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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玉环市殡葬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5-05 11:25 浏览次数: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5-05 11:25

现将《关于玉环市殡葬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2年6月6日前书面意见反馈至玉环市民政局社会事务中心,联系人:管炳利,联系方式:13656565768(浙政钉同号),传真号:87218844。

附件:各乡镇(街道)“青山白化”整治重点区域


玉环市民政局

202255

玉环市殡葬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深化丧葬礼俗改革,推进青山白化治理,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更好保障殡葬服务需求,推动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殡葬综合改革。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围绕建设绿色殡葬、惠民殡葬、文明殡葬,以保障殡葬基本民生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水平为目标,以深化殡葬综合改革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打造“一极三城”、建设“四个玉环”。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源头乱象治理,进一步提升建管水平。

1.严格规划落地。新审批的骨灰存放设施必须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玉环市殡葬设施规划(2020-2035)》等规划及相关规定。保障公益性骨灰楼用地,不符合用地性质要求的应及时优化。骨灰存放设施的建设单位原则上以乡镇(街道)为主体,强化公益性质,不得开展租赁、招商引资、承包经营或股份制合作等商业活动,不得以宗教名义违规建设或经营骨灰存放设施。经批准建设的骨灰存放设施,应做好四至红线测绘,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监管,防止私建扩建和水土流失。鼓励建设骨灰楼(塔)为主,逐步推行树葬、花葬、草坪葬、海葬等节地生态葬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玉环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

2.规范建设标准。新建、扩建骨灰存放设施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到发改、土地、林业、消防等部门办理建设许可相关手续,按审批的方案进行建设,不得擅自修改规划设计文本(图纸)、调整区域、修改墓型标准、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等。严禁建造超标准墓碑、墓穴、格位,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模式,实行墓位节地化、墓碑小型化、墓区园林化,有条件的可对照省、市级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示范点标准进行建设,打造“墓在园中、园在墓中”的生态型墓地。骨灰存放设施竣工验收后,须经发改、民政、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履行资料审核、实地审查、核价等手续,批准使用方可对外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玉环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

3.提升管理水平。骨灰存放设施坚持“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落实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骨灰存放档案登记、日常维护、安全、财务、环境卫生等各项管理制度和相关应急预案,并明确专人负责。对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突出公益属性,墓穴(格位)使用费及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各项收费项目必须经过核价。对经营性骨灰存放设施,加强墓穴定价和服务收费的指导,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和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落实财务票证管理制度,做好墓穴证、票据的登记工作并实行统一监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的墓穴(格位)、相关服务及其他使用费收支纳入“三资”规范化管理。对售出的墓穴(格位),将不低于15%的出售收入预留作为其使用期间的维护经费,专款专用,预留经费不足的由建设单位予以补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二)突出“青山白化”整治,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

4.明确整治重点。以恢复城市周边生态、达到视线范围内“无坟化”为目标,分阶段逐步整治高速公路沿线、高铁沿线、旅游景区、人口密集的住宅区和商业区视线范围内的坟墓,以及列入城市有机更新、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其他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坟墓,使整治区域视野范围山体、田野恢复自然生态景观,使城市周边、乡村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由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辖区“青山白化”重点治理区域,细化工作方案,对重点区域内坟墓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民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城市更新与发展中心)

5.稳妥有序推进。重点治理区域内的坟墓就近迁入公墓或骨灰楼,鼓励合葬、节地生态安葬;迁坟后的空地予以平整、清理,去除坟墓硬化设施,覆土种植绿化,恢复山体生态;无主坟墓由所在村(社区)委会就近迁入公墓或将整座坟墓用泥土覆盖深埋,并种植绿化。抓住重点,以点带面,对零散的坟墓治理要结合地形地貌,做到因地制宜、一坟一策,确保视线范围内没有清晰可见的坟墓;对公墓和集中墓葬点的整治,先做好绿化生态提升方案的设计,再进行园林化改造,逐步达到生态墓区的标准。严守私墓“禁新”底线,坚决禁止违法违规新建、扩建、翻新坟墓行为。推动散埋乱葬源头治理,完善骨灰去向跟踪管理制度,迁移的私墓严格落实骨殖安葬跟踪管理制度,加强常态化巡查监测,确保骨灰、骨殖去向跟踪率100%(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对“青山白化”整治的资金投入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用于“青山白化”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充分保障资金,建立多元筹措机制,通过城市有机更新、乡村振兴、政府专项债、项目包装开发等方式解决。整治范围内的私墓补偿费用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突出丧葬礼俗改革,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效。

7.严格执行各项规定。按照《玉环市深化丧葬礼俗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玉市委办发〔201920号)和《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丧葬礼俗改革工作的通告》(玉政发〔201912号)各项规定,分清轻重缓急,划定重点区域,持续深化丧葬礼俗改革,倡导文明节俭的办丧新风。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严格落实操办丧事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丧葬礼俗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8.整治殡葬市场秩序。对墓区周边的殡葬石材加工点进行全面排查,对严重影响环境、经营加工超规格殡葬石材的行为依法进行督促整改。加强对殡葬用品市场的规范和管理,严厉打击查处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行为。依法查处在大街小巷违法占道进行丧葬活动及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丧葬行为。对宗教活动不规范的殡葬服务开展实地监督检查,对未经审批或违规提供殡葬宗教服务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9.优化殡葬综合服务。执行《玉环市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全流程减免实施意见》(玉民发〔202160号),增加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在市殡仪馆办丧未出现违规治丧行为的,均同等享受费用减免政策。推广骨灰堂、海葬、树葬、花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对玉环户籍和常住居民实施节地生态安葬“逝后奖补”,逐步提高奖补标准,探索建立“生前奖补”机制,鼓励引导群众自觉采用节地生态葬法。推进殡葬服务标准化建设,优化殡仪服务流程,拓展全程服务引导、悲伤抚慰等服务项目,强化人文关怀,提升服务内涵。丰富网络祭扫服务内容,开展“天堂信箱”“家庭追思会”“云祭奠”等活动,引导群众低碳祭扫。优化“亲人身后一件事”联办流程,增强殡葬领域数字化服务能力,提升服务便捷化、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委改革办)

10.引导习俗观念转变。建立常态化的丧葬礼俗改革宣传机制,引导广大群众从思想上摒弃陋习,行动上自觉接受改革要求。将殡葬移风易俗列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建立健全村(社区)红白理事会组织,到2022年底实现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全覆盖。充分发挥村(社区)两委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丧葬礼俗改革规定、丧事简办标准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村(居)民自治章程,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丧葬礼仪。充分发挥“五老”乡贤示范作用,组织有一定号召力、影响力的乡贤作为移风易俗引导者,传播新观念。严禁明火上山,通过开展鲜花换纸钱、无烟公墓等活动,推广鲜花祭扫等文明祭祀方式。深入挖掘清明节等传统节日内涵,弘扬尊重生命、孝老敬老、厚养薄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崇尚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20226月底前)。建立市级组织领导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建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殡葬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通过网络、广播、电视等宣传平台开辟活动专栏,全方位、立体式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7月-20257月)。全面落实殡葬综合改革举措,开展经常性的指导和督查,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对先进典型人物和事例进行表彰和宣传,对反面典型、违规事件予以通报曝光和查处。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58月-202512月)。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殡葬综合改革工作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市殡葬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抓好指导统筹、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检查督促,定期研究解决殡葬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殡葬综合改革工作考核力度,纳入市对乡镇(街道)和部门考核,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殡葬综合改革合力。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将殡葬综合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依法依规、多管齐下解决突出问题。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事权划分”和“属地管理”原则,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确保责任到人,对落实不力的村社干部坚决予以问责。推动建立覆盖殡葬管理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发挥殡葬行业协会作用,围绕重点整治问题,推动会员单位带头做好自查整改,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治丧活动中存在的封建迷信活动和私葬乱埋、超标建墓、大操大办等行为,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电视、广播、宣传栏等传统媒介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强殡葬工作政策宣传、解读及舆论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为殡葬综合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办理丧葬事宜、助力“青山白化”治理的教育和约束。

附件:各乡镇(街道)“青山白化”整治重点区域

附件

各乡镇(街道)“青山白化”整治重点区域

玉城街道:玉城街道主城区龙门西路吾悦广场渔岙口方向周边山体;温德姆大酒店周边山体。

坎门街道:双港路水龙村部段山体。

大麦屿街道:外围LNG工程海岸线视线范围、重点工程五一隔山片山体。

楚门镇:76省道楚门段沿线至桐岭隧道周边山体。

清港镇:温玉高铁清港段红线范围山体和228国道清港段连接线红线范围山体。

芦浦镇:高铁芦浦段红线范围内坟墓和高铁新区规划建设范围内。

干江镇:滨海风光带(白马岙沙滩、滨海村)沿海山体。

沙门镇:沿海高速沿线、76省道复线沿线视线范围内。

龙溪镇:沿海高速龙溪段东港大湾,高铁龙溪段沿线。

鸡山乡:北山村渡礁、小门、望角广场区块,南山村鹿尾山、鸡山学校区块,后岙村鸡公山、滨海漫步道、漫野奢屿民宿开发区块,火车村大火车、小火车、大坪头、半浪坑区块,北山、后岙、南山3个村主干道两侧及村民房前屋后,鸡山兴岛路两侧,鸡山南山公园,洋屿后岙区域。

海山乡:乐清湾高速公路海山段沿线视线范围。

《玉环市殡葬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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