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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1307795338C/2022-11601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2-05-31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 玉市监联〔2022〕8号

关于印发《玉环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5-31 17:24 浏览次数: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5-31 17:24

市级机关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现将《玉环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玉环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玉环市人民法院        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环市医疗保障局         玉环市行政服务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玉环市税务局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玉环分中心

2022年3月29日     


玉环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一、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降低市场主体运行成本,为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提供歇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本方案所称歇业,是指依法设立的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市场主体决定歇业,应当在歇业前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备案。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

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市场主体延长歇业期限,应当于期限届满前30日内按规定办理,但歇业期限累计最长不得超过3年。

四、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以下文件:

(一)《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

(二)《歇业备案承诺书》;

(三)《玉环市歇业备案“一件事”信息采集表》。

五、市场主体申请歇业的,应签署《歇业备案承诺书》,并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承担提交虚假信息和违反信用承诺的责任。

六、歇业期间,市场主体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原登记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不改变歇业市场主体的登记管辖。

七、歇业期间,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相关法律文书、通知、提醒函等向其填报的送达地址进行送达,可以包括企业电子邮箱等电子送达地址,不再向其登记注册地址进行送达。

八、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恢复营业:

(一)市场主体决议恢复的;

(二)以市场主体名义实际发生交易或营业的;

(三)歇业超过3年的;

(四)市场主体申请的歇业期限届满的;

(五)其他不适宜继续歇业的情形的。

市场主体应当在上述第(一)、(二)、(五)项情形发生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第(三)、(四)项情形发生后市场主体自动恢复营业。

九、市场主体恢复营业时,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应当及时办理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十、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年报时可以零申报。

十一、市场监管等部门就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擅自从事经营等活动实行双随机监管。

十二、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依法申请注销登记,符合《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按照简易注销程序办理。

十三、歇业企业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或者破产。

十四、歇业市场主体的职工如有意向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可按照相关流程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登记。

十五、歇业企业的职工如有意向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的,可按照相关流程办理上述相关登记。

十六、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歇业的,应当在歇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歇业登记。纳税人的歇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纳税人在歇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纳税人歇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歇业期满前到税务机关办理延长歇业登记。

十七、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歇业企业,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报备案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最低可以降至5%。因严重亏损等原因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歇业企业,经本企业职工代表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仍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重新办理申请手续。企业效益好转后,应为职工补缴缓缴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十八、上述涉及社保、医保、税务、公积金等歇业备案业务,申请人可选择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歇业专窗办理。按照“一窗受理、一表登记、并联审批”工作机制,精简办事环节,优化工作流程(详见附件一),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九、本方案由玉环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玉环市人民法院、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环市医疗保障局、玉环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玉环市税务局、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玉环分中心等部门负责解释。

二十、本方案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玉环市歇业备案“一件事”信息采集表


附件

玉环市歇业备案“一件事”信息采集表

□强制清算或者破产


申请原因


申请类型

□强制清算

(破产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失业登记


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税务歇业登记


歇业期限

(  )月


□公积金缴存比例


□降低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

(  )%


□缓缴住房公积金

缓交期限

(  )月


注:

1.税务歇业登记限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歇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纳税人在歇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3.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申报办理复业登记;纳税人歇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歇业期满前办理延长歇业登记;

4.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以降至5%;

5.因严重亏损等原因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歇业企业,经本企业职工代表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仍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重新办理申请手续。企业效益好转后,应为职工补缴缓缴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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