销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注销审核,符合注销条件的予以注销。

6.参与淘汰置换活动的回收代办点需提交《玉环市备案非标电动车回收代办点申请书》,报市工作专班审核确定。回收公司需提交《玉环市备案非标电动车回收拆解申请书》,由市商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分局审核后,报市工作专班备案。

第七部分为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 。(二)政府引导,群众自愿。(三)强化协同,形成合力。(四)专班专干,狠抓落实。(五)健全机制,强化督查。制定淘汰置换工作考核办法,压实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属地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市工作专班定期对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淘汰置换工作完成进度进行晾晒通报,并就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四、解读单位、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叶智勇;

联系方式:0576-87233209。


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