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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恢复户口登记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 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7-11 14:42 浏览次数: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7-11 14:42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退役军人

服务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58-01-09

第二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第一款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三条 

第二款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第三款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浙江省公安厅 2020-05-0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 第四条 户口登记管理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公安派出所具体承办。 第三十八条 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第三十九条 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第四十条 本省户口迁往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 第九十一条 军人退出现役的,应当由本人凭以下材料,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一) 安置部门出具的安置接收证明; (二) 退役证明 (三)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四) 落户的居民户口簿(单独立户的,提交本人及配偶的房屋权属证明;挂靠集体户的,提交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跨省异地安置的,还需提交入伍前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现役干部转文职人员的,还需提交师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 第九十二条 被军队开除军籍、除名或退回的,应当由本人凭部队或兵役机关出具的证明,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家庭住址在市内变迁的,可以向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各公安派出所

八、决定机构

玉环市公安局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受理条件

退伍、复员、转业的军人或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的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转业证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迁入地的房屋权属证明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安置接收证明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军队离退休证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户籍注销证明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注销前为省内户籍的可不上传

亲属关系证明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结婚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注明有曾用名的户口簿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出生医学证明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户主出具的同意落户声明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军人身份号码登记表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退伍证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单位同意落户意见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军人居民身份证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居民身份证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居民户口簿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复员证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办理地点: 玉环市行政服务中心(玉环市玉城街道知青路1号)二楼公安窗口(62-70号);楚门镇便民服务中心(玉环市楚门镇环保西路(新二医对面))一楼公安窗口(1-3号);坎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坎门街道振兴路226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大麦屿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港西路516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清港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清港镇迎宾路3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沙门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科技综合楼)一楼公安窗口(1-3号);芦浦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芦浦镇莲花岙12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干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干江镇育才路66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

十四、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一)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二)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十五、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即办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当场办结。;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八、审批结果名称

制发《居民户口簿》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6-87250520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6-87250543、0576-87250809(市行政服务中心)或0576-12345投诉热线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玉环市行政服务中心(玉环市玉城街道知青路1号)二楼公安窗口(62-70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受理地点:楚门镇便民服务中心(玉环市楚门镇环保西路(新二医对面))一楼公安窗口(1-3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受理地点:坎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坎门街道振兴路226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大麦屿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港西路516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清港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清港镇迎宾路3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沙门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科技综合楼)一楼公安窗口(1-3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芦浦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芦浦镇莲花岙12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干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干江镇育才路66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6-87250520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次数说明:网上申请,快递送达或双向快递。

 


 

附录1 退役军人恢复户口登记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材料空白表、示例表,请在“申请材料”中单独下载打印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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