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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083000000/2022-11604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府办 发文日期: 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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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02 12:44 浏览次数: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02 12:44

政策原文

一、文件出台背景

我市曾于2008年出台了《关于玉环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意见》,十余年来,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计提的各项专项资金不断在调整,部分计提比例有所提高,同时又新增了多项计提项。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自202171日起已划转税务征收,各部门征收职责发生了变化。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变化,为规范玉环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2008出台的文件作出修订和完善。

二、文件出台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浙政发〔20113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综〔202123号)等有关规定。

文件主要内容

明确收入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具体包括招拍挂和协议出让土地价款、补缴的土地价款、划拨土地收入和其它土地出让收入。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费源信息等工作;市税务局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征收等工作;人民银行玉环支行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国库收缴管理等工作。

   (三)明确使用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农业土地开发支出、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支出、教育资金支出、保障性住房支出、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支出、支农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资金支出、土地开发支出等。

    (四)明确收益分配。包括征地调节资金、城市交通建设资金以及城市建设支出等。

其他

解读机关:玉环市财政局。

解读人:玉环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詹江鹏

联系方式:0576-87250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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