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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083000000/2022-11785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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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楚门镇部分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2-08-01 09:49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2-08-01 09:49

政策原文

《关于楚门镇部分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将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楚门小城镇管理,规范、合理利用停车场泊位资源,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效缓解停车难、行车难等突出问题。玉环市楚门镇于2022119日提交《关于玉环市楚门镇实施部分城市道路及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方案的申请报告》,经研究,我局认为价理由充分,可按照法定程序以价。

 二、起草过程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彻〈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意见》(浙价法〔2018〕100号)规定,我局依法履行、成本调查、集体审议等程序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形成了《关于楚门部分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 (试行)的批复》文件。

三、起草依据

(一)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区内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

四、主要内容

  (一)、试行收费停车场:

  楚柚路山北停车场、东门停车场、行政审批中心停车场、山北老菜场停车场、湖滨停车场。

  (二)、试行收费标准

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下同)免收停车费;停车30分钟到1小时收费2元;1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1。尾数取舍:停车时间超过1小时,停车尾数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收。

  (三)、免收停车费情况

   1、晚上6点到次日早上8点停放车辆收停车费

   2、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上述收费标准自202281日起执行,试行1年。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林杰

联系电话:0576-87239263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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