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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婚生)出生户口登记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 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7-11 10:08 浏览次数: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7-11 10:08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辖区内的常住户籍人口

服务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 第二十六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本省,其在国外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未成年子女,回国后凭以下材料,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一)在国外申领的出生证明原件,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件、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二)子女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旅行证、父母最近一次回国使用的出入境证件; (三)子女未取得或者放弃外国公民身份或者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或证明; (四)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 (五)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 第二十七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本省,其在香港或澳门出生、获准回内地定居的未成年子女,凭以下材料,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一)子女出生情况及放弃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的声明; (二)出生证明; (三)公安机关批准回内地定居的相关证明; (四)子女回内地使用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父母最近一次回内地使用的出入境证件; (五)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 (六)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 第二十八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本省,其在台湾地区出生、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未成年子女,凭以下材料,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一)子女出生情况声明; (二)出生证明; (三)子女及父母回大陆使用的通行证; (四)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 (五)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 父母一方是台湾户籍居民的,需提交子女未取得台湾户籍的证明或声明。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出国人员所生子女落户问题的通知》(浙公通字[2017]47号)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玉环市公安局各辖区派出所

八、决定机构

玉环市公安局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受理条件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出生1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公安派出所对未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的情况说明进行核查。婴儿出生5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核查。 大中专院校的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学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应当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大中专院校的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学生集体户口,其配偶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学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应当在其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应当在地方居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部队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也可以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户口在我省,本人出生在国外、具有中国国籍、现居住我省且未满18周岁的,可以凭本人的出生证明(非中文出生证明,需提供经公证的翻译件)、本人及父母入境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父母的结婚证明等材料,随父或者随母申报出生登记。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出生医学证明翻译件(需经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或公证)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无房证明_户籍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出生医学证明

纸质或电子

必要(无)

集体户单位同意证明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未取得或放弃外国公民身份或永居的声明证明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父亲、母亲居民户口簿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民族成分确认书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亲子鉴定证明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新生儿入境使用的出入境证件

纸质或电子

必要


非婚生育说明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父亲、母亲入境使用的出入境证件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结婚证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无)

在国外领取的结婚证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办理地点: 玉环市行政服务中心(玉环市玉城街道知青路1号)二楼公安窗口(62-70号);楚门镇便民服务中心(玉环市楚门镇环保西路(新二医对面))一楼公安窗口(1-3号);坎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坎门街道振兴路226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大麦屿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港西路516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清港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清港镇迎宾路3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沙门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科技综合楼)一楼公安窗口(1-3号);芦浦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芦浦镇莲花岙12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干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干江镇育才路66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

十四、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

即办

民警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 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 理。申请材 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 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 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 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 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补正; 3.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不准予受理。

审查/核准

即办

民警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 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 的,核实相关材料。

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准予登 记决定并提交审核;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决定

即办

民警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登 记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1.做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当场打印《居民户口簿》;                                          2.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当场告知。

送达

当场或快递(15个工作日)

民警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现场或邮寄送达《居民户口簿》。

 

 

 

十五、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15工作日

承诺期限:7工作日

时限说明:1.出生5年内申报的,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2.出生5年后申报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核查后,再由窗口办理。15个工作日。;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八、审批结果名称

居民户口簿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6-87250520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6-87250543、0576-87250809(市行政服务中心)或0576-12345投诉热线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玉环市行政服务中心(玉环市玉城街道知青路1号)二楼公安窗口(62-70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受理地点:楚门镇便民服务中心(玉环市楚门镇环保西路(新二医对面))一楼公安窗口(1-3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受理地点:坎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坎门街道振兴路226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大麦屿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港西路516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清港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清港镇迎宾路3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沙门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科技综合楼)一楼公安窗口(1-3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芦浦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芦浦镇莲花岙12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干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干江镇育才路66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6-87250520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次数说明:

 


 

附录1 国外出生户口登记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材料空白表、示例表,请在“申请材料”中单独下载打印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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