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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 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7-12 10:29 浏览次数: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7-12 10:29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符合落户条件的常住户籍人口。

服务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58-01-09

第二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第一款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浙江省公安厅 2020-05-0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 第四条 户口登记管理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公安派出所具体承办。 第五十三条 本人可以凭房屋权属证明,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迁入该房屋坐落地址。其中,由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还需提交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地区无住房证明。 第五十四条 与户口在城镇地区的户主具有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关系的,可以凭户主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投靠迁入。 与城镇地区房屋权利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可以凭房屋权利人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迁入该房屋坐落地址。房屋有产权共有人,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落户的声明。 迁入地房屋属租赁住房、廉租房、承租的直管公房、军产房、集体土地房屋的,仅限房屋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户主或房屋产权共有人不同意迁入的,不予办理。 第五十五条 符合本规定第四十二条夫妻投靠、第四十三条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和第四十四条老年父母投靠子女以及其他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各公安(边防)派出所

八、决定机构

玉环市公安局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受理条件

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拟迁入户居民户口簿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办理完成后,需在居民户口簿上打印迁入人员信息

不动产权证书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

纸质

必要

办理完成后,需在居民户口簿上记载迁出情况

不动产权证书_流口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结婚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父母双方结婚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出具①独生子女证或当地乡镇、街道计生委出具的关系证明,需注明父母双方信息及共生育几个子女;②、到户口原始档案所在派出所查询,需明确共有几个子女,分别叫什么名字,并加盖户口专用章;③、提供原始职工、干部履历档案登记中的家庭成员关系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证_户籍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产权人同意落户意见书

纸质

必要


拟迁入户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纸质

必要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办理地点: 玉环市行政服务中心(玉环市玉城街道知青路1号)二楼公安窗口(62-70号);楚门镇便民服务中心(玉环市楚门镇环保西路(新二医对面))一楼公安窗口(1-3号);坎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坎门街道振兴路226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大麦屿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港西路516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清港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清港镇迎宾路3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沙门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科技综合楼)一楼公安窗口(1-3号);芦浦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芦浦镇莲花岙12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干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干江镇育才路66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

十四、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一)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十五、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即办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当场办结;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八、审批结果名称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6-87250520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6-87250543、0576-87250809(市行政服务中心)或0576-12345投诉热线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玉环市行政服务中心(玉环市玉城街道知青路1号)二楼公安窗口(62-70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受理地点:楚门镇便民服务中心(玉环市楚门镇环保西路(新二医对面))一楼公安窗口(1-3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受理地点:坎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坎门街道振兴路226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大麦屿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港西路516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清港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清港镇迎宾路3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沙门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科技综合楼)一楼公安窗口(1-3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芦浦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芦浦镇莲花岙12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干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干江镇育才路66号)一楼公安窗口(1-3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6-87250520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次数说明:网上申请,快递送达或双向快递。

 


 

附录1 市内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材料空白表、示例表,请在“申请材料”中单独下载打印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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