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通知》(浙交办〔2018〕103号)和《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台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台州市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台交〔2022〕73号)文件要求,为建立车辆超限超载源头管理机制,严把车辆超限超载源头管理关,持续稳定推进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经对我市货运源头企业进行排摸、核查,决定新增1家企业(详见附件)为市级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货运源头单位要切实落实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履行源头治超工作职责,严把货物装载关、车辆称重关、车辆出场关,确保出场车辆无超限超载行为。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在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强化对货源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市民服务热线:12345,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
附件:玉环市新增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
玉环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