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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院校应届学生毕业落户(迁入就业地)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 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7-11 11:26 浏览次数: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7-11 11:26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辖区内的常住户籍人口。

服务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58-01-09

第二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第一款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浙江省公安厅 2020-05-0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 第四条 户口登记管理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公安派出所具体承办。 第三十八条 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第三十九条 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第四十条 本省户口迁往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 第六十一条 毕业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毕业学生的户口迁出登记。学校未申报的,可以凭毕业证书、就业协议等材料申报,将户口由学校迁往就业地;凭毕业证书申报,将户口迁往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凭结业证、肄业证明或学校其他证明申报。 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时申报迁往省外就业地的,凭毕业证书、就业协议等材料,向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 因就业地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的,凭原户口迁移证和毕业证书、就业协议等材料,向原签发户口迁移证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换领。 第六十二条 户口由学校迁往就业地的,凭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等材料,向就业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往学校的本省籍学生,在本省就业的,可以凭毕业证书、就业协议等材料,向就业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户口直接迁入就业地。 第六十三条 户口由学校迁往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以及毕业当年未就业的,凭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等材料,向入学前或现家庭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各公安派出所

八、决定机构

玉环市公安局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受理条件

入学时户口未迁入高校的学生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结婚证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证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无房证明_户籍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本市无房证明

迁移人员居民身份证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出生医学证明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单位、人才市场同意落户证明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户口迁移证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无户口迁移证请上传居民户口簿

职业资格证书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用人单位录(聘)用证明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毕业证书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不动产登记证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拟迁入户居民户口簿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办理完成后,需在居民户口簿上打印迁入人员信息

个人参保证明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拟迁入户户主(产权所有人)同意落户证明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办理地点: 玉环市行政服务中心(玉环市玉城街道知青路1号)二楼公安窗口(62-70号);楚门镇便民服务中心(玉环市楚门镇环保西路(新二医对面))一楼公安窗口(1-3号);坎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坎门街道振兴路226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大麦屿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港西路516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清港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清港镇迎宾路3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沙门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科技综合楼)一楼公安窗口(1-3号);芦浦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芦浦镇莲花岙12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干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干江镇育才路66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

十四、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一)申请人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五、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15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八、审批结果名称

出具《居民户口簿》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6-87250520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6-87250543、0576-87250809(市行政服务中心)或0576-12345投诉热线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玉环市行政服务中心(玉环市玉城街道知青路1号)二楼公安窗口(62-70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受理地点:楚门镇便民服务中心(玉环市楚门镇环保西路(新二医对面))一楼公安窗口(1-3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受理地点:坎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坎门街道振兴路226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大麦屿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港西路516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清港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清港镇迎宾路3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沙门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科技综合楼)一楼公安窗口(1-3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芦浦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芦浦镇莲花岙12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干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干江镇育才路66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6-87250520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次数说明:无

 


 

附录1 大中专院校应届学生毕业落户(迁入就业地)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材料空白表、示例表,请在“申请材料”中单独下载打印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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