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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变更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 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7-11 14:49 浏览次数: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7-11 14:49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辖区内的常住户籍人口。

服务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58-01-09

第十七条 

第一款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浙江省公安厅 2020-05-01 第六章 户口项目登记及变更更正 第六十四条 申报户口登记事项时,应如实申报项目内容。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登记,并提交与申报事由相关的材料。发现登记事项差错的,应当及时申报更正;经核查属实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户口登记事项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民族以及户主、与户主关系、曾用名等项目。 第六十五条 姓名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人员,应当使用汉字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十六条 办理出生登记时,姓名应当与《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一致。 父母双方一致同意并申报变更《出生医学证明》记载姓名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按《出生医学证明》记载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再办理姓名变更登记,并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第六十七条 办理出生登记时,子女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 (二) 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的 (三) 少数民族公民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取名的 第六十八条 姓名登记后,有本规定第六十七条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变更姓氏: (一) 父母离婚、再婚,选取父母另一方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或继母姓氏的; (二) 依法被收养,选取养父或养母姓氏的 (三) 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的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变更名字: (一) 名字或名字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容易造成性别混淆或含义容易被误解、歧视的; (二) 名字中含有《通用规范汉字表》以外字的 (三) 依法被收养或收养关系变更的 (四) 父母离婚、再婚后,变更未成年子女名字的 (五) 有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正当充分理由的 第七十条 申报变更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并提交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和有关变更姓名理由的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其中,变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征得本人同意;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失踪的,需提交死亡、失踪证明或声明;变更为父姓和母姓之外姓氏的,需提交与所选取姓氏人员之间的关系证明(监护人为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 申报变更成年人姓名的,应当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并提交有关变更姓名理由的书面申请、证明材料和居民户口簿。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姓名登记: (一) 变更姓名未满三年再次申报变更姓名登记的; (二) 申请变更姓名的人员正在服刑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 其他不具有正当充分变更理由的情形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各公安派出所

八、决定机构

玉环市公安局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受理条件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姓氏: (一)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 (二)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三)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的; (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特殊情形。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 (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除上述(一)、(二)、(三)项外,因其他特殊情形,确需变更未成年人名字的,可以准予变更,但应当适当控制,以变更1次为限。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结婚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监护人同意变更声明

纸质或电子

必要

需体现父母双方同意及变更理由

生效的法院判决书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变更人同意证明

纸质或电子

必要

需体现父母双方同意及变更理由

居民户口簿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书面申请报告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收养登记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变更人居民身份证

原件扫描件

非必要


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父母亲双方

变更人员居民身份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出生医学证明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离婚协议书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离婚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办理地点: 玉环市行政服务中心(玉环市玉城街道知青路1号)二楼公安窗口(62-70号);楚门镇便民服务中心(玉环市楚门镇环保西路(新二医对面))一楼公安窗口(1-3号);坎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坎门街道振兴路226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大麦屿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港西路516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清港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清港镇迎宾路3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沙门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科技综合楼)一楼公安窗口(1-3号);芦浦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芦浦镇莲花岙12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干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干江镇育才路66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

十四、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申请环节:申请人递交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环节: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准予办理;2、对材料缺失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审批环节: 派出所分管领导 7  个工作日 内审批,对事项申请,符合条件的,同意签发证件。
办结环节: 窗口工作人员 3 个工作日 内,根据审批结果,对事项申请,符合条件的,当场签发证件。

 

十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15工作日

承诺期限:10工作日

时限说明: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八、审批结果名称

制发《居民户口簿》。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6-87250520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6-87250543、0576-87250809(市行政服务中心)或0576-12345投诉热线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玉环市行政服务中心(玉环市玉城街道知青路1号)二楼公安窗口(62-70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受理地点:楚门镇便民服务中心(玉环市楚门镇环保西路(新二医对面))一楼公安窗口(1-3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受理地点:坎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坎门街道振兴路226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大麦屿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港西路516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清港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清港镇迎宾路3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沙门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科技综合楼)一楼公安窗口(1-3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芦浦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芦浦镇莲花岙12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干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干江镇育才路66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6-87250520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次数说明:无

 


 

附录1 姓名变更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材料空白表、示例表,请在“申请材料”中单独下载打印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

提交复印件时,需要注意什么?

解答:解答:提交的复印件要能清楚地看到姓名和数字,不能模糊。

2、问题:

如果审批表上不小心写错了或者涂改了怎么办?

解答:如果审批表上是个人写错了或涂改了,要在涂改处按上本人指纹;如果是单位证明上有涂改,就要在涂改处盖上校对章或者是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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