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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共富工坊”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2-07-08 15:06 浏览次数:

来源: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2-07-08 15:06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市直相关机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共富工坊”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玉环市委玉环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玉环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13日


关于开展“共富工坊”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在全市范围开展“共富工坊”建设,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市为总目标,紧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推进“扩中”“提低”改革,促进玉环民营经济发展与强村富民联动,发展农村产业、促进农民就业。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推广建设一批“共富工坊”示范点,到2022年底前,各乡镇(街道)启动建成“共富工坊”示范基地建设11个,具体工作目标详见附件。

二、工作举措

(一)搭建农村创业就业平台。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留守劳动力状况、闲置房屋、产业特色、企业适配项目等进行深入排摸,做到情况清、底数明。要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人力资源等实际,以促进农村留守劳动力和低收入农户就近就地实现灵活就业或居家就业为目标,利用乡镇(村)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工坊、车间式工坊,同时发展分散加工的居家式工坊,全面推进“共富工坊”建设。依托当地主导产业、积极引进优势产业,紧贴市场需求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加工、来料加工和手工工艺等业务,有效对接企业与农户的供需要求。

(二)积极引导对接民营企业。推动产业进乡村,动员和引导一批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依法纳税、企业信誉度高、乐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市场经营主体参与“共富工坊”建设。鼓励本地优质民营企业,在产业集群相对发达区域或人口聚集相对集中的中心村,探索建设共享型“共富工坊”,为中小微市场经营主体(经纪人)提供用地、厂房、设备等标准化公共服务和个性化定制服务,发挥智能物联网、企业管理、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优势,降低工坊经营成本和劳动力进入门槛,借助“共富工坊”建设带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

(三)吸纳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引导农村留守劳动力特别是妇女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来料加工等业务,注重吸纳有就业意愿且有一定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就业,要按户需求提供服务。鼓励送原材料入户,加工完成后统一回收,让无法外出务工的农户不出门也可实现就业增收。

(四)加强创业就业技能培训。依托玉环乡村振兴学院、玉环农民学校等平台,对“共富工坊”相关组织者、经纪人开展经营业务培训,提高经营能力。对吸纳用工的普通农户和低收入农户,广泛开展就业前、在职、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根据产业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就业需要,拓展培训项目,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时效性。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4月)

广泛开展调研,制定“共富工坊”建设实施方案,对“共富工坊”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4月-2022年10月)

4月底,按照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具体项目到村到点,落实工坊所需场地,全面启动建设。6月底,全市完成“共富工坊”建设2个,并对乡镇(街道)“共富工坊”建设开展督查。8月底,全市完成“共富工坊”5个,并对乡镇(街道)“共富工坊”建设完成情况进行检查。10月底前,各工坊全面建成并正常运转。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2年11月)

对照建设标准,组织开展“共富工坊”评估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作用,科学统筹加强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市乡村振兴局要牵头主抓,做好任务分解、协调、督促等工作。市经信局、市工商联要加强企业沟通协调,动员和引导当地优秀民营企业参与“共富工坊”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搭建“共富工坊”服务中心,明确分管领导,配备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推进“共富工坊”的建设和相关服务工作,对接企业和农户需求,积极为企业建设“共富工坊”提供便利,在做好群众利益联结的前提下,推动“共富工坊”实现多元共赢。

(二)强化政策支持。要梳理整合行业部门政策,从项目引进、选址建设、用工培训、税收优惠和金融服务等各个环节,为“共富工坊”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在不同乡镇(街道)发展建设规模适度、适应当地实情的“共富工坊”,带动当地村民特别是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分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工坊产品质量、消防安全、疫情防控和生态环保等方面监督检查,市乡村振兴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共富工坊”建设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共富工坊”建设有序规范推进。“共富工坊”建设列入市对乡镇(街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验收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2年度“共富工坊”建设任务分解表

2.“共富工坊”建设标准

附件1

2022年度“共富工坊”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

乡镇(街道)

建设任务数(个)

1

玉城街道

1

2

坎门街道

1

3

大麦屿街道

1

4

清港镇

1

5

楚门镇

1

6

干江镇

1

7

沙门镇

1

8

芦蒲镇

1

9

龙溪镇

1

10

鸡山乡

1

11

海山乡

1

12

全市合计

11

附件2

“共富工坊”建设标准

评选项目

分值

计分规则

加工费发放

20

发放从业人员加工费总额≥50万元,得20分;每下降10万元,扣减2分。

就业人数

20

以吸纳当地劳动力为主,带动50名以上农民就业的,得20分;带动20-50名当地农民就业的,得15分;带动5-20名当地农民就业的,得10分。

低收入农户就业

10

吸纳5名以上低收入农户就业,得10分;吸纳5名以下低收入农户就业,得5分。

运营时间

10

工坊运营时间半年以上得10分,每少一个月扣减2分。

场地面积

10

加工场地面积≥100平方米,得10分;100平方米-50平方米,得8分;<50平方米,得5分。

标识标牌

10

工坊具有区域特色和辨识度,按市要求有统一的设计、统一的LOGO、统一的色调,得10分。

配套设施

10

配套必要的设备(设施),布局合理、卫生整洁得10分。

管理制度

10

工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人员信息公开,得10分。

加分项

10

承接上市公司等优质民企相关业务,延伸产业链到农村,促进农村产业提档升级效果明显的,酌情予以加分,最高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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